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2024年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略) 2024年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1.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采购人(含其子公司、SPV公司,统称“招标人”或“采购人”,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计划在2024年采购后的一年内开展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为保证前述项目顺利开展,拟聘请律师对项目的整个交易流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次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合计*元人民币(已含税,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一个单独的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邮寄费等实际开支)。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5.1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或称“投标人”,下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审查和确定交易结构,对交易对手及相关方、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以及权属、抵押(如有)、国际利益登记、底层或历史文件等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起草、审核和修订项目交易所需的各类文件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各类购买/出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制造厂商、 (略) 、航司或其他出售方的购买/出售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经营租赁协议、续租协议、售后回租协议、代位协议、PAA、PAA consent、Refund Letter、netting letter、机身质保协议、发动机质保协议、保险权益转让协议等,以及采购人根据需要需与相关方就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合同、文件等;(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根据采购人项目交易结构设计的实际需要,起草或审核其他需要的协议或相关文件;(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的谈判,并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全程协助采购人与交易对手进行合同谈判,就项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5)协助准备、审核付款/交付等先决条件文件,并协助进行租赁物的交付;
(6)协助收集、审查付款/交付等后续文件;
(7)根据要求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若有);
(8)代为在民航局办理该架飞机的权利登记;
(9)准备项目Bible;
(10)如承租人为南航股份,还应根据需要代表南航股份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1.5.2 报价模式及要求如下:
同一交易结构下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具体报价模式如下:
飞机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承租人类别 | 交易结构 | 首架 (必填) | 后续每增一架 (必填) | 备注 (均为预估数量) | ||||||
南航股份 | 融资租赁直租(不含PDP) | 以9架飞机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ADA) | 按0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PDP) |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0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0架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含PDP) | 按2架飞机计算 | |||||||||
经营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5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续租) | 按1架计算总价 | |||||||||
外航 | 融资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2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4架飞机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ADA) | 按0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PDP) | 按0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4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2架飞机,1个承租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含PDP) | 按0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5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续租) | 按1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发动机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台 | 每增一台 | 备注(如有)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发动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发动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3台,1个承租人,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台 | 每增一台 | 备注(如有)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模拟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模拟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航材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批 | 每增一批 | 备注(如有)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航材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航材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资产包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架(台/批) | 每增一架(台/批) | 备注(如有) | ||||||
南航股份 | 购买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跨境资产包 | |||||||||
出售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跨境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购买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出售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外航 | 购买承租人为外航的跨境资产包 | 按1个承租人,2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出售承租人为外航的跨境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购买承租人为外航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出售承租人为外航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总报价合计:小写 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请注意:
1、请注意,上述表格中首架(台/批)与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均为正常报价,涵盖竞价公告第1.5.1条所有服务内容,因每个具体项目可能有其特殊性,后续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不得以常规惯例操作拒绝履行采购人交易结构的部分内容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即上述交易结构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非常规的特别交易安排,请各供应商妥善考虑后报价,一旦报价成交,即视为遵守招标人在上述交易结构下的各种常规或非常规安排;且报价均为含税价,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一个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邮寄费等实际开支。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固定总金额上限)采购模式。全部框架采购的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备注中的数量仅为目前预估的数量,实际业务需求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届时采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价格分并进行价格评审(各供应商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填写报价总价)。
4、入围成交供应商的合同额度分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时,分别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名供应商以4:3:3的比例在总预算*元人民币(含税)的额度范围内分配供应商的服务合同金额,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含税),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分别为*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供应商在具体交易项目项下的金额,总额控制在上述分配的合同金额范围内(除非招标人内部根据南航集团采购手册的规定另行批准预算或金额调整,下同),并据此签署服务合同。
5、服务完成后,结算合同服务价款时,按届时采购人(或其子公司、SPV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数量和承租人类别及交易结构情况进行具体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服务 (略) 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如果在1年期的服务期限之内已经发生,但是服务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
1.7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1年,如果在1年期的合同期限之内已经发生,但是合同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 (略) 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总部机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的资质与业绩。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略) 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 (略) 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律所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律所总部机构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支机构、总部机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部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8 投标人经办律师必须能以熟练、良好的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协助采购人与交易对手进行全程合同谈判)。(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做出虚假、不实或夸大其词的承诺,后续不能很好的在项目中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法律英语方面的服务,影响采购人项目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相关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
2.9 投标人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请注意:飞机经营性租赁(直租或售后回租,下同)和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之后)完成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经办律师团队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另外请注意:飞机经营性租赁交易和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不具备此经验的为不合格供应商,且不得以其他律师团队的资质与业绩代替或充当经办律师团队的资质或业绩)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中国南方航空 (略) ”,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
4、CA证书办理及绑定4.1 CA证书的作用: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 (略) 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4.2 CA证书颁发机构: (略) 由广东省 (略) (工信部认证的CA机构之一)颁发数字证书,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广东省 (略) :
广东省 (略) (略) 点:
地址: (略) 越秀区青龙坊38号首层101房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
客服电话:*
客服QQ号:*
网站:http://**
4.3 CA的办理方式:
方式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短,但需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携带办证资料,当天营业厅排队拿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现场办好。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下营业厅现场办理指南”;
方式二、网上办理(办理时间长,无需现场办理,网上可完成办证):网上提交资料后,快 (略) 证通。网证通收到快递后5个工作日办好寄出(不包括快递时间)。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上远程办理指南”;
CA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 (略) ”,( (略) 系统后,在右上方“常用文件”栏目内可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办理CA证书需要时间,特别是“网上办理”(请预留办证及快递时间),请一定及早办理,建议提前在项目开展前办理,避免发生无法投标的情形。
4.4 CA驱动下载:
CA办理获取后, (略)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常用文件”或“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5 CA证书的绑定:
在完成广东省 (略) 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 (略) 系统,插入CA介质,点击左侧快捷菜单“系统管理”-“绑定CA证书”,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在 (略) 上传的投标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 (略) 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6.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 (略) (http://**)和(http://)同时发布;
6.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6.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6.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发布的文本为准。
7、招标程序终止说明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8、联系方式8.1 招标人:南航 (略)
地址: (略) 白 (略) 68号
邮编:*
联系人:本项目采购实施小组,联系电话020-*
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 (略)
地址: (略) (略) 272号南航贸易结算楼803
邮编:*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童小姐,020-*
9、澄清、异议、 (略) 径9.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 (略) 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9.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略) (略) 272号南航贸易结算楼80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童小姐,020-*
9.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 (略) 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
9.4 投标人应按照规 (略) 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中国南航集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略) 2024年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1.1 招标项目名称: (略) 2024年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采购人(含其子公司、SPV公司,统称“招标人”或“采购人”,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计划在2024年采购后的一年内开展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为保证前述项目顺利开展,拟聘请律师对项目的整个交易流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次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合计*元人民币(已含税,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一个单独的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邮寄费等实际开支)。超过预算和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5.1 本次法律服务采购需供应商(或称“投标人”,下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审查和确定交易结构,对交易对手及相关方、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以及权属、抵押(如有)、国际利益登记、底层或历史文件等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起草、审核和修订项目交易所需的各类文件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各类购买/出售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制造厂商、 (略) 、航司或其他出售方的购买/出售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经营租赁协议、续租协议、售后回租协议、代位协议、PAA、PAA consent、Refund Letter、netting letter、机身质保协议、发动机质保协议、保险权益转让协议等,以及采购人根据需要需与相关方就项目签署的有关协议、合同、文件等;(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根据采购人项目交易结构设计的实际需要,起草或审核其他需要的协议或相关文件;(中文或英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4)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项目的谈判,并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全程协助采购人与交易对手进行合同谈判,就项目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5)协助准备、审核付款/交付等先决条件文件,并协助进行租赁物的交付;
(6)协助收集、审查付款/交付等后续文件;
(7)根据要求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若有);
(8)代为在民航局办理该架飞机的权利登记;
(9)准备项目Bible;
(10)如承租人为南航股份,还应根据需要代表南航股份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1.5.2 报价模式及要求如下:
同一交易结构下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万元人民币,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具体报价模式如下:
飞机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承租人类别 | 交易结构 | 首架 (必填) | 后续每增一架 (必填) | 备注 (均为预估数量) | ||||||
南航股份 | 融资租赁直租(不含PDP) | 以9架飞机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ADA) | 按0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PDP) |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0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0架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含PDP) | 按2架飞机计算 | |||||||||
经营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5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续租) | 按1架计算总价 | |||||||||
外航 | 融资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2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4架飞机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ADA) | 按0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直租(含PDP) | 按0计算总价。 | |||||||||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4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不含PDP) | 按2架飞机,1个承租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直租(含PDP) | 按0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售后回租(存量资产) | 按1个承租人,每个承租人5架飞机计算总价。 | |||||||||
经营租赁(续租) | 按1个承租人,2架飞机计算总价 | |||||||||
发动机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台 | 每增一台 | 备注(如有)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发动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2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发动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3台,1个承租人,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发动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台 | 每增一台 | 备注(如有)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模拟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模拟机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模拟机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台,但仍需报首台+每增一台 | |||||||||
航材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批 | 每增一批 | 备注(如有) | ||||||
南航内部承租人 | 航材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南航外部承租人 | 航材融资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1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直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航材经营租赁(售后回租) | 预估0批,但仍需报首批+每增一批 | |||||||||
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资产包 以下表格中,如无特别说明,价格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注明预估的数量为0的或者只有1架(台/批)的,仍需报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价格。 | ||||||||||
承租人类型 | 交易结构 | 首架(台/批) | 每增一架(台/批) | 备注(如有) | ||||||
南航股份 | 购买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跨境资产包 | |||||||||
出售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跨境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购买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出售承租人为南航股份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外航 | 购买承租人为外航的跨境资产包 | 按1个承租人,2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出售承租人为外航的跨境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购买承租人为外航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出售承租人为外航的境内资产包 | 按0架(台/批)计算总价 | |||||||||
总报价合计:小写 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请注意:
1、请注意,上述表格中首架(台/批)与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均为正常报价,涵盖竞价公告第1.5.1条所有服务内容,因每个具体项目可能有其特殊性,后续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不得以常规惯例操作拒绝履行采购人交易结构的部分内容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即上述交易结构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非常规的特别交易安排,请各供应商妥善考虑后报价,一旦报价成交,即视为遵守招标人在上述交易结构下的各种常规或非常规安排;且报价均为含税价,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一个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电话费、打印费、邮寄费等实际开支。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固定总金额上限)采购模式。全部框架采购的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备注中的数量仅为目前预估的数量,实际业务需求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届时采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价格分并进行价格评审(各供应商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填写报价总价)。
4、入围成交供应商的合同额度分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时,分别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名供应商以4:3:3的比例在总预算*元人民币(含税)的额度范围内分配供应商的服务合同金额,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含税),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分别为*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供应商在具体交易项目项下的金额,总额控制在上述分配的合同金额范围内(除非招标人内部根据南航集团采购手册的规定另行批准预算或金额调整,下同),并据此签署服务合同。
5、服务完成后,结算合同服务价款时,按届时采购人(或其子公司、SPV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数量和承租人类别及交易结构情况进行具体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服务 (略) 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服务期限一年,如果在1年期的服务期限之内已经发生,但是服务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
1.7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1年,如果在1年期的合同期限之内已经发生,但是合同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 (略) 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总部机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的资质与业绩。
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略) 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 (略) 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7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意: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律所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律所总部机构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支机构、总部机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部机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8 投标人经办律师必须能以熟练、良好的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涉及英文版本,且需以熟练的英语协助采购人与交易对手进行全程合同谈判)。(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如做出虚假、不实或夸大其词的承诺,后续不能很好的在项目中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法律英语方面的服务,影响采购人项目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相关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
2.9 投标人经办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请注意:飞机经营性租赁(直租或售后回租,下同)和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经验,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近几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之后)完成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的案例信息。(须提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例如签署的过往服务合同或关于飞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直租或售后回租交易、飞机资产包代位项目的具体往来邮件等能具体证明经办律师团队办理过前述项目的证明文件,不得以简单单纯罗列清单的形式证明,另外请注意:飞机经营性租赁交易和跨境飞机资产包代位交易法律服务经验为必备经验,不具备此经验的为不合格供应商,且不得以其他律师团队的资质与业绩代替或充当经办律师团队的资质或业绩)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中国南方航空 (略) ”,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
4、CA证书办理及绑定4.1 CA证书的作用:CA证书用于确保电子招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无法签章, (略) 上开标等,因此下载文件时请及时办理CA证书。
4.2 CA证书颁发机构: (略) 由广东省 (略) (工信部认证的CA机构之一)颁发数字证书,CA办理及硬件出现的任何问题,请直接联系广东省 (略) :
广东省 (略) (略) 点:
地址: (略) 越秀区青龙坊38号首层101房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
客服电话:*
客服QQ号:*
网站:http://**
4.3 CA的办理方式:
方式一、现场办理(办理时间短,但需到营业厅现场办理):携带办证资料,当天营业厅排队拿号,资料审核通过后,可现场办好。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下营业厅现场办理指南”;
方式二、网上办理(办理时间长,无需现场办理,网上可完成办证):网上提交资料后,快 (略) 证通。网证通收到快递后5个工作日办好寄出(不包括快递时间)。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 (略) ”:“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线上远程办理指南”;
CA办理指南:详见“中国南方航空 (略) ”,( (略) 系统后,在右上方“常用文件”栏目内可下载“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办理CA证书需要时间,特别是“网上办理”(请预留办证及快递时间),请一定及早办理,建议提前在项目开展前办理,避免发生无法投标的情形。
4.4 CA驱动下载:
CA办理获取后, (略)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常用文件”或“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安装CA驱动程序。
4.5 CA证书的绑定:
在完成广东省 (略) CA证书办理及CA驱动安装后, (略) 系统,插入CA介质,点击左侧快捷菜单“系统管理”-“绑定CA证书”,完成CA证书绑定工作。成功后,可使用CA密码登录、加密、解密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在 (略) 上传的投标文件,无论上传成功与否, (略) 均将无条件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处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处理: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经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6.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 (略) (http://**)和(http://)同时发布;
6.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6.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http://**)“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6.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发布的文本为准。
7、招标程序终止说明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8、联系方式8.1 招标人:南航 (略)
地址: (略) 白 (略) 68号
邮编:*
联系人:本项目采购实施小组,联系电话020-*
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 (略)
地址: (略) (略) 272号南航贸易结算楼803
邮编:*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童小姐,020-*
9、澄清、异议、 (略) 径9.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 (略) 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9.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略) (略) 272号南航贸易结算楼80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童小姐,020-*
9.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 (略) 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72号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0-*
9.4 投标人应按照规 (略) 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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