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占城镇人民政府邳州市占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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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占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JSZC-*-JQXM-G2024-00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3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QXM-G2024-0017
项目名称: (略) 占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预算金额:7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镇区范围内(含撤并乡镇原政府驻地与城区 (略) 两侧)道路、街巷的清扫保洁、已建成公厕的管护、墙体野广告的清理;清扫保洁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镇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级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和管理。达到《 (略) (略) 场化保洁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方式:(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售价:*
2024-08-23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北京时间10:00)前。
2.获取招标文件说明:2024年08月0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8月0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胡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3号楼1705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da-9b9c-198bc739c6a3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占城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占城镇
联系人:单艳凯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3号楼1705
联系人:胡澍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澍
电话:*
项目概况 (略) 占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JSZC-*-JQXM-G2024-001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3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QXM-G2024-0017
项目名称: (略) 占城镇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
预算金额:7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
镇区范围内(含撤并乡镇原政府驻地与城区 (略) 两侧)道路、街巷的清扫保洁、已建成公厕的管护、墙体野广告的清理;清扫保洁等机械化作业车辆、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镇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级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和管理。达到《 (略) (略) 场化保洁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方式:(网址:http://**;或进入徐州 (略) (网址:http://**)--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售价:*
2024-08-23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北京时间10:00)前。
2.获取招标文件说明:2024年08月07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08月07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胡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3号楼1705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da-9b9c-198bc739c6a3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占城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占城镇
联系人:单艳凯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领海3号楼1705
联系人:胡澍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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