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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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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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38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完成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完成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预算38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的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相关评估报告。

服务地点: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国家、 (略) 、 (略) 各级主管部门标准地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合格标准。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提交全部成果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合同尾款。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栾主任

电话(传真):0538-*

地址:泰安高新区长城路6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 (略)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传真):0538-*

地 址: (略) 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5室

附件: 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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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38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完成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完成高新区汶河产业园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采购预算38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的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相关评估报告。

服务地点:泰安高新区汶河产业园。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国家、 (略) 、 (略) 各级主管部门标准地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合格标准。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提交全部成果报告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合同尾款。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0〕46 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栾主任

电话(传真):0538-*

地址:泰安高新区长城路61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 (略)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传真):0538-*

地 址: (略) 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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