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
福建省地 (略) 对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标的名称、规格、最高限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 最高限价 | 含税总价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太阳能控制器(单输出) | 低功耗 12V/单 YC8 | 600 | 个 | 122 | *.00 | 0 |
1-2 | 太阳能电池板 | 30W | 490 | 个 | 125 |
注:
1、供货期限: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双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费用。
1.2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际供货量可在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幅不超过10%,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10%时,无论合同有效期是否届满,合同自动终止。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交货时间:采购人分批次下订单,中标人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采用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的结算方式。
5、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序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其投标无效。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以上报价包括不限于货物材料费、制造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费、保险、培训、质量保修费、产品检测费(包括出厂检测费用以及抽样送检费用)、现场安装的技术指导服务、特殊专业维修工具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采购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报价中。超过合同包总价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7、本项投标人报价采用折扣报价(例:供应商投标折扣为8.5折,即统一折扣报价为8.5折),结算单价计算方式为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折扣,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按实结算)。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折扣不变。
8、本采购标的一览表为年度预估数量进行计划采购,采取分次分批采购方式,具体采购规格、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结算时以投标人投标单价合计结算金额。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的权利,此权利项下招标人不产生任何责任和法律责任,亦无义务向中标人解释其原因。
9、若投标人所投货物单项报价或合计总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或合计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止。
四、参加比价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不接受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价活动。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福建省地 (略) ( (略) (略) 145号地矿大厦7楼会议室)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均在福建省地 (略) (略) 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采购人:福建省地 (略) 地 址: (略) 鼓楼 (略) 145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1-*
福建省地 (略)
2024年7月31日
福建省地 (略) 对地质灾害监测设备----太阳能供电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标的名称、规格、最高限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 | 计量单位 | 含税单价 最高限价 | 含税总价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太阳能控制器(单输出) | 低功耗 12V/单 YC8 | 600 | 个 | 122 | *.00 | 0 |
1-2 | 太阳能电池板 | 30W | 490 | 个 | 125 |
注:
1、供货期限: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双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费用。
1.2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际供货量可在合同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幅不超过10%,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10%时,无论合同有效期是否届满,合同自动终止。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交货时间:采购人分批次下订单,中标人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中标人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
3、交货地点: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采用分批次供货、分批次付款的结算方式。
5、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序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其投标无效。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6、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以上报价包括不限于货物材料费、制造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费、保险、培训、质量保修费、产品检测费(包括出厂检测费用以及抽样送检费用)、现场安装的技术指导服务、特殊专业维修工具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采购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所产生的费用,亦包含在报价中。超过合同包总价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7、本项投标人报价采用折扣报价(例:供应商投标折扣为8.5折,即统一折扣报价为8.5折),结算单价计算方式为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折扣,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招标人实际验收数量(按实结算)。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折扣不变。
8、本采购标的一览表为年度预估数量进行计划采购,采取分次分批采购方式,具体采购规格、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结算时以投标人投标单价合计结算金额。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的权利,此权利项下招标人不产生任何责任和法律责任,亦无义务向中标人解释其原因。
9、若投标人所投货物单项报价或合计总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单价限价或合计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位;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止。
四、参加比价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不接受没有报名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价活动。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4年8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福建省地 (略) ( (略) (略) 145号地矿大厦7楼会议室)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事项均在福建省地 (略) (略) 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 (略) 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采购人:福建省地 (略) 地 址: (略) 鼓楼 (略) 145号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1-*
福建省地 (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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