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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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丰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1:07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09:3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5-*
采购单位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 0595-*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178号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尤芳芸0595-*
附件:
附件1 采购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docx

   (略)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0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尤芳芸0595-*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178号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四)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受邀委托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七)认证实验室位 (略) 区(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域内);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公正、真实,严守廉政纪律和监测工作秘密。

(二)严格按照环境质量、执法及应急监测等项目任务开展布点、采样、分析及报告编制。属取样监测的,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指定地点取样;属自行采样、监测的,48小时内完成监测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现场采样。属应急或其他情况需加急监测的,1个小时内组织必要的人员、设备到指定地点参与监测。常规性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后,3天内提交检测报告(特殊项目因检测方法规定需延长报告提交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执法性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后,2天内提交监测报告;属应急监测任务,应立即组织监测分析并出具数据,不得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三)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372号)附件《福建省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为基准价总体下调10%左右进行报价(报价超过该《标准》95%或低于85%的,均视为无效报价)。前期踏勘、监测方案制定、检测报告编制、交通差旅费、人员经费等不予另行计算。报价单(样式)详见附件2。

(四)具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中污染物采样和监测职责。(每个行业的指标覆盖率需达到85%以上)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能力范围及个人上岗证认定证书)。

(三)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和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入驻福建省 (略) 打印截图。

(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四、委托合作机构确定及监测服务收费

(一)我局将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基准价总体下调幅度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择三家第三方机构;

(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能力核验结果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4〕3号)情况及平时合作服务情况作为评价依据;

(三)监测服务费计算:以最终入选的检测机构报价的平均值进行结算。

(四)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两年后根据各家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顺延或重新招标委托。

五、其他事项

(一)委托合作机构确定后,以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次将监测任务轮流委托合作机构,委托合作机构不具备相关项目的检测资质或能力的,顺延给下一家合作机构。

(二)委托合作机构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服务费用明细及汇总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三)委托合作机构有下列行为,解除委托合作关系:1.委托合作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处分。2.未及时领取样品、未及时组织监测、未及时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3.拒绝或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质控考核、日常检查,或在检查、考核时弄虚作假。

六、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应邀文件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并加盖公章密封。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在询价会开会前5分钟将密封好的报价材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在与会人员同时在场、同时打开报价材料的情况下,在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开始评审。

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7日9:30

地点: (略) (略) 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二)确定的委托合作机构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邀资格。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

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 丰泽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11:07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07日 09:30
预算金额 ¥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5-*
采购单位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先生 0595-*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178号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尤芳芸0595-*
附件:
附件1 采购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docx

   (略)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2024-2026年环境监测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05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尤芳芸0595-*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178号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备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四)与本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此次受邀委托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七)认证实验室位 (略) 区(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域内);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客观、公正、真实,严守廉政纪律和监测工作秘密。

(二)严格按照环境质量、执法及应急监测等项目任务开展布点、采样、分析及报告编制。属取样监测的,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指定地点取样;属自行采样、监测的,48小时内完成监测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现场采样。属应急或其他情况需加急监测的,1个小时内组织必要的人员、设备到指定地点参与监测。常规性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后,3天内提交检测报告(特殊项目因检测方法规定需延长报告提交时限的,可以适当延长);执法性任务,在所有项目分析完成后,2天内提交监测报告;属应急监测任务,应立即组织监测分析并出具数据,不得延误应急处置工作。

(三)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372号)附件《福建省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为基准价总体下调10%左右进行报价(报价超过该《标准》95%或低于85%的,均视为无效报价)。前期踏勘、监测方案制定、检测报告编制、交通差旅费、人员经费等不予另行计算。报价单(样式)详见附件2。

(四)具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中污染物采样和监测职责。(每个行业的指标覆盖率需达到85%以上)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全、合格有效(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省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能力范围及个人上岗证认定证书)。

(三)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和近三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入驻福建省 (略) 打印截图。

(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四、委托合作机构确定及监测服务收费

(一)我局将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以基准价总体下调幅度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择三家第三方机构;

(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能力核验结果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4〕3号)情况及平时合作服务情况作为评价依据;

(三)监测服务费计算:以最终入选的检测机构报价的平均值进行结算。

(四)委托服务期限暂定为两年,两年后根据各家第三方机构服务情况进行顺延或重新招标委托。

五、其他事项

(一)委托合作机构确定后,以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次将监测任务轮流委托合作机构,委托合作机构不具备相关项目的检测资质或能力的,顺延给下一家合作机构。

(二)委托合作机构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服务费用明细及汇总表,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三)委托合作机构有下列行为,解除委托合作关系:1.委托合作期间受到生态环境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处分。2.未及时领取样品、未及时组织监测、未及时提交监测报告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3.拒绝或不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质控考核、日常检查,或在检查、考核时弄虚作假。

六、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应邀文件资料按以上要求编制,并加盖公章密封。各参与报价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在询价会开会前5分钟将密封好的报价材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在与会人员同时在场、同时打开报价材料的情况下,在共同确认在满足本次询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开始评审。

询价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7日9:30

地点: (略) (略) 342号丰泽生态环境局六楼

(二)确定的委托合作机构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 (略) 丰泽生态环境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邀资格。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

二、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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