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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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内 (略) 关于基层收费站、服务区清洁能源供暖和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通知》(内交集发(2024)3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对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兴安、呼 (略) 的27个基层所区,通过采购空气源热泵机组31套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同步新增变压器31套、更换供暖主管道25处。

污水处理设备:对呼和浩特(不含十八台、卓资山服务区)、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 (略) 的20处中心处理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形成24个独立的污水处理网,实现污水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其中,3处利用既有设备、1 (略) 政管网、新建20处服务区污水处理站(采购38套处理设备)。在乌海、临河新区、临河、西小召、白彦花、沙尔沁、G65响沙湾、成陵、哈素海、呼和浩特西、榆林等11对服务区安装卫生间中水回用系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采购设备

采购范围

采购要求

交货期

NYSBCG-1

清洁能源供暖设备

乌斯太收费所等27个收费所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安装,包括主体、配套的变压器、配套的供暖主管道等供货及安装工作;对九原收费所燃气锅炉内胆供货及安装。

1.投标人进场后,应根据各基层所及服务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设备安装图纸,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供货、安装实施;

2.对于设备安装需要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自签订合同或招标人提出供货时间之日起至**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开标记录表填写“61天”)

NYSBCG-2

污水处理设备

20处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11对服务区卫生间中水回收系统及上述配套设备供货及安装工作。

备注: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总款价包含了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及为完成设备安装所需相应改造或配套设备的一切费用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需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调试、缺陷修复、运输、维护、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规费等合同明示、暗示所有费用、责任、义务、风险及环水保、水源、节能等验收前各项评估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设备技术指标: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中各项要求。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9443/epoint-http://**)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

4.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4.3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5.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5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6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5.7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略) 赛罕区地质局南街 68 号

电 话:0471-*

邮 编:*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 (略)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联 系 人:钱先生 张先生

电 话:* 010-*

邮 箱:*@*63.com

9.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日

招标公告

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交通集团2024年清洁能源供暖及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内 (略) 关于基层收费站、服务区清洁能源供暖和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通知》(内交集发(2024)3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对乌兰察布、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乌海、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兴安、呼 (略) 的27个基层所区,通过采购空气源热泵机组31套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同步新增变压器31套、更换供暖主管道25处。

污水处理设备:对呼和浩特(不含十八台、卓资山服务区)、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 (略) 的20处中心处理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形成24个独立的污水处理网,实现污水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其中,3处利用既有设备、1 (略) 政管网、新建20处服务区污水处理站(采购38套处理设备)。在乌海、临河新区、临河、西小召、白彦花、沙尔沁、G65响沙湾、成陵、哈素海、呼和浩特西、榆林等11对服务区安装卫生间中水回用系统。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采购设备

采购范围

采购要求

交货期

NYSBCG-1

清洁能源供暖设备

乌斯太收费所等27个收费所空气源热泵机组采购安装,包括主体、配套的变压器、配套的供暖主管道等供货及安装工作;对九原收费所燃气锅炉内胆供货及安装。

1.投标人进场后,应根据各基层所及服务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设备安装图纸,经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供货、安装实施;

2.对于设备安装需要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自签订合同或招标人提出供货时间之日起至**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开标记录表填写“61天”)

NYSBCG-2

污水处理设备

20处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11对服务区卫生间中水回收系统及上述配套设备供货及安装工作。

备注: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及总款价包含了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及为完成设备安装所需相应改造或配套设备的一切费用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需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调试、缺陷修复、运输、维护、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规费等合同明示、暗示所有费用、责任、义务、风险及环水保、水源、节能等验收前各项评估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设备技术指标:

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中各项要求。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9443/epoint-http://**)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

4.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4.3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8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5.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5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6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5.7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 (略) 赛罕区地质局南街 68 号

电 话:0471-*

邮 编:*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 (略)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联 系 人:钱先生 张先生

电 话:* 010-*

邮 箱:*@*63.com

9.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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