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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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中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和《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中心拟将购买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以协助中心有效完成我县2024年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任务。拟采购的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测对象

《20 (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中指定的和《方案》附录2《重点行业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中列出的监测对象。

二、委托内容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

1.重点行业的40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监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2.出具定期检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同时,填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由议标单位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3.项目工作前进行一次采样与检测的质量控制培训。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帮助40家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20 (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及相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日前,至少完成任务量的80%;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监测任务。

四、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机构应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附表中检验项目需覆盖满足本次监测的所有项目。

(三)提供资料

参与投或议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资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的CMA 认证、实验室认可(CNAS)或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报价表(见附表)。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日下午15:00,在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进行(如有地点变动,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环环

联系电话:0577-*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疾控中心大楼

七、定标办法

(一)本次谈判,采用两次报价、低价优先原则。

(二)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成交资格转交报价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供应商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本次招标解释权属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

附件信息: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中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切实提升监测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和《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 (略) 国家职业病防治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中心拟将购买社会第三方技术服务,以协助中心有效完成我县2024年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任务。拟采购的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测对象

《20 (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中指定的和《方案》附录2《重点行业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表》中列出的监测对象。

二、委托内容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选取部分上一年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的质量进行监测。由监测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经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

1.重点行业的40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监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针对非连续作业的工作场所,应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进行。

2.出具定期检测报告书(一式两份),同时,填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登记汇总表》(由议标单位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资料。

3.项目工作前进行一次采样与检测的质量控制培训。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帮助40家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20 (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及相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日前,至少完成任务量的80%;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监测任务。

四、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的机构应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实验室认可(CNAS)或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附表中检验项目需覆盖满足本次监测的所有项目。

(三)提供资料

参与投或议标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资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的CMA 认证、实验室认可(CNAS)或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报价表(见附表)。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日下午15:00,在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会议室进行(如有地点变动,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环环

联系电话:0577-*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疾控中心大楼

七、定标办法

(一)本次谈判,采用两次报价、低价优先原则。

(二)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成交资格转交报价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供应商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本次招标解释权属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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