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新建村饮水保障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BSZC2024-J1-210346-G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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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色市田阳区坡洪镇新建村饮水保障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质疑答复函-BSZC2024-J1-210346-GXJC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华威路16号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2号楼1楼C区20号邮编:*

联系人:王 爱 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刘钟忍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编号:BSZC2024-J1-*-GXJC

质疑项目名称: (略) 田阳区坡洪镇新建村饮水保障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

采购人名称: (略) 田阳区水电基建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川 (略)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

贵公司于**日顺丰快递邮寄递交 (略) 田阳区坡洪镇新建村饮水保障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编号:BSZC2024-J1-*-GXJC的1份质疑函,我单位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开标评审过程中,对我公司资格符合性审查中以不符合项理由“未 提供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及附网上相关股东信息查询记录”给予废标。

质疑事项答复: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贵公司在符合性审查中并未按实质性内容提供此材料。故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7.3条的规定,在 (略)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 (略) 所述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开标评审过程中,对我公司资格符合性审查中以不符合项理由“未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给予废标。

质疑事项答复: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14.2条明确要求“……并出具承诺函”,经评审,贵单位并未按实质性内容提供此材料。故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14.2条的规定,在符合 (略)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 (略) 所述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略) 田阳区水电基建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川 (略)

日期:**日

附件信息: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广西 (略)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华威路16号南向电子信息产业园2号楼1楼C区20号邮编:*

联系人:王 爱 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刘钟忍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编号:BSZC2024-J1-*-GXJC

质疑项目名称: (略) 田阳区坡洪镇新建村饮水保障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

采购人名称: (略) 田阳区水电基建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川 (略)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

贵公司于**日顺丰快递邮寄递交 (略) 田阳区坡洪镇新建村饮水保障工程(一体化净水设备)项目编号:BSZC2024-J1-*-GXJC的1份质疑函,我单位已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单位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开标评审过程中,对我公司资格符合性审查中以不符合项理由“未 提供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及附网上相关股东信息查询记录”给予废标。

质疑事项答复: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贵公司在符合性审查中并未按实质性内容提供此材料。故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7.3条的规定,在 (略)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 (略) 所述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开标评审过程中,对我公司资格符合性审查中以不符合项理由“未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给予废标。

质疑事项答复: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14.2条明确要求“……并出具承诺函”,经评审,贵单位并未按实质性内容提供此材料。故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14.2条的规定,在符合 (略)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 (略) 所述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略) 田阳区水电基建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川 (略)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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