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江苏南京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南京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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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江苏南京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南京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库

受南京粮食集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略) 场举办本次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日 10:4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2年产粳稻5732.739吨,共2个标段,具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出库竞拍底价: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920元/吨,实际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

1.4出库期限:计划从2024年8月开始(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开始出库之日起25日内出库完毕,9月30日前全部出库完毕。避免动仓后粮食品质发生变化,不利于保管,因中标方提货延误造成的粮食品质下降等,由中标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1.5交收地点:南京粮食集 (略) 灵山库( (略) 六合区雄州东路293号) (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2024年产新粳稻,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混陈粮。质量符合国标一等标准,水分≤14.5%,杂质≤1.0%,整精米率≥61.0%,出米率≥68.0%(2.5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50秒);出糙率≥81.0%,谷外糙米≤2.0%;无黄粒米;色泽、气味正常。杂质超过1.0%过筛由客户带回。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水分15.0%-15.5%(因低温仓储藏,按《 (略) 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指标及配套技术操作要点》安全储藏水分可按不高于15.5%执行),质量增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文《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水分大于15.5%、杂质大于1.5%、出米率低于68%的拒绝入库。质量增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文《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入库时在委托方指定仓库地验质,如对检验方法、标准或质量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支付,异议成立的最终由被异议方承担。

2.2入库价格:固定入库价,为委托方库内车板价2960元/吨。

2.3轮入时间:**日前开始出库的**日前入库完毕,**日至**日前开始出库的**日前入库完毕。

2.4交收地点:南京粮食集 (略) 灵山库( (略) 六合区雄州东路293号) (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 (略) 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竞购方缴纳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220元/吨,保证金须在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竞购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标的包含的权利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需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采购方向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粳稻货到先验质再入库,买卖双方须对入库粳稻的存储仓号、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确认。委托方凭中标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逐批支付90%的粳稻收购款,余款待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验收合格后完成支付。双方交收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可执行采购合同,且中标方必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交货,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相应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采购合同需补交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交易买卖双方同意,合同条款项应明确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

(四)如遇政策调控,买卖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种植户送粮,中标方优先购买。

八、联系方式

南京粮食集 (略) :

刘经理 *

任经理 *

江苏粮 (略) (略) 场:

李靖洁 *

江苏粮 (略) 场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低温仓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南京粮食集 (略) .xlsx


,江苏,南京

受南京粮食集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略) 场举办本次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日 10:4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2年产粳稻5732.739吨,共2个标段,具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卖方质量公告中库点实际的质量为准,买方可以先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出库竞拍底价: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920元/吨,实际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

1.4出库期限:计划从2024年8月开始(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开始出库之日起25日内出库完毕,9月30日前全部出库完毕。避免动仓后粮食品质发生变化,不利于保管,因中标方提货延误造成的粮食品质下降等,由中标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1.5交收地点:南京粮食集 (略) 灵山库( (略) 六合区雄州东路293号) (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2024年产新粳稻,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混陈粮。质量符合国标一等标准,水分≤14.5%,杂质≤1.0%,整精米率≥61.0%,出米率≥68.0%(2.5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50秒);出糙率≥81.0%,谷外糙米≤2.0%;无黄粒米;色泽、气味正常。杂质超过1.0%过筛由客户带回。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水分15.0%-15.5%(因低温仓储藏,按《 (略) 级储备粮安全储藏水分指标及配套技术操作要点》安全储藏水分可按不高于15.5%执行),质量增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文《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水分大于15.5%、杂质大于1.5%、出米率低于68%的拒绝入库。质量增扣量按照国粮发(2010)178文《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入库时在委托方指定仓库地验质,如对检验方法、标准或质量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支付,异议成立的最终由被异议方承担。

2.2入库价格:固定入库价,为委托方库内车板价2960元/吨。

2.3轮入时间:**日前开始出库的**日前入库完毕,**日至**日前开始出库的**日前入库完毕。

2.4交收地点:南京粮食集 (略) 灵山库( (略) 六合区雄州东路293号) (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 (略) 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竞购方缴纳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220元/吨,保证金须在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竞购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标的包含的权利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需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采购方向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粳稻货到先验质再入库,买卖双方须对入库粳稻的存储仓号、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确认。委托方凭中标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逐批支付90%的粳稻收购款,余款待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验收合格后完成支付。双方交收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可执行采购合同,且中标方必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交货,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相应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采购合同需补交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交易买卖双方同意,合同条款项应明确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

(四)如遇政策调控,买卖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调控需要,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种植户送粮,中标方优先购买。

八、联系方式

南京粮食集 (略) :

刘经理 *

任经理 *

江苏粮 (略) (略) 场:

李靖洁 *

江苏粮 (略) 场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低温仓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清单-南京粮食集 (略)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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