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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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1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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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8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对采购人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应*方要求,草拟、修改合同(协议)以及采购(招标)材料等其他法律事务审查文件;负责对*方各类文件的日常签批流程的审核;负责对涉及外单位公函的会签审核; (四)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五)为采购人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六)协助采购人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协助采购人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八)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九)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采购人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十)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提交法律文书; (十一)合同期内,采购人委托行政诉讼或仲裁的,*方有义务代理采购人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不超过5(含)宗而不另行收取代理费(包含诉前联调、一审、二审); (十二)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不超过3(含)份律师函; (十三)协助采购人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十四)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五)应采购人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1 384,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徐工 *

采购单位: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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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1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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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84,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协助采购人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二)对采购人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应*方要求,草拟、修改合同(协议)以及采购(招标)材料等其他法律事务审查文件;负责对*方各类文件的日常签批流程的审核;负责对涉及外单位公函的会签审核; (四)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五)为采购人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六)协助采购人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协助采购人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八)应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九)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采购人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十)受采购人委托,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提交法律文书; (十一)合同期内,采购人委托行政诉讼或仲裁的,*方有义务代理采购人的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不超过5(含)宗而不另行收取代理费(包含诉前联调、一审、二审); (十二)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不超过3(含)份律师函; (十三)协助采购人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十四)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五)应采购人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1 384,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徐工 *

采购单位: (略) 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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