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特色功能整合与应用完善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特色功能整合与应用完善项目
项目需求及商务条款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 2月23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368.6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68.6 | ||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项目 | ||
服务内容:做好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包括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门户改造;新电子税局“待办任务”接口对接;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接口对接;对外服务接口相关改造;原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PC端业务功能; (略) PC端业务功能;特色应用适应性改造; (略) 适应性改造。做好本地特色业务优化完善,包括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缴(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等。 |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合同生效期起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指定地点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具体见技术需求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验收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相关业务部门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15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R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备注:此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胡品斌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0791-*
一、项目背景
(一)背景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作为智慧税务的核心载体之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2024年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金四便函[2023]104号)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平稳运行”的工作原则有序开展,落实本省特色软件根据新电子税局业务和技术规范做好适配改造工作,并通过新电子税局集成联调测试,持续推进新电子税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成效,逐步拓展业务创新,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完成江西税务本地特色应用完善升级服务,实现新电子税局平稳上线。
(二)项目内容
1.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在推进新电子税局在本单位上线时,会存在需要在新电子税局纳税人端门户中为本省“地方特色业务功能”提供访问入口的需求。“地方特色业务功能”主要是指新电子税局统推业务事项功能之外的本省特色类业务服务功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内的统一应用。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门户改造;
(2)新电子税局“待办任务”接口对接;
(3)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接口对接;
(4)对外服务接口相关改造;
(5)原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PC端业务功能;
(6) (略) PC端业务功能;
(7)特色应用适应性改造;
(8) (略) 适应性改造。
2.本地特色业务优化完善:为满足江西税务本地特色业务个性化需求,需对应用业务功能点进行拓展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缴(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等。
二、投标/响应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求
(一)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
配合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推广上线,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对旧版电子税局特色业务功能,完成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新电子税局推广阶段暂保留功能相关优化和适应性改造,确保江西税务保留特色功能稳定运行。主要内容如下:
1.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门户改造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所有特色软件接入到“地方特色”门户,原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功能需经可信统一身份认证进行权限认证,并统一外挂在新电子税局特色门户下。
2.新电子税局“待办任务”接口对接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需要以下改造:
生成需要纳税人进一步办理的待办任务,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纳税人待办提醒”。
生成需要自然人进一步办理的待办任务,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自然人待办提醒”。
纳税人/自然人完成了相应的事项后,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更新待办提醒办理状态”。
3.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接口对接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需要以下改造:
生成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消息,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纳税人消息提醒”。
生成需要提醒自然人的消息,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自然人消息提醒”。
纳税人/自然人阅读了相应的消息后,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更新消息提醒阅读状态”。
展示特色软件对应的消 (略) 页面。
4.对外服务接口相关改造
(略) 与税务各类核心征管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对接,对接口进行统一管理,依据新电子税局与现电子税局业务特点将接口服务划分为若干个独立应用服务集合,对内向新电子税局、现电子税局提供与核心征管业务系统交互的接口服务,向外提供标准化、 (略) 服务,实施接口申请、审核、注册、发布、分配、变更、监控、注销等管理,实施接口生命周期管理、流量监控管理、详情披露管理、日志管理等。
5.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PC端业务功能
实现“地方特色”专区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改造、新电子税局集成对接改造、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改造、新电子税局浏览器适配改造等。并编制《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功能目录》和《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业务操作指引》。
新电子税局推广期间,对需继续保留的特色业务功能按照新电子税局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确保与新电子税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界面统一。具体内容包含: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特色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特色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具体功能事项如下:
序号 | 功能项 |
1 | 代开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 |
2 | 代开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
3 | 代开差额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 |
4 | 代开差额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
5 | 代开纸质发票申请作废 |
6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 |
7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 |
8 | 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 |
9 |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
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
11 |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 |
12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13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 |
14 |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15 | 委托代征申报及开票 |
16 |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
17 | 代扣代缴车船税( (略) 辅助申报) |
18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19 | 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申报 |
20 | 车船税退抵税 |
21 |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含税局签名版) |
22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
23 | 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 |
24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25 | 个人所得税电子缴款凭证(2019年以前) |
26 | 代征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27 | 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专业服务要素信息采集 |
28 | 委托授权管理 |
29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30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
3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32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缴) |
33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缴) |
34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
35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森林植被恢复费) |
36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37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适用白名单土地收益金申报) |
38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已通过税务机关核验土地出让金征缴) |
39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已通过税务机关核验土地出让金征缴)(自然人) |
40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自然人) |
4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森林植被恢复费)(自然人) |
42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收入) |
43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然人) |
44 | 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电子签章) |
45 | 财务报表报送情况查询 |
46 | 电子文书查询及打印 |
47 | 对外支付证明类信息查询 |
48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查询 |
49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查询 |
50 | 简易注销未办结事项查询 |
5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 |
52 | 纳税信用证书(A级)查询及下载 |
53 | 发票状态查询(非税控发票) |
54 | 发票流向查询(非税控发票) |
55 | 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情况查询(2019年以前) |
56 | 车辆购置税代办委托协议信息查询 |
57 | 车辆购置税代办申报 |
58 | 车辆购置税代办申报作废 |
59 | 车辆购置税代办扣款解锁 |
60 | 车辆购置税代办委托协议信息采集 |
6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 |
62 | 车辆购置税(自动预填申报) |
63 | 财务报表错误更正(云办税远程协办) |
64 | 逾期申报申请(云办税远程协办) |
65 | 未清缴税费情况(云办税远程协办) |
66 | 银行端缴款(云办税远程协办) |
67 | 非正常户解除(云办税远程协办) |
68 | 税费申报错误更正(云办税远程协办) |
69 | 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解除) |
70 |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解除) |
71 | 开具无欠税证明(云办税远程协办) |
72 | 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云办税远程协办) |
73 | 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申请(云办税远程协办) |
74 | 个税代扣代缴密码发放(云办税远程协办) |
75 | 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申请(云办税远程协办) |
76 | 自然人并档处理(云办税远程协办) |
77 | 涉税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查询(云办税远程协办) |
6.新电子税局接口对接改造
按照新电子税局的接口对接技术规范和关联关系分析等要求,对地方特色应用与新电子税局进行接口对接改造,例如电子档案系统 (略) 对接、基于消息驱动的新电子税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对接、税智撑数据对接、 (略) 接口对接、好差评接口对接和省政府电子印章接口对接等。
7.特色应用适应性改造
通过特色软件差异化需求分析,按照我省创新应用、跨部门办事应用、本地个性化应用、为新电子税局提供支撑应用为出发点筛选出需保留的本地特色软件应用,包括不动产交易+税务区块链、非税 (略) 完善应用、征管资料电子档案完善应用、社(医)保费改造等。现已涉及的新电子税局集成规范有:
●新电子税局规范附件5-2《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V1.0》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
●《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
●《省局个性化业务接入方案》
●《 (略) 集成方案》
●《基于消息驱动的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与各省特色软件对接技术规范》
●《* (略) 与总局电子签章系统联关系分析文档》
●《* (略) 与电子档案系统关联关系分析文档》
7.1 不动产交易+税务区块链应用
按照新电子税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改造纳税人端、税务端,包含增量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增量房交易登记(个人非住宅)、增量房交易登记(单位)、存量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存量房交易登记(个人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登记(单位)等业务功能与新电子税局进行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改造、新电子税局集成对接改造、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改造和税智撑对接改造等。
按照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要求,实现自动化任务产生的消息与新电子税局对接集成,包含消息模板定制、待办消息推送、联调测试等工作内容。
7.2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区块链应用
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纳税人端、税务端,纳税人端的业务功能需按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新电子税局集成规范、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以及税智撑对接标准规范等进行改造;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特色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3 省政府电子印章应用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
(1)按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新电子税局集成规范、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进行改造。
(2)按税智撑对接标准规范进行改造。
(3)按省政府电子印章应用安全规范进行对接改造。
7.4 (略) 企业风险识别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特色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5 税收低风险提醒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6 非税收入信息监管模块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V1.0》要求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纳税人端、税务端,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闲置费的费源等费种的采集功能、业务流程和费源登记等,需按新电子税局的技术标准框架进行改造,并按照新电子税局税智撑非统筹数据接入要求, (略) 交互的费源数据按照税智撑数据规范推送至新电子税局使用。
7.7 银税互动
我省特色业务,已实现25家金融机构对接。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8 社(医)保费PC端业务功能
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进行如下改造:
(1)原电子税务局社(医)保费与新电子税局统一门户认证集成对接。
(2)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3)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4)社保费电子文书制作和送达。
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电子文书签章后需按新电子税局技术标准框架、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等要求进行对接改造,实现与新电子税局电子文书送达消息提醒、待办提醒的消息任务集成。
7.9 移动端特色业务功能
包含赣税行(企业微信号)、税务APP等移动端涉税业务功能改造。
(1)完成纳税人 (略) (可信)的身份认证初始化。
(2)按照新电子税局税务APP技术规范要求实现H5页面集成对接。
7.10 一件事一次办税费套餐业务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1 涉税服务机构特色业务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2 车船税辅助申报特色功能
为保险公司提供车船税代扣代缴辅助批量申报的特色业务。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3 环保税智能预填特色功能
本省特色业务,新电子税局尚不完善。
(1)根据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在消息任务产生后按新电子税局对接标准等要求进行定制模板对接改造,实现与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待办提醒的消息集成。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4 (略)
为了保证新电子税局实名办税真实性,需要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按新电子税局标准对接短信发送,包括实名登录、申报、缴款、发票开具等发送短信验证实名信息等功能的改造和对接。
7.15 好差评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好差评功能集成方案》、《省局对接好差评集成规范》要求为新电子税局提供评价事项接口调用,同时自动任务对已接收新电子税局事项评价超期7天未接收评价默认好评处理等。共实现153个业务事项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数据及时同步给省局特色系统,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同步到国家税务总局。
8. (略) 适应性改造
(略) 是属于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基于新电子税局的技术标准框架进行对接改造,包含与新电子税局的单点登录、功能集成、预审业务集成、权限体系,同时对特色应用的税务干部端等业务功能。
(1) (略) (税务人端)对接可信的统一身份管理单点登录接口完成用户身份信息确认并初始化,并集成接。
(2)按照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要求,实现自动化任务产生的消息与新电子税局对接集成,包含消息模板定制、待办消息推送、联调测试等工作内容。
(3)按 (略) 的对接要求,将继续保留的特 (略) 进行对接集成,保持特色业务延续性。
(4) (略) 数据统计分 (略) 对接集成,降低省特软查询库负担,保障新电子税局的正常运行。
具体功能事项如下:
序号 | 功能事项 |
1 | 依申请事项预审(待办) |
2 | 税收风险提醒录入 |
3 | 欠税清缴能力评估名单(企业) |
4 | 欠税清缴能力评估名单(个体工商户) |
5 | 任务分配 |
6 | 云办税业务量统计 |
7 | 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数量统计 |
8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业务数量统计 |
9 | 车辆购置税业务数量统计 |
10 | 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业务量统计 |
11 | 建筑企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统计 |
12 | 房土两税风险审核 |
13 | 房土两税风险统计 |
14 | 房屋信息查询 |
15 | 土地信息查询 |
16 | 一网通办查询 |
17 | 通知公告信息发送 |
18 | 税法宣传消息发送(批量) |
19 | 对外宣传 |
20 | 欠税提醒(不含自然人) |
21 | 欠税提醒(自然人) |
22 | 违法流程提醒 |
23 | 内部通知信息发送 |
24 | 税务人员通讯录 |
25 | 维护纳税提醒发送短信的模板 |
26 | 自定义短信群组 |
27 | 移动号码变更(批量修改) |
28 | 党政领导及重点联系企业联系人维护 |
29 | 电子文书出具和送达 |
30 | 电子文书送达明细查询 |
31 | 事项进度管理 |
32 | 自然人催报催缴文书制作 |
33 | 用章人员配置 |
34 | 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 |
35 | 发票代开申请审核 |
36 | 代开发票作废 |
37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审批 |
38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部本级) |
39 | 项目信息查询(水土、人防) |
40 | 项目信息查询(森林) |
41 | 按区县使用情况统计 |
42 | 使用情况明细查询 |
43 | (略) 信息查询 |
44 | 税收优惠政策查询 |
45 | 税收优惠政策未查阅查询 |
46 | 税收优惠政策已查阅查询 |
47 | 税收优惠政策渠道比例分析 |
48 | 经销商代办车购税申报业务量统计 |
49 | 车辆购置税(自行申报)业务数量统计 |
50 | 中国税收证明签名管理 |
51 | (略) 企业向用工企业开具发票情况 |
52 | 平台企业接准入授权管理 |
53 | 人员信息查询 |
54 | 平台企业积分情况查询 |
55 | 人股权转让信息采集 |
56 | 已完税查询 |
57 | 事中风险核查 |
58 | 股权转让办理数据查询 |
59 | 风险总览(查询) |
60 | 风险总览(管理) |
61 | 事后风险核查 |
62 | 股权转让业务数据统计报表 |
63 | 风险统计 |
64 | 股权转让业务成效统计表 |
65 | 自动推送催报催缴任务 |
6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已达标待办提醒自动化任务 |
67 | 反馈留抵退税已确认信息推送至总局自动化任务 |
68 | 一户式”应用2. (略) 格化线上服务自动化任务 |
69 | 低风险信息赣税行推送自动化任务 |
70 | 精准推送自动化任务 |
71 | 大气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自动化任务 |
72 | 大气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补偿自动化任务 |
73 | 废水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自动化任务 |
74 | 环境保护税-废水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补偿自动化任务 |
75 | 更新短信回执自动化任务 |
76 | 短信自动发送队列执行自动化任务 |
77 | 受票企业风险监控结果自动化任务 |
78 | 一网通办定时任务 |
79 | 房土两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自动化任务 |
80 | 本年待缴费勘察采矿记录自动化任务 |
81 | 股权转让风险扫描自动化任务 |
82 | 区块链统一接入服务自动化任务 |
83 | 区块链省税务节点上链核心服务自动化任务 |
84 | 区块链信息中心节点上链核心服务自动化任务 |
(二)本地特色业务优化完善
为满足江西税务本地特色业务个性化需求,需对应用业务功能点进行拓展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缴(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等。
1. 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
(1) 扩充税费低风险智能提醒事项。拓展由实名采集、征期后未申报缴款、年度汇算清缴未申报等风险指标完善。
(2) 完善税务内部联动机制。 (略) ,全面开展税务端智能工单派送业务。
(3) 升级风险事项任务统筹。按照“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少打扰”的原则,升级后台推送管理功能。
2. “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
(1) 新增个人股权转让采集信息预填报功能。
(2) 优化个人股权转让采集信息采集功能。按照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的业务数据标准进行改造完善,实 (略) 个人股权转让相关功能紧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最新业务数据标准。
3. 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
(1) 新增全省房屋套次查询。 (略) 实现调用省自然资源厅房产“不动产数据共享查询”接口并上链,完成全省房屋套次信息查询。
(2) 新增契税免税联系单上链。对于线上免税的不动产交易业务,纳税人在系统中开具电子版契税免税单,并通过税务区块链推送至各区县不动产部门。
(3) 新增在线上传不动产交易材料功能。针对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发生材料缺失、遗漏等情况,支持纳税人在线补充上传材料功能。
(4) 新增公安、民政等外部门数据交换。利用税务区块链获取民政、公安部门的婚姻、户籍信息,实现不动产家庭成员信息复核。
4. 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
(1) 落实总局要求调整土地出让金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管理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流程的通知》(税总办社保发〔2023〕57号)要求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源征收流程,子系统要重新建立新流程下的费源管控机制。相关内容包含行政主管部门端费源数据采集和合同影印文件采集、新流程接入完善、费源管控体系调整、存量数据处理等方面。依据《关于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采集工作流的业务需求》开展相关工作。
(2) 完善我省征管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赣税发〔2023〕178号)关于违约金、利息等费源采集的局部优化。
5. 社保费征缴(含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
(1) (略) 增加税务人员批量查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情况,提高基层助征质效。
(2) 通过微信绑定人员身份,推送缴费信息,提升缴费透明度和参保缴费意识,减少后续信访投诉风险。
(3) 实现催报催缴电子文书送达功能,减轻基层催报催缴工作量。
(4) 灵活就业人员微信公众号缴费由待报解账户切换至财税库银模式,缩短到账时间。
6. 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
(1) 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清洗。对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放许可限值、月排放标准等6类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清洗。
(2) 自动生成预填数据。对照总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大气和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等3张税源采集表模板自动生成预填数据。
(3) 待办任务和消息推送。将清理后的预填数据按月归集生成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数据,依托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待办任务和消息,经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实现申报表自动预填,一键完成环境保护税申报。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改造建设和上线运行等工作。
(二)项目质量保障要求
中标人要确保江西省税务局新电子税局、旧电子税局有关系统安全、稳定、可靠、高效地运行。
中标人必须按照软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应用软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软件改造完善技术规范、软件文档管理和软件验收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和软件改造完善、测试,并配合采购人对数据进行验证测试。
2.项目在软件改造完善完成后,应在测试验证过程中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组织下,配合做好技术支持和修改完善工作。若测试验证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延长测试验证时间。
3.从测试验证开始,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做好采购人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4.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后6个月内遇到的各种小工作量软件变更需求:包括功能调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增加和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遇到大工作量的软件变更需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正式书面提出,协商处理。
5.技术服务文档
中标人应建立一套符合税务档案管理规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的、可保存的、完整的、准确的并容易查阅的文档,能够满足确保相关系统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全套文件。
中标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交付产品一致,采购人有权复制软件提供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系统安装手册、详细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源代码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及其驻场实施人员须遵循采购人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接触的采购人各应用系统相关信息仅限于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发生信息泄露的,中标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采购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递补中标人并按相同标准和要求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4、受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的影响,招标文件所提交的业务需求可能会发生变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业务需求为基准进行软件改造完善,该部分内容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五)现场技术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调配,技术人员(不允许兼职)至少6人。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
采购人以本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中标人是否按照本招标需求书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人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
(二)验收时间
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并经6个月运行无问题后1个月内完成对中标方的工作结果的验收。
(三)验收交付物
采购方评估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按照按合同相关约定启动系统验收工作,承建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软件项目建设规范,提供完整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类过程文档及相关资料,验收交付物内容包括:
最终版本的可运行的系统;
最终版本的源代码;
软件系统使用的全部软件工具的列表;
软件系统改造完善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的阶段成果;
操作手册、需求规约文档及设计等文档。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后6个月内,对本项目内容提供监控、性能优化、版本升级等服务,确保系统能够高效、稳定的运行。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完善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根据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完善和应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作为纳入完善和应用管理的信息化项目,需在过程监理、中期报告审议、验收资料审议、信息化服务商纳入失信名单后果等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1、过程监理要求
本项目升级改造规模较小、工作量较少,无需在整合完善工作过程中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理。
2、中期报告审议要求
本项目不设立专门的中期报告环节,无需报告审议。本项目可通过投标人提交的《故障解决方案》、《故障处理报告》、《运维月报》等服务工作文档、整合完善过程管理文档,来检查项目各阶段功能整合服务和应用完善的情况。
3、验收资料审议要求
采购人应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技术文档等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商议,以检验这些验收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采购人应对验收资料内容的完备性、针对性、充分性、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4、信息化服务商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详见第八章其他要求具体内容
八、其他要求
(一)安全管理要求。技术人员需遵守江西税务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一线工程师需与用户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第三方安全保密协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人员管理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方须设立专门的项目组,专职负责本项目,现场一线工程师专职;提供所有现场一线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备查。
(三)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中标单位必须签订《 (略) 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 (略) 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 (略) 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单位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失信行为相关条款
1.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另行推出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违反合约专门条款的,纳入失信名单。
2. (略) 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单位,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单位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采购方可采取包括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薪酬、加班费用、住宿、交通、社保福利、保险、培训、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六)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七)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 (略) 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略) 络安全。具体为:
(1) (略) 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 (略) 络安全负责人制度, (略) 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 (略) 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 (略) 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运维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项目开发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 (略) 络安全能力评估,对开发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开发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 (略) 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开 (略) 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 (略) 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九、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30%的合同款项;
2.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后,第二次支付40%的合同款项;
3.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完成后稳定运行6个月,根据验收结果、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扣款项目,支付合同余款。
中标单位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知识产权
1.*方委托中标供应商改造完善后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中标供应商需保障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项目需求及商务条款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4年 2月23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368.6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68.6 | ||
项目资金来源:信息化项目 | ||
服务内容:做好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包括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门户改造;新电子税局“待办任务”接口对接;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接口对接;对外服务接口相关改造;原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PC端业务功能; (略) PC端业务功能;特色应用适应性改造; (略) 适应性改造。做好本地特色业务优化完善,包括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缴(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等。 |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合同生效期起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指定地点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具体见技术需求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验收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及相关业务部门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2024年5月15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R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备注:此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联系人:胡品斌 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0791-*
一、项目背景
(一)背景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作为智慧税务的核心载体之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2024年推广工作的通知》(税总金四便函[2023]104号)的部署要求,按照“统一规划、有序推进、平稳运行”的工作原则有序开展,落实本省特色软件根据新电子税局业务和技术规范做好适配改造工作,并通过新电子税局集成联调测试,持续推进新电子税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升级成效,逐步拓展业务创新,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完成江西税务本地特色应用完善升级服务,实现新电子税局平稳上线。
(二)项目内容
1.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在推进新电子税局在本单位上线时,会存在需要在新电子税局纳税人端门户中为本省“地方特色业务功能”提供访问入口的需求。“地方特色业务功能”主要是指新电子税局统推业务事项功能之外的本省特色类业务服务功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在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内的统一应用。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门户改造;
(2)新电子税局“待办任务”接口对接;
(3)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接口对接;
(4)对外服务接口相关改造;
(5)原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PC端业务功能;
(6) (略) PC端业务功能;
(7)特色应用适应性改造;
(8) (略) 适应性改造。
2.本地特色业务优化完善:为满足江西税务本地特色业务个性化需求,需对应用业务功能点进行拓展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缴(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等。
二、投标/响应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需求
(一)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
配合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推广上线,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对旧版电子税局特色业务功能,完成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在新电子税局推广阶段暂保留功能相关优化和适应性改造,确保江西税务保留特色功能稳定运行。主要内容如下:
1.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门户改造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所有特色软件接入到“地方特色”门户,原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功能需经可信统一身份认证进行权限认证,并统一外挂在新电子税局特色门户下。
2.新电子税局“待办任务”接口对接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需要以下改造:
生成需要纳税人进一步办理的待办任务,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纳税人待办提醒”。
生成需要自然人进一步办理的待办任务,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自然人待办提醒”。
纳税人/自然人完成了相应的事项后,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更新待办提醒办理状态”。
3.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接口对接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需要以下改造:
生成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消息,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纳税人消息提醒”。
生成需要提醒自然人的消息,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保存自然人消息提醒”。
纳税人/自然人阅读了相应的消息后,调用新电子税局《GT4.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接口“更新消息提醒阅读状态”。
展示特色软件对应的消 (略) 页面。
4.对外服务接口相关改造
(略) 与税务各类核心征管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对接,对接口进行统一管理,依据新电子税局与现电子税局业务特点将接口服务划分为若干个独立应用服务集合,对内向新电子税局、现电子税局提供与核心征管业务系统交互的接口服务,向外提供标准化、 (略) 服务,实施接口申请、审核、注册、发布、分配、变更、监控、注销等管理,实施接口生命周期管理、流量监控管理、详情披露管理、日志管理等。
5.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PC端业务功能
实现“地方特色”专区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改造、新电子税局集成对接改造、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改造、新电子税局浏览器适配改造等。并编制《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功能目录》和《新电子税局“地方特色”专区业务操作指引》。
新电子税局推广期间,对需继续保留的特色业务功能按照新电子税局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改造,确保与新电子税局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界面统一。具体内容包含: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特色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特色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具体功能事项如下:
序号 | 功能项 |
1 | 代开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 |
2 | 代开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
3 | 代开差额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 |
4 | 代开差额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
5 | 代开纸质发票申请作废 |
6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适用) |
7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 |
8 | 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 |
9 |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 |
10 |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
11 |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 |
12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13 | 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 |
14 |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15 | 委托代征申报及开票 |
16 | 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
17 | 代扣代缴车船税( (略) 辅助申报) |
18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
19 | 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申报 |
20 | 车船税退抵税 |
21 | 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含税局签名版) |
22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
23 | 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 |
24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
25 | 个人所得税电子缴款凭证(2019年以前) |
26 | 代征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
27 | 一般税务咨询、其他涉税专业服务要素信息采集 |
28 | 委托授权管理 |
29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
30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
3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32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征缴) |
33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缴) |
34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
35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森林植被恢复费) |
36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37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适用白名单土地收益金申报) |
38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已通过税务机关核验土地出让金征缴) |
39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已通过税务机关核验土地出让金征缴)(自然人) |
40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自然人) |
41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森林植被恢复费)(自然人) |
42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收入) |
43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自然人) |
44 | 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电子签章) |
45 | 财务报表报送情况查询 |
46 | 电子文书查询及打印 |
47 | 对外支付证明类信息查询 |
48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查询 |
49 |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查询 |
50 | 简易注销未办结事项查询 |
51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和查询 |
52 | 纳税信用证书(A级)查询及下载 |
53 | 发票状态查询(非税控发票) |
54 | 发票流向查询(非税控发票) |
55 | 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情况查询(2019年以前) |
56 | 车辆购置税代办委托协议信息查询 |
57 | 车辆购置税代办申报 |
58 | 车辆购置税代办申报作废 |
59 | 车辆购置税代办扣款解锁 |
60 | 车辆购置税代办委托协议信息采集 |
61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 |
62 | 车辆购置税(自动预填申报) |
63 | 财务报表错误更正(云办税远程协办) |
64 | 逾期申报申请(云办税远程协办) |
65 | 未清缴税费情况(云办税远程协办) |
66 | 银行端缴款(云办税远程协办) |
67 | 非正常户解除(云办税远程协办) |
68 | 税费申报错误更正(云办税远程协办) |
69 | 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解除) |
70 |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解除) |
71 | 开具无欠税证明(云办税远程协办) |
72 | 开具车船税完税证明(云办税远程协办) |
73 | 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申请(云办税远程协办) |
74 | 个税代扣代缴密码发放(云办税远程协办) |
75 | 扣缴客户端数据下载权限设置申请(云办税远程协办) |
76 | 自然人并档处理(云办税远程协办) |
77 | 涉税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查询(云办税远程协办) |
6.新电子税局接口对接改造
按照新电子税局的接口对接技术规范和关联关系分析等要求,对地方特色应用与新电子税局进行接口对接改造,例如电子档案系统 (略) 对接、基于消息驱动的新电子税局政务服务好差评对接、税智撑数据对接、 (略) 接口对接、好差评接口对接和省政府电子印章接口对接等。
7.特色应用适应性改造
通过特色软件差异化需求分析,按照我省创新应用、跨部门办事应用、本地个性化应用、为新电子税局提供支撑应用为出发点筛选出需保留的本地特色软件应用,包括不动产交易+税务区块链、非税 (略) 完善应用、征管资料电子档案完善应用、社(医)保费改造等。现已涉及的新电子税局集成规范有:
●新电子税局规范附件5-2《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V1.0》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
●《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
●《省局个性化业务接入方案》
●《 (略) 集成方案》
●《基于消息驱动的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与各省特色软件对接技术规范》
●《* (略) 与总局电子签章系统联关系分析文档》
●《* (略) 与电子档案系统关联关系分析文档》
7.1 不动产交易+税务区块链应用
按照新电子税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改造纳税人端、税务端,包含增量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增量房交易登记(个人非住宅)、增量房交易登记(单位)、存量房交易登记(个人住宅)、存量房交易登记(个人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登记(单位)等业务功能与新电子税局进行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改造、新电子税局集成对接改造、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改造和税智撑对接改造等。
按照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要求,实现自动化任务产生的消息与新电子税局对接集成,包含消息模板定制、待办消息推送、联调测试等工作内容。
7.2 个人股权转让+税务区块链应用
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纳税人端、税务端,纳税人端的业务功能需按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新电子税局集成规范、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以及税智撑对接标准规范等进行改造;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特色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3 省政府电子印章应用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
(1)按新电子税局页面规范、新电子税局集成规范、新电子税局业务流程规范进行改造。
(2)按税智撑对接标准规范进行改造。
(3)按省政府电子印章应用安全规范进行对接改造。
7.4 (略) 企业风险识别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特色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5 税收低风险提醒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6 非税收入信息监管模块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V1.0》要求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纳税人端、税务端,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土地闲置费的费源等费种的采集功能、业务流程和费源登记等,需按新电子税局的技术标准框架进行改造,并按照新电子税局税智撑非统筹数据接入要求, (略) 交互的费源数据按照税智撑数据规范推送至新电子税局使用。
7.7 银税互动
我省特色业务,已实现25家金融机构对接。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8 社(医)保费PC端业务功能
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进行如下改造:
(1)原电子税务局社(医)保费与新电子税局统一门户认证集成对接。
(2)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3)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4)社保费电子文书制作和送达。
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电子文书签章后需按新电子税局技术标准框架、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等要求进行对接改造,实现与新电子税局电子文书送达消息提醒、待办提醒的消息任务集成。
7.9 移动端特色业务功能
包含赣税行(企业微信号)、税务APP等移动端涉税业务功能改造。
(1)完成纳税人 (略) (可信)的身份认证初始化。
(2)按照新电子税局税务APP技术规范要求实现H5页面集成对接。
7.10 一件事一次办税费套餐业务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1 涉税服务机构特色业务功能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2 车船税辅助申报特色功能
为保险公司提供车船税代扣代缴辅助批量申报的特色业务。
(1)按照《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统一门户集成规范》、《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门户地方特色集成说明》要求,对功能进行界面规范和操作流程改造。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3 环保税智能预填特色功能
本省特色业务,新电子税局尚不完善。
(1)根据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说明》,在消息任务产生后按新电子税局对接标准等要求进行定制模板对接改造,实现与新电子税局消息提醒、待办提醒的消息集成。
(2)按照新电子税局对浏览器适配要求,对功能浏览器适配性进行对接改造。
7.14 (略)
为了保证新电子税局实名办税真实性,需要基于新电子税局标准改造,按新电子税局标准对接短信发送,包括实名登录、申报、缴款、发票开具等发送短信验证实名信息等功能的改造和对接。
7.15 好差评
根据新电子税局规范《好差评功能集成方案》、《省局对接好差评集成规范》要求为新电子税局提供评价事项接口调用,同时自动任务对已接收新电子税局事项评价超期7天未接收评价默认好评处理等。共实现153个业务事项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数据及时同步给省局特色系统,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同步到国家税务总局。
8. (略) 适应性改造
(略) 是属于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基于新电子税局的技术标准框架进行对接改造,包含与新电子税局的单点登录、功能集成、预审业务集成、权限体系,同时对特色应用的税务干部端等业务功能。
(1) (略) (税务人端)对接可信的统一身份管理单点登录接口完成用户身份信息确认并初始化,并集成接。
(2)按照新电子税局《提醒与反馈中心纳税人端对外接口规范》要求,实现自动化任务产生的消息与新电子税局对接集成,包含消息模板定制、待办消息推送、联调测试等工作内容。
(3)按 (略) 的对接要求,将继续保留的特 (略) 进行对接集成,保持特色业务延续性。
(4) (略) 数据统计分 (略) 对接集成,降低省特软查询库负担,保障新电子税局的正常运行。
具体功能事项如下:
序号 | 功能事项 |
1 | 依申请事项预审(待办) |
2 | 税收风险提醒录入 |
3 | 欠税清缴能力评估名单(企业) |
4 | 欠税清缴能力评估名单(个体工商户) |
5 | 任务分配 |
6 | 云办税业务量统计 |
7 | 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数量统计 |
8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业务数量统计 |
9 | 车辆购置税业务数量统计 |
10 | 小规模纳税人一键零申报业务量统计 |
11 | 建筑企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统计 |
12 | 房土两税风险审核 |
13 | 房土两税风险统计 |
14 | 房屋信息查询 |
15 | 土地信息查询 |
16 | 一网通办查询 |
17 | 通知公告信息发送 |
18 | 税法宣传消息发送(批量) |
19 | 对外宣传 |
20 | 欠税提醒(不含自然人) |
21 | 欠税提醒(自然人) |
22 | 违法流程提醒 |
23 | 内部通知信息发送 |
24 | 税务人员通讯录 |
25 | 维护纳税提醒发送短信的模板 |
26 | 自定义短信群组 |
27 | 移动号码变更(批量修改) |
28 | 党政领导及重点联系企业联系人维护 |
29 | 电子文书出具和送达 |
30 | 电子文书送达明细查询 |
31 | 事项进度管理 |
32 | 自然人催报催缴文书制作 |
33 | 用章人员配置 |
34 | 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 |
35 | 发票代开申请审核 |
36 | 代开发票作废 |
37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申请审批 |
38 |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部本级) |
39 | 项目信息查询(水土、人防) |
40 | 项目信息查询(森林) |
41 | 按区县使用情况统计 |
42 | 使用情况明细查询 |
43 | (略) 信息查询 |
44 | 税收优惠政策查询 |
45 | 税收优惠政策未查阅查询 |
46 | 税收优惠政策已查阅查询 |
47 | 税收优惠政策渠道比例分析 |
48 | 经销商代办车购税申报业务量统计 |
49 | 车辆购置税(自行申报)业务数量统计 |
50 | 中国税收证明签名管理 |
51 | (略) 企业向用工企业开具发票情况 |
52 | 平台企业接准入授权管理 |
53 | 人员信息查询 |
54 | 平台企业积分情况查询 |
55 | 人股权转让信息采集 |
56 | 已完税查询 |
57 | 事中风险核查 |
58 | 股权转让办理数据查询 |
59 | 风险总览(查询) |
60 | 风险总览(管理) |
61 | 事后风险核查 |
62 | 股权转让业务数据统计报表 |
63 | 风险统计 |
64 | 股权转让业务成效统计表 |
65 | 自动推送催报催缴任务 |
6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已达标待办提醒自动化任务 |
67 | 反馈留抵退税已确认信息推送至总局自动化任务 |
68 | 一户式”应用2. (略) 格化线上服务自动化任务 |
69 | 低风险信息赣税行推送自动化任务 |
70 | 精准推送自动化任务 |
71 | 大气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自动化任务 |
72 | 大气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补偿自动化任务 |
73 | 废水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自动化任务 |
74 | 环境保护税-废水污染物申报信息预填一致数据清洗补偿自动化任务 |
75 | 更新短信回执自动化任务 |
76 | 短信自动发送队列执行自动化任务 |
77 | 受票企业风险监控结果自动化任务 |
78 | 一网通办定时任务 |
79 | 房土两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自动化任务 |
80 | 本年待缴费勘察采矿记录自动化任务 |
81 | 股权转让风险扫描自动化任务 |
82 | 区块链统一接入服务自动化任务 |
83 | 区块链省税务节点上链核心服务自动化任务 |
84 | 区块链信息中心节点上链核心服务自动化任务 |
(二)本地特色业务优化完善
为满足江西税务本地特色业务个性化需求,需对应用业务功能点进行拓展和优化完善,主要包括: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社保费征缴(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等。
1. 税收低风险提醒优化完善应用
(1) 扩充税费低风险智能提醒事项。拓展由实名采集、征期后未申报缴款、年度汇算清缴未申报等风险指标完善。
(2) 完善税务内部联动机制。 (略) ,全面开展税务端智能工单派送业务。
(3) 升级风险事项任务统筹。按照“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少打扰”的原则,升级后台推送管理功能。
2. “先税后证”功能扩展完善
(1) 新增个人股权转让采集信息预填报功能。
(2) 优化个人股权转让采集信息采集功能。按照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新的业务数据标准进行改造完善,实 (略) 个人股权转让相关功能紧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最新业务数据标准。
3. 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区块链优化完善
(1) 新增全省房屋套次查询。 (略) 实现调用省自然资源厅房产“不动产数据共享查询”接口并上链,完成全省房屋套次信息查询。
(2) 新增契税免税联系单上链。对于线上免税的不动产交易业务,纳税人在系统中开具电子版契税免税单,并通过税务区块链推送至各区县不动产部门。
(3) 新增在线上传不动产交易材料功能。针对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发生材料缺失、遗漏等情况,支持纳税人在线补充上传材料功能。
(4) 新增公安、民政等外部门数据交换。利用税务区块链获取民政、公安部门的婚姻、户籍信息,实现不动产家庭成员信息复核。
4. 非税收入费源管控子系统( (略) )优化完善
(1) 落实总局要求调整土地出让金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管理优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流程的通知》(税总办社保发〔2023〕57号)要求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源征收流程,子系统要重新建立新流程下的费源管控机制。相关内容包含行政主管部门端费源数据采集和合同影印文件采集、新流程接入完善、费源管控体系调整、存量数据处理等方面。依据《关于增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费源采集工作流的业务需求》开展相关工作。
(2) 完善我省征管工作要求。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赣税发〔2023〕178号)关于违约金、利息等费源采集的局部优化。
5. 社保费征缴(含灵活就业人员TIPS缴款)功能优化
(1) (略) 增加税务人员批量查询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情况,提高基层助征质效。
(2) 通过微信绑定人员身份,推送缴费信息,提升缴费透明度和参保缴费意识,减少后续信访投诉风险。
(3) 实现催报催缴电子文书送达功能,减轻基层催报催缴工作量。
(4) 灵活就业人员微信公众号缴费由待报解账户切换至财税库银模式,缩短到账时间。
6. 环境保护税智能预填功能
(1) 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清洗。对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放许可限值、月排放标准等6类环保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清洗。
(2) 自动生成预填数据。对照总局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大气和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等3张税源采集表模板自动生成预填数据。
(3) 待办任务和消息推送。将清理后的预填数据按月归集生成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数据,依托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待办任务和消息,经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实现申报表自动预填,一键完成环境保护税申报。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改造建设和上线运行等工作。
(二)项目质量保障要求
中标人要确保江西省税务局新电子税局、旧电子税局有关系统安全、稳定、可靠、高效地运行。
中标人必须按照软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应用软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软件改造完善技术规范、软件文档管理和软件验收标准的要求。
(三)实施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方案设计、详细设计和软件改造完善、测试,并配合采购人对数据进行验证测试。
2.项目在软件改造完善完成后,应在测试验证过程中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组织下,配合做好技术支持和修改完善工作。若测试验证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延长测试验证时间。
3.从测试验证开始,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做好采购人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4.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后6个月内遇到的各种小工作量软件变更需求:包括功能调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增加和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遇到大工作量的软件变更需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正式书面提出,协商处理。
5.技术服务文档
中标人应建立一套符合税务档案管理规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的、可保存的、完整的、准确的并容易查阅的文档,能够满足确保相关系统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全套文件。
中标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交付产品一致,采购人有权复制软件提供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系统安装手册、详细设计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源代码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及其驻场实施人员须遵循采购人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接触的采购人各应用系统相关信息仅限于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发生信息泄露的,中标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采购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递补中标人并按相同标准和要求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4、受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的影响,招标文件所提交的业务需求可能会发生变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签字确认的业务需求为基准进行软件改造完善,该部分内容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五)现场技术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调配,技术人员(不允许兼职)至少6人。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标准
采购人以本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中标人是否按照本招标需求书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采购人质量管理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工作文档。
(二)验收时间
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并经6个月运行无问题后1个月内完成对中标方的工作结果的验收。
(三)验收交付物
采购方评估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并按照按合同相关约定启动系统验收工作,承建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软件项目建设规范,提供完整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类过程文档及相关资料,验收交付物内容包括:
最终版本的可运行的系统;
最终版本的源代码;
软件系统使用的全部软件工具的列表;
软件系统改造完善过程中产生的关键性的阶段成果;
操作手册、需求规约文档及设计等文档。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后6个月内,对本项目内容提供监控、性能优化、版本升级等服务,确保系统能够高效、稳定的运行。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完善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根据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化项目完善和应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作为纳入完善和应用管理的信息化项目,需在过程监理、中期报告审议、验收资料审议、信息化服务商纳入失信名单后果等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1、过程监理要求
本项目升级改造规模较小、工作量较少,无需在整合完善工作过程中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理。
2、中期报告审议要求
本项目不设立专门的中期报告环节,无需报告审议。本项目可通过投标人提交的《故障解决方案》、《故障处理报告》、《运维月报》等服务工作文档、整合完善过程管理文档,来检查项目各阶段功能整合服务和应用完善的情况。
3、验收资料审议要求
采购人应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数据、技术文档等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商议,以检验这些验收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采购人应对验收资料内容的完备性、针对性、充分性、一致性、文字明确性、图表详实性、易读性、文档价值等进行审查确认。
4、信息化服务商纳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详见第八章其他要求具体内容
八、其他要求
(一)安全管理要求。技术人员需遵守江西税务安全管理规范,现场一线工程师需与用户安全管理部门签订第三方安全保密协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人员管理要求。在服务期内,中标方须设立专门的项目组,专职负责本项目,现场一线工程师专职;提供所有现场一线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备查。
(三)保密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提供技术前,中标单位必须签订《 (略) 络安全承诺书》,技术人员必须签订《 (略) 络安全承诺书》,承诺书 (略) 络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保密要求,保密时限最低10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标单位未经方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开放系统接口及系统数据,因个人原因导致招标方安全问题和数据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四)失信行为相关条款
1.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另行推出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违反合约专门条款的,纳入失信名单。
2. (略) 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单位,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单位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采购方可采取包括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
(五)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包含人员薪酬、加班费用、住宿、交通、社保福利、保险、培训、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六)争议处理
凡因本需求引起的或与本需求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七)供应链安全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 (略) 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略) 络安全。具体为:
(1) (略) 络安全负责人。中标厂商、供应 (略) 络安全负责人制度, (略) 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 (略) 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 (略) 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中标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运维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中标方负责派驻项目开发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 (略) 络安全能力评估,对开发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开发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 (略) 络攻击等风险。
中标方负责派驻开 (略) 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 (略) 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中标厂商、供应商应加强源代码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九、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签订后第一次支付30%的合同款项;
2.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及优化完善完成后,第二次支付40%的合同款项;
3.本地特色功能适应性改造完成后稳定运行6个月,根据验收结果、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的扣款项目,支付合同余款。
中标单位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知识产权
1.*方委托中标供应商改造完善后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2.中标供应商需保障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起诉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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