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银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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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银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金凤区银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银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 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17-01-*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略) 金凤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招 (略) 金凤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39#-42#公寓楼改造项目,本次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 6884.0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2405.12 平方米,总户数 352 户。主要包括拆除重做外立面保温及门窗;拆除屋面所有饰面层至到结构板面重新面层;地下室重做防水、内饰面及更换破损门;室内重做墙顶地及防水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本项 (略) 凤凰北街以西,阅福路以南,万安巷以东,阅欣路以北。

2.3计划工期:240 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为 3 个标段(一标段:39#楼、40#楼单体;二标段:41#楼单体、室外附属土建安装;三标段:42#楼单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拟派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 至 **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金凤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228号 地址: (略) 兴庆区兴源路192号科技成

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二楼 果转化大厦四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智进 联系人:王雅萍

电话: 0951-* 电 话: 0951-* *

传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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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银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银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由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 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17-01-*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略) 金凤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银行贷款及自筹,招 (略) 金凤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宁夏 (略)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39#-42#公寓楼改造项目,本次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 6884.0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22405.12 平方米,总户数 352 户。主要包括拆除重做外立面保温及门窗;拆除屋面所有饰面层至到结构板面重新面层;地下室重做防水、内饰面及更换破损门;室内重做墙顶地及防水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本项 (略) 凤凰北街以西,阅福路以南,万安巷以东,阅欣路以北。

2.3计划工期:240 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为 3 个标段(一标段:39#楼、40#楼单体;二标段:41#楼单体、室外附属土建安装;三标段:42#楼单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拟派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 至 **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金凤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228号 地址: (略) 兴庆区兴源路192号科技成

银新苑南社区综合楼二楼 果转化大厦四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智进 联系人:王雅萍

电话: 0951-* 电 话: 0951-* *

传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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