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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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徐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逸元、戴小军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6
采购单位 (略) 徐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龙川北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逸元、戴小军021-**8006
附件:
附件1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docx

项目概况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本项目分为四个包件,每个包件选取中标供应商1家。

包件1: 蔬菜类

项目编号:SHZC*-001

包件2: 水产类

项目编号:SHZC*-002

包件3:禽蛋类

项目编号:SHZC*-003

包件4:肉类

项目编号:SHZC*-004

本次采购项目一位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若供应商评分中标的包件数超过一包的,按包件号升序决定中标,同时不再进行以后包件的中标推荐。(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自报下浮率。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采购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获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将项目名称、购标单位名称,购标联系人姓名、购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hzfcg.cn)邮箱中;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请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报名环节并非前置资格审查,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日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徐 (略)      

地址: (略) 徐汇区龙川北路366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戴小军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戴小军

电 话:  021-**800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徐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8:0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开标时间 **日 09:30
开标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逸元、戴小军
项目联系电话 021-**8006
采购单位 (略) 徐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徐汇区龙川北路3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逸元、戴小军021-**8006
附件:
附件1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docx

项目概况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C*

项目名称: (略) 徐 (略)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营养科副食品供应商遴选,本项目分为四个包件,每个包件选取中标供应商1家。

包件1: 蔬菜类

项目编号:SHZC*-001

包件2: 水产类

项目编号:SHZC*-002

包件3:禽蛋类

项目编号:SHZC*-003

包件4:肉类

项目编号:SHZC*-004

本次采购项目一位供应商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若供应商评分中标的包件数超过一包的,按包件号升序决定中标,同时不再进行以后包件的中标推荐。(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相应规定为准)。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自报下浮率。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项目服务期为一年,采购结果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每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才能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获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将项目名称、购标单位名称,购标联系人姓名、购标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hzfcg.cn)邮箱中;

2、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请在上 (略) 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hzfcg.cn)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报名环节并非前置资格审查,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3、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至**日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徐 (略)      

地址: (略) 徐汇区龙川北路366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朱逸元、戴小军021-**8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逸元、戴小军

电 话:  02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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