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我行采购业务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我行采购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规范采购行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代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名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北团风农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服务需要
本次遴选确定若干家服务能力强和信誉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我行定点服务单位,我行将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为一年。
三、遴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开展招标活动固定场所,并具有完成项目代理全流程的相关软硬件设施;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且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经验;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递交遴选文件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遴选文件起止时间:**日至**日18时,逾期递交的遴选文件不受理;
(二)递交遴选文件地点:湖北团风农村 (略) 5楼,具体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大道14号;
(三)遴选文件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报名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五、遴选结果及通知
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我行组织评选小组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确认后,以公告形式公布结果。
六、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团风农村 (略)
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大道14号
湖北团风农村 (略)
**日
根据我行采购业务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我行采购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规范采购行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代理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报名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北团风农村 (略)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服务需要
本次遴选确定若干家服务能力强和信誉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我行定点服务单位,我行将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选择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为一年。
三、遴选对象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备开展招标活动固定场所,并具有完成项目代理全流程的相关软硬件设施;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且相关人员具有一定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经验;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遴选。
四、递交遴选文件及内容要求
(一)递交遴选文件起止时间:**日至**日18时,逾期递交的遴选文件不受理;
(二)递交遴选文件地点:湖北团风农村 (略) 5楼,具体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大道14号;
(三)遴选文件要求:
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报名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4.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
五、遴选结果及通知
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我行组织评选小组进行遴选。遴选结果确认后,以公告形式公布结果。
六、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团风农村 (略)
地址: (略) 团风县团风大道14号
湖北团风农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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