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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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中远天成 (略)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ZYTC-ZX-24189

二、磋商内容: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1年期服务,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伴随的安全服务。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六、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时间、方式:

**日至**日,每日09:00-17:00,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自 (略) (略) 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免费领取,不支持邮寄、传真等。

七、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

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

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cn)发布。

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

十、联系方式

名称: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安宁区银安路7号

联系人:朱文博

联系电话:09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远天成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

邮 编:*

联 系 人:季琴琴、张成梅

联系电话:0931-*

E - Mail:*@*63.com

甘肃中远天成 (略)

**日

甘肃中远天成 (略)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ZYTC-ZX-24189

二、磋商内容: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专线1年期服务,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伴随的安全服务。

三、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六、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时间、方式:

**日至**日,每日09:00-17:00,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自 (略) (略) 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免费领取,不支持邮寄、传真等。

七、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磋商地点

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略) 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

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cn)发布。

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

十、联系方式

名称: (略) 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安宁区银安路7号

联系人:朱文博

联系电话:093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远天成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天水北路828号良志.兰州之窗1号楼(A座)11层

邮 编:*

联 系 人:季琴琴、张成梅

联系电话:0931-*

E - Mail:*@*63.com

甘肃中远天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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