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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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北京分公司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 (略) 2024-2026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出售人为 (略) (略) ,代理机构为 (略) ,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选聘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预估处置报废铅酸蓄电池总量约*万Wh(瓦时)。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1只2V3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2=600Wh;1只12V3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12=36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 项目性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3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 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1.5 竞买地点: (略) 。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铅回收或涵盖相关内容。

2.2 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1 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中900-052-31(应涵盖废铅蓄电池),核准经营方式须具备收集贮存能力或利用能力或处置能力。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

(2)贮存仓库或上站回收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回收当地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自有或租赁),贮存库房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回收当地的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略) 外申请人须承诺自回收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转运联单办理和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2.2财务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略) 所、 (略) 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申请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申请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2.3成功转移案例:申请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的同类废铅蓄电池成功转移案例至少1份。

证明文件要求:若 (略) 的, (略) 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 (略) 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若申请人为外省的,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 (略) 站公示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2.2.4危险品运输: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负责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略) 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 (略)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 (略) (略)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略) 供应商黑名单”的。

2.2.7其他要求:申请人须通过出售人组织的现场检验。

2.2.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9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10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合格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申请人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售人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可递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选取所有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1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

4.2.2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供应商” (略) 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款通过登录“中通 (略) (略) ”(网址:http://**)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 (略) 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联系人:雷经理,025-*。

4.4发票事宜:文件款发票为电子发票,应答人须在中通 (略) (略) 上自行下载。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09时00分】。

5.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按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其申请无效。

5.3 (略) 使用规则:

5.3.1申请人的电子版申请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3.2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申请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删除,申请人可重新上传电子申请文件。

5.3.3申请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申请文件的,应至少在申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 (略) 支撑人员协调处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申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申请文件将无法上传。

5.3.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出售人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6.申请人注册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申请人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1)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2)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1) (略) 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 CA 证书,避免影响正常申请。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 (略) 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2)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出 售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73号裕惠大厦A座

邮 编:*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10-*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城 (略) 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 编:*

联 系 人:张运楠、徐佳丽、盛麟、马小亮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5月15日】

, (略)

本项目 (略) 2024-2026年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出售人为 (略) (略) ,代理机构为 (略) ,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内容

1.1 项目概况: (略) 2024-2026年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选聘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商,预估处置报废铅酸蓄电池总量约*万Wh(瓦时)。上述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后期中选所有型号的电池均按照Wh(瓦时)交付,计算规则如下:1Wh=1V*1Ah。比如1只2V3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2=600Wh;1只12V300Ah型号的电池,Wh(瓦时)计算为300*12=3600Wh。其他型号的均按照此规则计算。

1.2 项目性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3 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报名时参考。标的物以基站站点的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4 本次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1.5 竞买地点: (略) 。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铅回收或涵盖相关内容。

2.2 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1 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中900-052-31(应涵盖废铅蓄电池),核准经营方式须具备收集贮存能力或利用能力或处置能力。有效期截止日应满足自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0天。

(2)贮存仓库或上站回收能力:申请人应具备回收当地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房(自有或租赁),贮存库房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申请人应取得回收当地的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的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略) 外申请人须承诺自回收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跨省转运联单办理和上站回收报废铅酸蓄电池。

2.2.2财务状况: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略) 所、 (略) 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申请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申请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2.3成功转移案例:申请人应具备(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的同类废铅蓄电池成功转移案例至少1份。

证明文件要求:若 (略) 的, (略) 成功转移案例。应提供 (略) 上查询页面及至少一份对应的合同。若申请人为外省的,应具备跨省成功转移案例。应同时提供经其所属省环保部门同意的跨省接收批复文件、 (略) 站公示查询截图和至少一份与转移批复文件对应的合同。

2.2.4危险品运输: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铅酸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负责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出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略) 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 (略)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 (略) (略) 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略) 供应商黑名单”的。

2.2.7其他要求:申请人须通过出售人组织的现场检验。

2.2.8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9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10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

3.资格预审方法

3.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前3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现场检验合格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申请人现场检验不合格,出售人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可递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家时,选取所有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参加现场检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通过现场检验的申请人数量。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17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申请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1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申请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申请人注册”。

4.2.2完成注册后,申请人选择“供应商” (略) 进行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格预审文件文件款通过登录“中通 (略) (略) ”(网址:http://**)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 (略) 操作手册.doc”。平台注册联系人:雷经理,025-*。

4.4发票事宜:文件款发票为电子发票,应答人须在中通 (略) (略) 上自行下载。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7日09时00分】。

5.2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按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

(1)当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申请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因申请人之外的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其申请无效。

5.3 (略) 使用规则:

5.3.1申请人的电子版申请文件是经过 CA 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3.2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申请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申请文件删除,申请人可重新上传电子申请文件。

5.3.3申请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申请文件的,应至少在申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 (略) 支撑人员协调处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申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申请文件将无法上传。

5.3.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出售人不予接收申请文件:

(1)逾期递交的;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

6.申请人注册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申请人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1)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申请人,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2)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申请人,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1) (略) 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请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 CA 证书,避免影响正常申请。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个/年,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证书自发售之日起365天内有效。 (略) 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失效后可进行续签,续签需保证CA完整可用,续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个/年。

(2)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标证通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工作日8:30-17: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代理机构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出 售 人: (略)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73号裕惠大厦A座

邮 编:*

联 系 人:许女士

电 话:010-*


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城 (略) 66号建威大厦1512室

邮 编:*

联 系 人:张运楠、徐佳丽、盛麟、马小亮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5月15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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