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破2号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渝0113破2号重庆威特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重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威特嘉破管字第009号
(略) 第五 (略) 于2017年3月3日作出(2017)渝05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 (略) (以下简称“威特嘉公司”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指定 (略) 巴 (略) 审理。
(略) 巴 (略) (以下 (略) )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渝0113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 (略) 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 (略) 重整案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于2018年12月14 (略) 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略) 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17)渝0113破2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略) 破产。
(略) 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法履职, (略) 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应分别投标), (略) 破产项目分别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重 (略) 原名为“重庆威 (略) ”, (略) 人民政府“商外资渝资字[2005]130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香港 (略) (WIJAYAINTERNATIONALINVESTMENTLIMITED)全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
威特嘉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册 (略) 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新村5号,现由林忠荣担任法定代表人。威特嘉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8F |
类型 |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略) 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新村5号 |
法定代表人 | 林忠荣 |
经营期限 | 200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威特嘉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53,*,其中:货币资金4,*、预付账款3,095,450元、其他应收款113,*、存货732,*、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总额624,*。
二、审计、评估工作内容
(一)审计评估的基准日
2024年7月15日。
(二)评估工作范围
1. (略) 现有全部资产的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含无证部分)、房产、在建工程、办公设备、其他无形资产等,配合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 (略) 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整体资产假定清算条件下出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3.针对项目二期、三期的在建工程及房屋资产,区分土地价值、房屋价值(在建工程价值)的评估;对房屋及车位资产做一房一价评估;
4. (略) 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6.本案若涉及以物抵债,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与资产匹配的相关工作;
7.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审计工作范围
(略) (略) 破产之日为基准日(2024年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2. (略) 的资金流向;
3.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 (略) 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税咨询;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6. (略) 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共益债的真实性、完整性;
7.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资质条件
1. (略) 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分支机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证书,注册评估师/会计师不少于30人;
2.近三年处理过类似预重整、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在十件以上,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1.评估/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评估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审计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各机构可在投标文件中适当缩短。
(三)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略) 、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四)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评估、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工作成果应获得管理 (略) 的认可。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评估、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五)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审计、评估机构的竞聘文件需分册装订)进行提交,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竞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近三年破产评估、审计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8.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评估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等;
10.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评估/审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12.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选聘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14.评估/审计机构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15.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8】月【9】日中午12:3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给管理人。报名材料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不足5份的,按废标处理);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 (略) 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A栋24层】管理人办公室(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陶】律师,联系电话【*】;【马】律师,联系电话【*】。
五、选任方式
1.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时间安排等综合考虑,确定一家审计/评估中标机 (略) 批准后依法公示。 (略) 有其他特殊要求, (略) 所作要求为准。
2.若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审计机构。
3.本次竞聘需现场述标,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管理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结合现场述标进行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管理将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六、评选时间、地点
评选时间:2024年【 8 】月【12】日北京时间【9】:30。
评选地点: (略) 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A栋25层】
七、其他
1.审计、评估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破产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重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重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威特嘉破管字第009号
(略) 第五 (略) 于2017年3月3日作出(2017)渝05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 (略) (以下简称“威特嘉公司”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指定 (略) 巴 (略) 审理。
(略) 巴 (略) (以下 (略) )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渝0113破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川 (略) 和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 (略) 重整案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于2018年12月14 (略) 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略) 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2017)渝0113破2号之十三《民事裁定书》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略) 破产。
(略) 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法履职, (略) 实际情况,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应分别投标), (略) 破产项目分别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重 (略) 原名为“重庆威 (略) ”, (略) 人民政府“商外资渝资字[2005]130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由香港 (略) (WIJAYAINTERNATIONALINVESTMENTLIMITED)全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
威特嘉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注册 (略) 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新村5号,现由林忠荣担任法定代表人。威特嘉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8F |
类型 | (略) (台港澳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略) 巴南区花溪镇花溪新村5号 |
法定代表人 | 林忠荣 |
经营期限 | 200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截止2024年6月30日,威特嘉公司账面资产总额853,*,其中:货币资金4,*、预付账款3,095,450元、其他应收款113,*、存货732,*、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总额624,*。
二、审计、评估工作内容
(一)审计评估的基准日
2024年7月15日。
(二)评估工作范围
1. (略) 现有全部资产的盘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含无证部分)、房产、在建工程、办公设备、其他无形资产等,配合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 (略) 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整体资产假定清算条件下出具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3.针对项目二期、三期的在建工程及房屋资产,区分土地价值、房屋价值(在建工程价值)的评估;对房屋及车位资产做一房一价评估;
4. (略) 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6.本案若涉及以物抵债,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与资产匹配的相关工作;
7.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评估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评估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审计工作范围
(略) (略) 破产之日为基准日(2024年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2. (略) 的资金流向;
3.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4. (略) 破产程序中涉及的财税咨询;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询问;
6. (略) 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共益债的真实性、完整性;
7.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需要审计机构完成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具体服务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
三、基本要求及报价
(一)资质条件
1. (略) 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分支机构),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执业资质证书,注册评估师/会计师不少于30人;
2.近三年处理过类似预重整、破产清算或重整案件的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在十件以上,能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
3.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时间要求
1.评估/审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评估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审计工作应在收到管理人发送的《中标机构确认函》之次日起30日内完成,并提交书面工作成果;各机构可在投标文件中适当缩短。
(三)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管理 (略) 的要求,对评估/审计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略) 、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5.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专门事项出具意见或报告,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6.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四)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已包含报名机构为执行评估、审计业务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只提供计算方式的,按废标处理。
2.工作成果应获得管理 (略) 的认可。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评估、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五)书面报名材料要求
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审计、评估机构的竞聘文件需分册装订)进行提交,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
2.竞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报名函(格式自拟,原件);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5.主体资格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竞聘机构主体资格、执业经验、执业责任保险缴纳情况等)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
7.近三年破产评估、审计业绩(附清单及证明材料);
8.指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执业经验的证明材料;
9.拟安排参加本次审计、评估项目的主要项目人员及个人简介,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及工作分工等;
10.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格式自拟,原件);
11.工作服务方案及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评估/审计项目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预计完成时间、工作成果形式等;
12.承诺事项:竞标机构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存在不实陈述,自愿退出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成果报告;
13.选聘机构拟定的报价方案。包括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
14.评估/审计机构 (略)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
15.报名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审计/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8】月【9】日中午12:30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给管理人。报名材料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合计5份(不足5份的,按废标处理);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 (略) 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A栋24层】管理人办公室(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陶】律师,联系电话【*】;【马】律师,联系电话【*】。
五、选任方式
1.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资质、经验、报价、时间安排等综合考虑,确定一家审计/评估中标机 (略) 批准后依法公示。 (略) 有其他特殊要求, (略) 所作要求为准。
2.若符合条件的审计/评估申报机构只有一家的,直接成为本案评估/审计机构。
3.本次竞聘需现场述标,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管理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各竞选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结合现场述标进行评选,评分第一名作为中标机构,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若有),其余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被选定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管理将通知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六、评选时间、地点
评选时间:2024年【 8 】月【12】日北京时间【9】:30。
评选地点: (略) 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A栋25层】
七、其他
1.审计、评估机构参加本次选任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非特别重大事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如本案破产程序发生转换的,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重 (略) 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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