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
综合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 (略) 行业(公路)专业*级及以上资
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开标之日前五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
项三级 (略) 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
(或初步设计批复)扫描件”或“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或“山西
(略) (略) ”网页截图为准)。
3、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 (略) 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至少完成2项三级 (略) 勘察设计业绩。
4、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录;
(6)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 (略) (略) 无不
良行为记录的;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
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的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