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湘府路大桥桥面病害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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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湘府路大桥桥面病害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日常所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二、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6、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如无通知,则以实际进场之日为准);采购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项目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略) (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3、成交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5天内处理完毕。

5、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3.1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项目验收 (略) 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交通组织及交安设施和交警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区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满足日常所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二、相关标准

技术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见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节能、消防、环保、用地、抗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供应商应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确保人员、设备配备到位。

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购人将对其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交(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6、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如无通知,则以实际进场之日为准);采购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项目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略) (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3、成交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5天内处理完毕。

5、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3.1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项目验收 (略) 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交通组织及交安设施和交警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区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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