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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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略) 孝德镇肖记小吃店销售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 (略)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略) 孝德镇肖记小吃店抽取1批次馒头(抽样单编号:SBJ*92,自制日期:2024-03-21,规格型号:散装)。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3日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2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馒头是由当事人自制销售,因学习不足,不知道馒头不能添加甜蜜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货查验义务。

(略) 孝德镇肖记小吃店销售的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 (略)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略) 孝德镇肖记小吃店抽取1批次馒头(抽样单编号:SBJ*92,自制日期:2024-03-21,规格型号:散装)。经检验,“甜蜜素”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3日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未保存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2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馒头是由当事人自制销售,因学习不足,不知道馒头不能添加甜蜜素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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