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2024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隆德县2024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精神,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24〕11号)要求,结合2024年自治区扶持壮大隆德县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实施项目

(一)扶持对象。凤岭乡齐兴村,神林乡神林村。

(二)项目内容。根据齐兴村和神林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菌菇产业需求,齐兴村新建食用菌大棚15栋,神林村改造提升集体产业园区日光温室20栋,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三)实施理由。项目村隶属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发展思路、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措施,并且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带动力强,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及特色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等基础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带富协调能力强,村级集体组织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且确需发展资金的行政村。

二、资金安排及管理使用

(一)资金安排。中央及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安排我县到位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万元,自治区资金60万元。每村注入资金100万元。

(二)管理使用。项目确定后,资金直达村集体组织账户,实行县级监督、乡镇监管、村级直管、集体组织使用管理。

1.凤岭乡齐兴村:资金概算合计100万元。其中新建食用菌大棚79.9万元;新建蓄水池7.7万元,购置安装潜水泵2.6万元;附属设备设施配置9.8万元。

2.神林乡神林村:资金概算合计100万元。其中更换卷帘机12万元;更换日光温室钢架镀锌圆管43万元;更换保温PO棚膜12万元;墙体加固及保暖墙17.2万元;电力改造6万元;蓄水池及管道改造7.8万元;相关附属设施设备配置2万元。

三、项目实施

(一)扶持对象村级集体经济现状。齐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肉鸽1100余只,孵出乳鸽200余只,肉牛饲养量51头,种植青贮玉米130亩,种植菌菇4亩,村集体收益10.1万元。神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育苗、种植、分拣、销售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园区,拥有钢架拱棚210亩、日光温棚22栋,气调库、蔬菜分拣中心、育苗中心、贮存地窖及肉牛养殖场1座(幢、栋),村集体收益40.8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发展模式。

1.实施内容。齐兴村新建食用菌大棚15栋,配备保温、四周卷膜、通风、倒挂式旋转微喷头灌溉等设施,新建蓄水池1座,购置安装潜水泵2台,棚内安装过滤器等附属设施。神林村改造提升集体产业园区日光温室20栋,重点实施墙体加高加厚1300m,铺设保温PO棚膜1200㎡,更换卷帘机37个,改造电路、蓄水池及管道12000㎡,配置发展菌菇产业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2.发展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经营发展模式,形成运营承载主体明确、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发展服务健全、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严谨合理的持续发展模式。

(三)预期收益及联农带农机制。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村集体经营收益8万元以上。通过收益分红、务工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有效促进农民获得股金、薪金、租金收入,实现村强与民富共赢。

(四)项目资产管护。将项目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记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目,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同时,将经营性资产股权(份额)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作为村集体成员享有收益分红(分配)的依据,实现赋权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神林乡党委书记、凤岭乡党委书记和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效益评估和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推动项目实施。

(二)加强全程监管。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监督和资金下达。神林乡、凤岭乡党委和政府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体责任,做好指导和监管。神林村和齐兴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各自管理职责,对村级集体经济资产、财务及重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移交、财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决策。

(三)加强评估问效。按照“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原则,构建“乡镇监管、村级使用、审查并举、民主管理”的资金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问效机制,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压实村级直接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11月底前完成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估验收。

公示期限(**日-8月8日),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欢迎来访来电反映问题。

投诉电话:隆德县委农办:0954-*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隆德县财政局:0954-*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精神,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24〕11号)要求,结合2024年自治区扶持壮大隆德县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实施项目

(一)扶持对象。凤岭乡齐兴村,神林乡神林村。

(二)项目内容。根据齐兴村和神林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菌菇产业需求,齐兴村新建食用菌大棚15栋,神林村改造提升集体产业园区日光温室20栋,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三)实施理由。项目村隶属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发展思路、有工作规划、有具体措施,并且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带动力强,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及特色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等基础条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带富协调能力强,村级集体组织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且确需发展资金的行政村。

二、资金安排及管理使用

(一)资金安排。中央及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安排我县到位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0万元,自治区资金60万元。每村注入资金100万元。

(二)管理使用。项目确定后,资金直达村集体组织账户,实行县级监督、乡镇监管、村级直管、集体组织使用管理。

1.凤岭乡齐兴村:资金概算合计100万元。其中新建食用菌大棚79.9万元;新建蓄水池7.7万元,购置安装潜水泵2.6万元;附属设备设施配置9.8万元。

2.神林乡神林村:资金概算合计100万元。其中更换卷帘机12万元;更换日光温室钢架镀锌圆管43万元;更换保温PO棚膜12万元;墙体加固及保暖墙17.2万元;电力改造6万元;蓄水池及管道改造7.8万元;相关附属设施设备配置2万元。

三、项目实施

(一)扶持对象村级集体经济现状。齐兴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肉鸽1100余只,孵出乳鸽200余只,肉牛饲养量51头,种植青贮玉米130亩,种植菌菇4亩,村集体收益10.1万元。神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以育苗、种植、分拣、销售为一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园区,拥有钢架拱棚210亩、日光温棚22栋,气调库、蔬菜分拣中心、育苗中心、贮存地窖及肉牛养殖场1座(幢、栋),村集体收益40.8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发展模式。

1.实施内容。齐兴村新建食用菌大棚15栋,配备保温、四周卷膜、通风、倒挂式旋转微喷头灌溉等设施,新建蓄水池1座,购置安装潜水泵2台,棚内安装过滤器等附属设施。神林村改造提升集体产业园区日光温室20栋,重点实施墙体加高加厚1300m,铺设保温PO棚膜1200㎡,更换卷帘机37个,改造电路、蓄水池及管道12000㎡,配置发展菌菇产业相关附属设施设备。

2.发展模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经营发展模式,形成运营承载主体明确、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发展服务健全、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严谨合理的持续发展模式。

(三)预期收益及联农带农机制。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村集体经营收益8万元以上。通过收益分红、务工就业、土地流转等方式,有效促进农民获得股金、薪金、租金收入,实现村强与民富共赢。

(四)项目资产管护。将项目形成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记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目,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同时,将经营性资产股权(份额)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作为村集体成员享有收益分红(分配)的依据,实现赋权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神林乡党委书记、凤岭乡党委书记和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效益评估和总结验收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推动项目实施。

(二)加强全程监管。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做好项目监督和资金下达。神林乡、凤岭乡党委和政府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主体责任,做好指导和监管。神林村和齐兴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各自管理职责,对村级集体经济资产、财务及重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资产移交、财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决策。

(三)加强评估问效。按照“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原则,构建“乡镇监管、村级使用、审查并举、民主管理”的资金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问效机制,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压实村级直接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11月底前完成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估验收。

公示期限(**日-8月8日),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欢迎来访来电反映问题。

投诉电话:隆德县委农办:0954-*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

隆德县财政局:0954-*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