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效果评估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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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排水管网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效果评估征集公告

湖南湘新水务 (略) 对高新 (略)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效果评估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 (略)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效果评估;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 (略) ;

1.3项目预算:*.00元;

1.4采购范围:高新 (略)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实施前技术评估、施工中技术监督及实施后效果评估。

1.5工期/周期:500天(暂估,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

1.6公告发布媒体:

《湖南湘江 (略) 官网》http://**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须在全国投资 (略) 告知性备案(备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评估咨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须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可参考附件: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参考模板】到湖南湘新水务 (略) (地址: (略) 岳 (略) 诺贝尔幼稚园对面工地二楼(碧水源核心泵站))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2除纸质版报名资料外,还需提供资格条件证明资料(PDF格式)(盖章扫描件,需与纸质文件一致),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ttp://**。

3.3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

3.4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的供应商数量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仅允许补抽一次)。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集团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 (略)

地址: (略) 岳 (略) 1177号湘江集团大厦(即原金茂广场南塔)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1-*

文章附件下载

附件:资格条件证明资料.docx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

湖南湘新水务 (略) 对高新 (略)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效果评估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高新 (略)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全过程效果评估;

1.2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 (略) ;

1.3项目预算:*.00元;

1.4采购范围:高新 (略) 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实施前技术评估、施工中技术监督及实施后效果评估。

1.5工期/周期:500天(暂估,具体以项目实际为准)。

1.6公告发布媒体:

《湖南湘江 (略) 官网》http://**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略)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须在全国投资 (略) 告知性备案(备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评估咨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须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公告第二款中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可参考附件: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参考模板】到湖南湘新水务 (略) (地址: (略) 岳 (略) 诺贝尔幼稚园对面工地二楼(碧水源核心泵站))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2除纸质版报名资料外,还需提供资格条件证明资料(PDF格式)(盖章扫描件,需与纸质文件一致),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人邮箱:*@*ttp://**。

3.3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6日9:00(北京时间)

3.4抽取原则: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的供应商数量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仅允许补抽一次)。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集团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湘新水务 (略)

地址: (略) 岳 (略) 1177号湘江集团大厦(即原金茂广场南塔)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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