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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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规范运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遴选一批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油产业的耕种防收(烘)全环节或部分环节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地点、面积与服务环节。高兴镇、永兴镇等10个乡镇(街道)。实施具体村组需提前和乡镇(街道)沟通。具体面积任务、服务环节详见附件1。

(三)实施时间。自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底。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补助给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的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验收结果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补助标准。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含烘干)农业社会化服务单环节补助给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的标准分别为*/亩、*/亩、*/亩、*/亩。

二、遴选对象

(略) 场监督 (略) 内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

三、遴选数量

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含烘干)单一环节不少于5个服务主体,同一主体可以申报1个服务环节,也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服务环节。

四、遴选条件

(一)服务主体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服务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农机具和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

(三)服务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四)服务主体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强、农户满意度较高、价格公道。

(五)优先选择能提供终端数据的服务主体,优先选择作业装备已安装GPS或北斗系统、农机监测传感器等作业监测设备且运行良好的服务主体。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略) 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主体。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1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主体,到现住所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 (略) 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资料

1.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2)。

2. (略) 场监督 (略) 内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照片等)。

(四)组织遴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五)信息公示。将拟确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略) (略) 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六)签订合同。选定的实施主体及时与项目实施村(组)、种植大户等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与认定方式、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补助兑付方式、项目验收和违规责任等。服务合同由村(组)签字确认后在项目村(组)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未尽事宜,按《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张女士,0826-*。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任务服务环节与补助分配表

2.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任务服务环节与补助分配表.wps

附件2: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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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加快推动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通知》(川农函〔2024〕21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略)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规范运行,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遴选一批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油产业的耕种防收(烘)全环节或部分环节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地点、面积与服务环节。高兴镇、永兴镇等10个乡镇(街道)。实施具体村组需提前和乡镇(街道)沟通。具体面积任务、服务环节详见附件1。

(三)实施时间。自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12月底。

(四)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所有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服务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补助给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的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验收结果直接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补助标准。根据《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含烘干)农业社会化服务单环节补助给项目服务实施主体的标准分别为*/亩、*/亩、*/亩、*/亩。

二、遴选对象

(略) 场监督 (略) 内农业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件,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以下简称“服务主体”)。

三、遴选数量

机耕、机种、机防、机收(含烘干)单一环节不少于5个服务主体,同一主体可以申报1个服务环节,也可以同时申报多个服务环节。

四、遴选条件

(一)服务主体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服务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农机具和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

(三)服务主体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四)服务主体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强、农户满意度较高、价格公道。

(五)优先选择能提供终端数据的服务主体,优先选择作业装备已安装GPS或北斗系统、农机监测传感器等作业监测设备且运行良好的服务主体。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略) 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主体。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31日—8月1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服务主体,到现住所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签 (略) 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资料

1.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2)。

2. (略) 场监督 (略) 内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照片等)。

(四)组织遴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五)信息公示。将拟确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略) (略) 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六)签订合同。选定的实施主体及时与项目实施村(组)、种植大户等签订项目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与认定方式、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补助兑付方式、项目验收和违规责任等。服务合同由村(组)签字确认后在项目村(组)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未尽事宜,按《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张女士,0826-*。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任务服务环节与补助分配表

2.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 (略) (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任务服务环节与补助分配表.wps

附件2: (略)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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