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3〕81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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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征收土地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3〕81号的通知

因城西街道**、14、15、16、17、18地块(双桥河绿道)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城西街道螺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08公顷,现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3〕81号)撤销。

(略) 人民政府

**日

因城西街道**、14、15、16、17、18地块(双桥河绿道)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城西街道螺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08公顷,现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的土地征收预公告(温征预公告〔2023〕81号)撤销。

(略)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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