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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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略) 玉泉镇周武松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5日,四川省轻工 (略)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略) 玉泉镇周武松副食经营部抽取1批次白芷(抽样单编号:XBJ*33,购进日期:2023-09-05,规格型号:/)。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日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未查验并保存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白芷合格证明的行为,违返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白芷是由当事人采购销售,因没有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货查验义务。

(略) 玉泉镇周武松副食经营部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5日,四川省轻工 (略)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略) 玉泉镇周武松副食经营部抽取1批次白芷(抽样单编号:XBJ*33,购进日期:2023-09-05,规格型号:/)。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日开展核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未查验并保存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白芷合格证明的行为,违返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涉案白芷是由当事人采购销售,因没有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略) 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货查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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