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 2024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 号)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2024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皖农土函〔2024〕399 号)要求,为扎实推进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办法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收集处理阜南县域内畜禽粪污并提供还田服务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利用阜南县域内畜禽粪污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并就地还田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牧养殖主体不得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遴选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还田能力,设施装备基础较好。

2.遴选对象在阜南县注册成立1周年以上。

3.服从试点工作监督管理,自愿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接受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试点平台系统对粪肥来源与数量、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与主体、应用作物与数量、补贴管理、还田效果等全程监管与追溯。

(二)粪污腐熟直接还田服务主体的条件要求。

1.具备粪污收集、堆沤腐熟所需的机械设备,粪肥抛撒还田车辆1辆及以上。

2.具备粪污堆沤腐熟场地许可。

3.与县域内养殖主体签订长期有效的粪污收集协议,且养殖主体运营正常、养殖规模与粪污收集协议匹配,粪污资源稳定。

4.社会化服务还田面积达到粪肥堆制数量60%以上。

5.在推动当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显著的优先。

(三)有机肥生产经营企业的条件要求。

1.具备商品有机肥生产经营资格。

2.具备有机肥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正常。

3.与县域内养殖主体签订长期有效的粪污收集协议,且养殖主体运营正常、养殖规模与粪污收集协议匹配,粪污资源稳定。

三、遴选及实施

(一)申报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遴选对象自愿申报,经乡镇农业农村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初审、乡镇政府核定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材料报送。**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申报表》;

2.《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承诺书》;

3.遴选对象为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机肥生产企业同时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4.遴选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杨永军,邮箱:*@*63.com,电话:0558-*。

(三)遴选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查看申报材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服务主体。

(四)结果公示。遴选拟定的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服务主体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签定协议。公示无异议后,7天内与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签定实施协议,开展粪污收集处理和还田服务,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及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奖补验收。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享受奖补的粪肥还田实施主体实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的,方可享受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奖补。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阜南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1.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申报表;

2.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承诺书。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 2024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 号)及《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2024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皖农土函〔2024〕399 号)要求,为扎实推进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遴选办法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收集处理阜南县域内畜禽粪污并提供还田服务的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利用阜南县域内畜禽粪污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并就地还田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牧养殖主体不得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遴选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还田能力,设施装备基础较好。

2.遴选对象在阜南县注册成立1周年以上。

3.服从试点工作监督管理,自愿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接受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试点平台系统对粪肥来源与数量、收集处理方式、应用区域与主体、应用作物与数量、补贴管理、还田效果等全程监管与追溯。

(二)粪污腐熟直接还田服务主体的条件要求。

1.具备粪污收集、堆沤腐熟所需的机械设备,粪肥抛撒还田车辆1辆及以上。

2.具备粪污堆沤腐熟场地许可。

3.与县域内养殖主体签订长期有效的粪污收集协议,且养殖主体运营正常、养殖规模与粪污收集协议匹配,粪污资源稳定。

4.社会化服务还田面积达到粪肥堆制数量60%以上。

5.在推动当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效显著的优先。

(三)有机肥生产经营企业的条件要求。

1.具备商品有机肥生产经营资格。

2.具备有机肥生产能力,生产经营正常。

3.与县域内养殖主体签订长期有效的粪污收集协议,且养殖主体运营正常、养殖规模与粪污收集协议匹配,粪污资源稳定。

三、遴选及实施

(一)申报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遴选对象自愿申报,经乡镇农业农村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初审、乡镇政府核定确认并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材料报送。**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申报表》;

2.《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承诺书》;

3.遴选对象为法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有机肥生产企业同时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4.遴选条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杨永军,邮箱:*@*63.com,电话:0558-*。

(三)遴选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办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查看申报材料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服务主体。

(四)结果公示。遴选拟定的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服务主体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签定协议。公示无异议后,7天内与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签定实施协议,开展粪污收集处理和还田服务,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及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奖补验收。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享受奖补的粪肥还田实施主体实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的,方可享受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奖补。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特此公告。

阜南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

1.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申报表;

2.阜南县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实施主体承诺书。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