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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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浙江省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6号)、《 (略)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实施方案》(温委法办〔2023〕17号)、《 (略)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实施方案》(瑞委法办〔2023〕8号),结合上望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提升合法性审查力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打造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队*,实现上望街道工作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架构

成立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人员配置

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一杰(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蔡志勇(党政办主任)

成 员:陈瑞周(法治员)

吴风豪(司法所所长)

叶守波(执法中队队长)

冯金伟(法律顾问)

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作为分管领导,党政办作为责任科室,安排专人专岗从事审查中心审查工作与日常相关事务,并统筹司法所、综合执法队、街道法治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履行相应职责。

四、工作职能与审查范围

1.规范性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

2.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调整(含新增、取消、修改)及报备;

3.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

4.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5.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五、事项流程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

(三)合同审查工作

(四)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工作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要性认识。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依法行政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二)完善规范化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责任科室、人员构成等审查要素,健全审查机制,实现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同时要落实审查工作标准化运行,严格按照审查流程与工作指引开展审查工作。

(三)推进数字化运行。统一使用省乡镇合法性审查应用程序,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必须通过“应用程序”流转,确保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应纠尽纠。




为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浙江省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6号)、《 (略)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实施方案》(温委法办〔2023〕17号)、《 (略) 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实施方案》(瑞委法办〔2023〕8号),结合上望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提升合法性审查力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提高合法性审查质效,打造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队*,实现上望街道工作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架构

成立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三、人员配置

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林一杰(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蔡志勇(党政办主任)

成 员:陈瑞周(法治员)

吴风豪(司法所所长)

叶守波(执法中队队长)

冯金伟(法律顾问)

上望街道合法性审查中心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作为分管领导,党政办作为责任科室,安排专人专岗从事审查中心审查工作与日常相关事务,并统筹司法所、综合执法队、街道法治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力量,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履行相应职责。

四、工作职能与审查范围

1.规范性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

2.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调整(含新增、取消、修改)及报备;

3.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与报备;

4.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5.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确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五、事项流程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

(三)合同审查工作

(四)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工作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要性认识。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对依法行政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合同、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的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出台。

(二)完善规范化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责任科室、人员构成等审查要素,健全审查机制,实现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同时要落实审查工作标准化运行,严格按照审查流程与工作指引开展审查工作。

(三)推进数字化运行。统一使用省乡镇合法性审查应用程序,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与备案,必须通过“应用程序”流转,确保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应纠尽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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