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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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农业农村局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挖掘我县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潜力,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号)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资金26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日

  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挖掘抛荒山垅田种粮潜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2024年实施山垅田规模种粮1万亩以上,其中山垅田复垦复耕面积0.5万亩以上,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

  二、建设内容

  建设山垅田粮食规模种植示范片,优先扶持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巩固复垦复耕种粮成果,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集成应用高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产增效;强化主体培育,推动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探索山垅田种粮补助方式,为山垅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探索经验。

  三、补助对象

  上杭县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补助。用于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补助预算安排240万元。对复垦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以全县最终认定的 (略) 级下达补助资金确定标准(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

  (二)建立山垅田抛荒地复垦种粮100亩以上示范片3个,每个补助3万元,预算安排9万元,辐射带动全县山垅田规模种粮示范2600亩以上。

  (三)宣传推介、技术培训、现场观摩、试验示范、测产验收、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预算安排11万元。

  (四)申报验收办法。参照《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龙农〔2024〕20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杭农〔2024〕84号)和《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推进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技站、经营站负责人,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干事等为成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补助给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主体的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充分挖掘我县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潜力,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号)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资金26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

   **日

  2024年稳定粮食生产(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挖掘抛荒山垅田种粮潜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2024年实施山垅田规模种粮1万亩以上,其中山垅田复垦复耕面积0.5万亩以上,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典型经验,为全面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提供模式借鉴。

  二、建设内容

  建设山垅田粮食规模种植示范片,优先扶持近3年复垦种粮面积较大的生产主体,巩固复垦复耕种粮成果,挖掘山垅田种粮潜力;集成应用高产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增产增效;强化主体培育,推动山垅田规模连片开发种粮;探索山垅田种粮补助方式,为山垅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探索经验。

  三、补助对象

  上杭县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四、补助标准与方式

  (一)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和规模种粮补助。用于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补助预算安排240万元。对复垦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抛荒山垅田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以全县最终认定的 (略) 级下达补助资金确定标准(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

  (二)建立山垅田抛荒地复垦种粮100亩以上示范片3个,每个补助3万元,预算安排9万元,辐射带动全县山垅田规模种粮示范2600亩以上。

  (三)宣传推介、技术培训、现场观摩、试验示范、测产验收、检查核实、标牌树立等预算安排11万元。

  (四)申报验收办法。参照《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印发关于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龙农〔2024〕20号)、《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杭农〔2024〕84号)和《2024—2025年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推进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技站、经营站负责人,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干事等为成员,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属地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补助给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主体的资金,要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在村(组)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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