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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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 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7-03-*) 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招标人为华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内。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实施电力增容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华师#2高压室改造:在华师#2高压室内改造高压柜;

2)、教师1号宿舍楼配电房:在新建教师1号宿舍楼新装*kVA干式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以及敷设高低压电缆、低压母线槽;

3)、生化楼( (略) )配电房改造:①拆除生化楼( (略) )配电房高压柜、低压柜、直流屏、*kVA干式变压器;②在生化楼( (略) )配电房新装*kVA干式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直流屏以及敷设高低压电缆、低压母线槽,高压系统采用10 (略) 电源供电;

4)、信息光 (略) 配电房改造:①拆除信息光 (略) (现为脑认识 (略) )低压柜5台,更换抽屉式低压柜3台;②改接、新敷电缆至新装低压柜。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94.*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各类专业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和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或用户需求。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4.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2.4.4.2施工部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 (略) (初步设计服务单位)。前期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4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9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5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2)施工资质: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超过一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 (略) 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 (略) ( (略) )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略) 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 31日至2024年8月20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3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45分至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略) 第7开标室(中心本部)。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 (略)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略)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 (略)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略) ( (略) )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中国 (略) (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 (略) (网址:http://**)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略) ( (略)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略) ( (略)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金额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云兴 (略)

联系人:胡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

地址: (略) 白云 (略) 686号302室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9.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

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10.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日期: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设计方案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 (略) 场秩序,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外供电工程 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7-03-*) 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招标人为华南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略)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内。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中区1号教师宿舍实施电力增容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华师#2高压室改造:在华师#2高压室内改造高压柜;

2)、教师1号宿舍楼配电房:在新建教师1号宿舍楼新装*kVA干式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以及敷设高低压电缆、低压母线槽;

3)、生化楼( (略) )配电房改造:①拆除生化楼( (略) )配电房高压柜、低压柜、直流屏、*kVA干式变压器;②在生化楼( (略) )配电房新装*kVA干式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直流屏以及敷设高低压电缆、低压母线槽,高压系统采用10 (略) 电源供电;

4)、信息光 (略) 配电房改造:①拆除信息光 (略) (现为脑认识 (略) )低压柜5台,更换抽屉式低压柜3台;②改接、新敷电缆至新装低压柜。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494.*万元。

2.3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各类专业设计、竣工图编制以及与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和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或用户需求。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4.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2.4.4.2施工部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东 (略) (初步设计服务单位)。前期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6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64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09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5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2)施工资质:资质 (略)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超过一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 (略) 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略) (略)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电力或电气或机电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 (略) ( (略) )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略) 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注:(1)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设计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31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略) ( (略) )网站、广东省招标 (略) 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 (略) 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7月 31日至2024年8月20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7月3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0日9时45分至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 (略) 第7开标室(中心本部)。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8月20日10时0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 (略)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略) (略) 上投标登记手续。 (略) (略)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略) ( (略) )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 (略) )网站(网址:http://**)、中国 (略) (网址:http://**)、广东省招标 (略) (网址:http://**)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略) ( (略)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略) ( (略) )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金额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云兴 (略)

联系人:胡工、杨工 联系电话:020-*

地址: (略) 白云 (略) 686号302室

招标监督机构: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9.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华南师范大学;

电话:020-*;

地址: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10.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日期:2024年7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略)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华南师范大学: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设计方案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略) 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 (略)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 (略) (略) 政工程实名 (略) 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略)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提交投标资料,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 (略) 场秩序, 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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