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浑南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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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浑南法院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 (略) 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 (略) 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 (略) 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人员基本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需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不得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不得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不得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不得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送达主任服务:

1、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 (略) 集约送达中心的送达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

2、要求负责专员上岗培训、定期再培训、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对专员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及综合汇总考核评分,并定 (略) 汇报。

3、要求对电子送达专员在送达过程中与当事人的通话录音进行抽查,对专员的送达流程以及操作规范性进行检查。

4、要求对邮寄/直接送达失败任务进行沟通,确认最终送达方式。

★三、电子送达专员服务: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 (略) 规定执行, (略) 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 (略) 使 (略) 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 (略) 、对内提供给法 (略) 、 (略) 的答疑解惑。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 (略) 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 (略) 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10、岗位配置:9人。

★四、设备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电脑(每人一台)、固定电话(每人一部),所有所提供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需在设备进场时提供设备明细及相关参数,以保证所提供设备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如工作需要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服装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进场服务人员的服装,并且要求统一标准,统一风格,且每人不低于2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密封的U盘或者光盘) (略) (略) 2楼开标室(浑南区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 (略)
地 址: (略) 浑 (略) 1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 (略)
账号:*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
电 话:024-*
(202 (略) 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 (略) 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 (略) 集约送达分中心外包服务人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人员基本要求

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需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不得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不得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不得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不得本人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送达主任服务:

1、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 (略) 集约送达中心的送达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

2、要求负责专员上岗培训、定期再培训、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对专员进行日常考核评分及综合汇总考核评分,并定 (略) 汇报。

3、要求对电子送达专员在送达过程中与当事人的通话录音进行抽查,对专员的送达流程以及操作规范性进行检查。

4、要求对邮寄/直接送达失败任务进行沟通,确认最终送达方式。

★三、电子送达专员服务: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 (略) 规定执行, (略) 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 (略) 使 (略) 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 (略) 、对内提供给法 (略) 、 (略) 的答疑解惑。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 (略) 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 (略) 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10、岗位配置:9人。

★四、设备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电脑(每人一台)、固定电话(每人一部),所有所提供设备要求性能完好,且设备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需在设备进场时提供设备明细及相关参数,以保证所提供设备满足本次项目需求。如工作需要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五、服装配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进场服务人员的服装,并且要求统一标准,统一风格,且每人不低于2套。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文件(密封的U盘或者光盘) (略) (略) 2楼开标室(浑南区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 (略) 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 (略)
地 址: (略) 浑 (略) 1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双辉工程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双辉工程 (略)
账号:*4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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