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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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24〕27号)及《 (略) 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4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 (略) 场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通过随机选取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

二、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盘龙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专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规科和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度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吴海燕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制度法规科牵头,局各专业科(室)配合,统筹推进盘龙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全区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工作。邀请区纪 (略) 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统筹推进抽查监管工作。

组 长:严 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小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丽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海燕 副局长

尹 佳 普查中心主任

成 员:李雪愿 统计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 韧 业务一科科长

聂吉梅 业务二科科长

宋云刚 业务三科科长

李桂兰 普查中心副主任

三、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制定抽查计划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参照省、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既要包含上级安排的工作及本部门的监管职能及实际,结合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科学整合抽查计划,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

盘龙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赋予的统计执法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二)健全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

做好“两库”维护,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依据统计部门“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适时更新持有执法证人员名录。健全规范抽查机制, (略) 场监管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略) 实行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依法依规实施抽查检查

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有关程序,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检查中严禁出现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等现象发生。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自查自纠等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及时规范公开抽查结果

区统计局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各自承担的工作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略) 等予以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 工作原则

(一)抽查范围

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统计领域自己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二 (略) 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

1.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范围为盘龙辖区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服务业以及其他有*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

2.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区统计局 (略) 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对全区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重点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其他有*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工业、贸易、建设领域和服务业不少于2家企业的抽查数量进行抽查,共抽取8家企业进行检查。

3.认真落实2023年统计诚信单位认定成果运用,对市级认定为“统计诚信单位”的我区企业免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相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名单抽取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依据各专业“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2.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3.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 (略) ”随机匹配,并派发执法检查人员。

(三)组织实施

1.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于2024年7月至10月底前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前应提前2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

2.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抽查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现场应当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检查时要全过程记录留痕。

(四)抽查结果公示

对单个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是良好信息,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 (略) ”中,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应及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将认真组织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加强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及时将抽查计划和工作 (略) 统计局执法监督处。

(二)加强沟通联系

(略) 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动态,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工作不走偏、不走样,准确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相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 (略) ”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 (略) 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区统计局各涉及科室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严肃抽查纪律

各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实施检查时要如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检查结果,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结合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认真总结上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结束后,认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下步工作建议意见等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更好开展提供经验借鉴。同时,认真对抽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归档。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抽查企业名单、检查情况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云南省统计执法情况报表》收集汇总 (略) 统计局。


附件:1.202 (略) 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 (略) 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略) 盘龙区统计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2024年度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区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1.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

统计资料情况;

2.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 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5%

2024年3-11月

现场检查

中央《意见》《办法》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县抽县查


附件2

2024年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略) 盘龙区统计局

(略) (略) 场监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统计部门: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一套表调查单位

2024年3-11月

8户

现场检查

县级组织检查




信息来源:http://**-07-30/*.shtml

为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24〕27号)及《 (略) 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4年全区统计执法检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 (略) 场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通过随机选取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

二、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盘龙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各专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规科和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度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吴海燕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制度法规科牵头,局各专业科(室)配合,统筹推进盘龙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全区统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其他工作。邀请区纪 (略) 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统筹推进抽查监管工作。

组 长:严 姣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小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丽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海燕 副局长

尹 佳 普查中心主任

成 员:李雪愿 统计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科长

李 韧 业务一科科长

聂吉梅 业务二科科长

宋云刚 业务三科科长

李桂兰 普查中心副主任

三、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制定抽查计划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参照省、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既要包含上级安排的工作及本部门的监管职能及实际,结合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科学整合抽查计划,确保抽查事项全覆盖。

盘龙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赋予的统计执法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二)健全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

做好“两库”维护,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信息,依据统计部门“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适时更新持有执法证人员名录。健全规范抽查机制, (略) 场监管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略) 实行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依法依规实施抽查检查

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有关程序,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执法检查中严禁出现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等现象发生。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自查自纠等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及时规范公开抽查结果

区统计局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各自承担的工作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束后,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 (略) 等予以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四、 工作原则

(一)抽查范围

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统计领域自己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二 (略) 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

1.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范围为盘龙辖区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服务业以及其他有*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

2.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区统计局 (略) 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对全区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重点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及其他有*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工业、贸易、建设领域和服务业不少于2家企业的抽查数量进行抽查,共抽取8家企业进行检查。

3.认真落实2023年统计诚信单位认定成果运用,对市级认定为“统计诚信单位”的我区企业免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相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名单抽取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建立统计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依据各专业“升规纳统”和“入退库”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对象库动态更新,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2.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3.加强动态管理。对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 (略) ”随机匹配,并派发执法检查人员。

(三)组织实施

1.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于2024年7月至10月底前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前应提前2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

2.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抽查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现场应当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检查时要全过程记录留痕。

(四)抽查结果公示

对单个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是良好信息,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 (略) ”中,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应及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继续保持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将认真组织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加强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充实并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落到实处。及时将抽查计划和工作 (略) 统计局执法监督处。

(二)加强沟通联系

(略) 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动态,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关工作不走偏、不走样,准确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相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 (略) ”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审核、公示等工作, (略) 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四)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区统计局各涉及科室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严肃抽查纪律

各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实施检查时要如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检查结果,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结合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及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引导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认真总结上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全面结束后,认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下步工作建议意见等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更好开展提供经验借鉴。同时,认真对抽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归档。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抽查企业名单、检查情况和《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云南省统计执法情况报表》收集汇总 (略) 统计局。


附件:1.202 (略) 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202 (略) 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略) 盘龙区统计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2024年度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区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1.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

统计资料情况;

2.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 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5%

2024年3-11月

现场检查

中央《意见》《办法》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县抽县查


附件2

2024年盘 (略)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略) 盘龙区统计局

(略) (略) 场监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统计部门: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一套表调查单位

2024年3-11月

8户

现场检查

县级组织检查




信息来源:http://**-0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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