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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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祖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JSZC-*-JCEC-G2024-03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314

项目名称: (略) 祖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3.*万元

采购需求:

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方式: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领取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餐饮业。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8.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无。

10.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祖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

联系人:王荣民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

项目概况

(略) 祖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JSZC-*-JCEC-G2024-031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314

项目名称: (略) 祖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3.*万元

采购需求:

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2023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纸质采购文件100元/套(电子采购文件不收费)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e交易平台(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平台网址为:http://**。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方式: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领取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行业划分:餐饮业。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7.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8.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无。

10.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ttp://**_cxda/index.action;jsehttp://**)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对信用承诺书有份数要求和封装要求的,各代理机构可自行补充)。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祖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东善桥镇祖堂山

联系人:王荣民

联系电话: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联系电话: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丽 徐鑫磊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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