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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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01 至 2024-08-09
撰写单位: 沈阳祥 (略) 撰写人: 姜国新
(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1,9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包组划分

001包-舍利塔街道太平社区、舍利塔街道六零一社区

(二)服务对象

指定社区内及周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二、参照文件及标准

(一)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 (略)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约期间开展下列活动:

1.服务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服务辐射至试点社区周边社区,每个点位建档立卡服务对象要不少于20人,力争达到3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量化指标:严格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对每名患者建立档案并进行基线评估(入站1次)和过程评估(每3个月一次),每年为每一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服务量化标准应符合《 (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要求。每个服务点每月提供线下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向不愿意接受线下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

另:项目结束后,每个服务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一份、中期及终期总结报告各一份、服务年刊一份。

3.服务内容:

①.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康复训练。开展各项心理治疗,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同时锻炼其肢体协调性、语言沟通能力等技能,帮助其进行心理重建更好地进行自我康复。

②.提供职业能力训练。开展专业职业选择评估,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择业方向,调整患者就业压力,提升自信,促使有需要且有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就职能力。

③.开设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与日常照顾技能教授课堂;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特设心理纾解服务及团体心理治疗。

④.定期指导用药。由心理治疗师进行定期诊查及用药指导,保证患者用药正确及用量正确,及时更新评估随访病情状况。

三、服务流程

1 转入

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评估后,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转介到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也可自行前往社区康复机构申请加入,并提供诊断治疗等材料。

2 登记建档

对参加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建档,主动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患者同意参加,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附录 3),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

基线评估

对刚进入康复机构参加活动的患者,服务团队与其及监护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患者当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环境、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等情况,收集资料并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在 1 个月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开始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

过程评估

每 3 个月,服务团队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集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患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4 转出

康复良好的患者可离开社区康复机构,回归社会。患者康复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至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康复机构应将患者相关档案复印后交给患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5 特殊情况及处置

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工作人员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要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患者缺席康复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四、购买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1,9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包组划分

002包-新乐街道北陵社区 、新乐街道泰山社区

(二)服务对象

指定社区内及周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二、参照文件及标准

(一)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 (略)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约期间开展下列活动:

1.服务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服务辐射至试点社区周边社区,每个点位建档立卡服务对象要不少于20人,力争达到3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量化指标:严格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对每名患者建立档案并进行基线评估(入站1次)和过程评估(每3个月一次),每年为每一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服务量化标准应符合《 (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要求。每个服务点每月提供线下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向不愿意接受线下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

另:项目结束后,每个服务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一份、中期及终期总结报告各一份、服务年刊一份。

3.服务内容:

①.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康复训练。开展各项心理治疗,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同时锻炼其肢体协调性、语言沟通能力等技能,帮助其进行心理重建更好地进行自我康复。

②.提供职业能力训练。开展专业职业选择评估,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择业方向,调整患者就业压力,提升自信,促使有需要且有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就职能力。

③.开设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与日常照顾技能教授课堂;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特设心理纾解服务及团体心理治疗。

④.定期指导用药。由心理治疗师进行定期诊查及用药指导,保证患者用药正确及用量正确,及时更新评估随访病情状况。

三、服务流程

1 转入

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评估后,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转介到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也可自行前往社区康复机构申请加入,并提供诊断治疗等材料。

2 登记建档

对参加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建档,主动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患者同意参加,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附录 3),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

基线评估

对刚进入康复机构参加活动的患者,服务团队与其及监护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患者当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环境、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等情况,收集资料并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在 1 个月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开始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

过程评估

每 3 个月,服务团队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集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患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4 转出

康复良好的患者可离开社区康复机构,回归社会。患者康复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至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康复机构应将患者相关档案复印后交给患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5 特殊情况及处置

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工作人员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要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患者缺席康复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四、购买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0,96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包组划分

003包-明廉街道明南社区

(二)服务对象

指定社区内及周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二、参照文件及标准

(一)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 (略)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约期间开展下列活动:

1.服务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服务辐射至试点社区周边社区,每个点位建档立卡服务对象要不少于20人,力争达到3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量化指标:严格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对每名患者建立档案并进行基线评估(入站1次)和过程评估(每3个月一次),每年为每一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服务量化标准应符合《 (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要求。每个服务点每月提供线下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向不愿意接受线下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

另:项目结束后,每个服务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一份、中期及终期总结报告各一份、服务年刊一份。

3.服务内容:

①.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康复训练。开展各项心理治疗,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同时锻炼其肢体协调性、语言沟通能力等技能,帮助其进行心理重建更好地进行自我康复。

②.提供职业能力训练。开展专业职业选择评估,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择业方向,调整患者就业压力,提升自信,促使有需要且有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就职能力。

③.开设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与日常照顾技能教授课堂;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特设心理纾解服务及团体心理治疗。

④.定期指导用药。由心理治疗师进行定期诊查及用药指导,保证患者用药正确及用量正确,及时更新评估随访病情状况。

三、服务流程

1 转入

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评估后,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转介到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也可自行前往社区康复机构申请加入,并提供诊断治疗等材料。

2 登记建档

对参加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建档,主动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患者同意参加,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附录 3),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

基线评估

对刚进入康复机构参加活动的患者,服务团队与其及监护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患者当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环境、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等情况,收集资料并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在 1 个月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开始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

过程评估

每 3 个月,服务团队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集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患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4 转出

康复良好的患者可离开社区康复机构,回归社会。患者康复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至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康复机构应将患者相关档案复印后交给患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5 特殊情况及处置

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工作人员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要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患者缺席康复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四、购买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1时00分至2024年08月09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投标文件 (略)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区民政局
地 址: 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瑶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01 至 2024-08-09
撰写单位: 沈阳祥 (略) 撰写人: 姜国新
(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皇姑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1,9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包组划分

001包-舍利塔街道太平社区、舍利塔街道六零一社区

(二)服务对象

指定社区内及周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二、参照文件及标准

(一)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 (略)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约期间开展下列活动:

1.服务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服务辐射至试点社区周边社区,每个点位建档立卡服务对象要不少于20人,力争达到3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量化指标:严格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对每名患者建立档案并进行基线评估(入站1次)和过程评估(每3个月一次),每年为每一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服务量化标准应符合《 (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要求。每个服务点每月提供线下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向不愿意接受线下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

另:项目结束后,每个服务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一份、中期及终期总结报告各一份、服务年刊一份。

3.服务内容:

①.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康复训练。开展各项心理治疗,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同时锻炼其肢体协调性、语言沟通能力等技能,帮助其进行心理重建更好地进行自我康复。

②.提供职业能力训练。开展专业职业选择评估,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择业方向,调整患者就业压力,提升自信,促使有需要且有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就职能力。

③.开设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与日常照顾技能教授课堂;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特设心理纾解服务及团体心理治疗。

④.定期指导用药。由心理治疗师进行定期诊查及用药指导,保证患者用药正确及用量正确,及时更新评估随访病情状况。

三、服务流程

1 转入

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评估后,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转介到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也可自行前往社区康复机构申请加入,并提供诊断治疗等材料。

2 登记建档

对参加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建档,主动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患者同意参加,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附录 3),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

基线评估

对刚进入康复机构参加活动的患者,服务团队与其及监护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患者当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环境、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等情况,收集资料并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在 1 个月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开始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

过程评估

每 3 个月,服务团队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集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患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4 转出

康复良好的患者可离开社区康复机构,回归社会。患者康复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至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康复机构应将患者相关档案复印后交给患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5 特殊情况及处置

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工作人员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要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患者缺席康复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四、购买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21,92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包组划分

002包-新乐街道北陵社区 、新乐街道泰山社区

(二)服务对象

指定社区内及周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二、参照文件及标准

(一)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 (略)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约期间开展下列活动:

1.服务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服务辐射至试点社区周边社区,每个点位建档立卡服务对象要不少于20人,力争达到3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量化指标:严格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对每名患者建立档案并进行基线评估(入站1次)和过程评估(每3个月一次),每年为每一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服务量化标准应符合《 (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要求。每个服务点每月提供线下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向不愿意接受线下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

另:项目结束后,每个服务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一份、中期及终期总结报告各一份、服务年刊一份。

3.服务内容:

①.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康复训练。开展各项心理治疗,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同时锻炼其肢体协调性、语言沟通能力等技能,帮助其进行心理重建更好地进行自我康复。

②.提供职业能力训练。开展专业职业选择评估,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择业方向,调整患者就业压力,提升自信,促使有需要且有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就职能力。

③.开设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与日常照顾技能教授课堂;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特设心理纾解服务及团体心理治疗。

④.定期指导用药。由心理治疗师进行定期诊查及用药指导,保证患者用药正确及用量正确,及时更新评估随访病情状况。

三、服务流程

1 转入

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评估后,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转介到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也可自行前往社区康复机构申请加入,并提供诊断治疗等材料。

2 登记建档

对参加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建档,主动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患者同意参加,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附录 3),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

基线评估

对刚进入康复机构参加活动的患者,服务团队与其及监护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患者当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环境、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等情况,收集资料并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在 1 个月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开始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

过程评估

每 3 个月,服务团队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集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患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4 转出

康复良好的患者可离开社区康复机构,回归社会。患者康复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至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康复机构应将患者相关档案复印后交给患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5 特殊情况及处置

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工作人员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要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患者缺席康复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四、购买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0,96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包组划分

003包-明廉街道明南社区

(二)服务对象

指定社区内及周边有康复服务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二、参照文件及标准

(一)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 (略) “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

(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治疗和康复、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

2.机构疗养服务。主要包括利用不同类型的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

(三)成交供应商需在合约期间开展下列活动:

1.服务人数: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将服务辐射至试点社区周边社区,每个点位建档立卡服务对象要不少于20人,力争达到30人,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50%以上。

2.量化指标:严格参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服务,对每名患者建立档案并进行基线评估(入站1次)和过程评估(每3个月一次),每年为每一名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计划。

服务量化标准应符合《 (略)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建设标准》《皇姑区“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要求。每个服务点每月提供线下服务次数不少于4次,向不愿意接受线下服务的服务对象提供线上服务(包括电话、微信等方式),每人每月不少于4次。

另:项目结束后,每个服务点提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计划一份、中期及终期总结报告各一份、服务年刊一份。

3.服务内容:

①.精神障碍患者日间康复训练。开展各项心理治疗,文体娱乐等活动,丰富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同时锻炼其肢体协调性、语言沟通能力等技能,帮助其进行心理重建更好地进行自我康复。

②.提供职业能力训练。开展专业职业选择评估,了解自身的能力以及择业方向,调整患者就业压力,提升自信,促使有需要且有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恢复就职能力。

③.开设精神疾病相关知识与日常照顾技能教授课堂;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属特设心理纾解服务及团体心理治疗。

④.定期指导用药。由心理治疗师进行定期诊查及用药指导,保证患者用药正确及用量正确,及时更新评估随访病情状况。

三、服务流程

1 转入

患者可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评估后,填写“社区精神康复服务转介单”,转介到社区康复机构。居家患者也可自行前往社区康复机构申请加入,并提供诊断治疗等材料。

2 登记建档

对参加康复服务的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应及时登记建档,主动告知患者和监护人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权益和义务等,患者同意参加,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签订社区康复服务协议(附录 3),明确责任、权利等事宜,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功能评估与服务提供

基线评估

对刚进入康复机构参加活动的患者,服务团队与其及监护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患者当前的精神和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居住环境、成长过程、兴趣爱好等情况,收集资料并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表。在 1 个月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康复计划,并开始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

过程评估

每 3 个月,服务团队对患者进行阶段性评估,回顾总结前阶段康复情况。填写心理社交功能评估表、精神状况综合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集中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康复训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的患者提出新的康复目标,制定新的康复措施和计划;对康复训练效果不理想者,修正原康复计划、调整康复目标和康复措施。

4 转出

康复良好的患者可离开社区康复机构,回归社会。患者康复需求如发生变化,可转介至其他相应康复机构,原康复机构应将患者相关档案复印后交给患者带至新康复机构。

5 特殊情况及处置

如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工作人员与监护人随时沟通信息,必要时转介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患者康复活动中突发紧急情况,工作人员要通知家属并做好急救及转诊工作。患者缺席康复活动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四、购买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服务期结束后根据满意度情况可选择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1日 11时00分至2024年08月09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投标文件 (略)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皇姑区民政局
地 址: 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 (略)
地 址: (略) 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瑶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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