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甲模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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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甲模块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0: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预算金额 ¥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4-*
采购单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先生 0754-*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 (略) 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 0754-*

项目概况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4-B076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2、项目内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77,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000.00 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完工期:签订合同之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略) 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方式:林先生 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汕头分公司            

地 址: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陈工 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0: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预算金额 ¥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54-*
采购单位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林先生 0754-*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 (略) 汕头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 0754-*

项目概况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ST24-B076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

2、项目内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0A办公系统新增三*模块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77,00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7,000.00 元,其中:预算资金包括各种人工费用、物料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税费等。(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4、完工期:签订合同之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 (略) 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联系方式:林先生 0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汕头分公司            

地 址: (略) 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方式:陈工 07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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