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936机位高杆灯新建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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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936机位高杆灯新建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高杆灯是保障航空器运行的重要设备,其核心功能是为航空器和保障人员及车辆在飞行区提供夜间照明、满足机坪及航空器夜间及特殊天气情况下照明需求。

936机位高杆灯于2017年建成并投用,设备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7月,本场因遭遇极端大风天气,导致936机位高杆灯杆体结构破损失效,该机位高杆灯、高杆灯配电箱、视频监控立杆已于当日拆除。

在此背景下,飞行区管理部计划恢复936机位因极端天气破坏拆除的设备,在936机位新建机位高杆灯、高杆灯配电箱、视频监控立杆,完善现场运行保障能力。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计划在936机位原位置新建1基高杆灯、1座高杆灯配电箱、1基视频监控立杆,恢复936机位因极端天气破坏拆除的设备,完善现场运行保障能力(现场设施设备布局详见附件一:936机位周边布局示意图)。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936机位高杆灯1基

(1)新建高杆灯高度与原有高杆灯保持一致,高度为30米,原位置新建。

(2)拆除原有高杆灯基础(不含混凝土垫层)并恢复,因本项目仅对93坪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建高杆灯基础应与93坪其他区域机位高杆灯基础保持一致,基础结构详见附件二:东、西区机坪增补工程30米高杆灯基础高杆灯基础平面图。基础周围回填C20混凝土回填至道面板底标高。

(3)拆除原有高杆灯基础周围道面板约60平方米,待高杆灯基础周围区域回填完成后,恢复周围区域道面板。

(4)灯具采购安装,灯具规格为9套400WLED光源、2套200WLED光源、2套障碍灯。

(5)新建高杆灯的灯盘结构应简单且具备较大的结构间距,不易于鸟类筑巢。加装驱鸟风轮并投放驱鸟药,驱鸟风轮要质量轻、不易风化。

(6)高杆灯安装期间,相应机位需停航。高杆灯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照度测试、垂直度检测、平衡性检测等项目后,并提供检测报告。

(7)高杆灯外露基础加装防撞护栏。

2、新建高杆灯配电箱1座

(1)新建配电箱需包含箱体及内部各类元器件采购安装。

(2)配电箱喷涂或加装铝制“当心触电”警示标识,外侧加装防撞护栏。

(3)因本项目仅对93坪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建高杆灯配电箱及配电系统应与93坪其他区域机位高杆灯配电箱保持一致。箱体结构及配电系统示意详见附件三、四:东、西区机坪增补工程高杆灯配电箱系统图、安装图。

3、低压电缆更新

(1)更换原93坪1#箱变至936机位高杆灯配电箱的机务用电电缆,低压电缆规格为ZR-YJV22-5×25mm2,电缆长度200米,共1根。

(2)更换原93坪1#箱变至936机位高杆灯配电箱的高杆灯用电电缆,低压电缆规格为ZR-YJV22-5×16mm2,电缆长度200米,共1根。

4、接入在用高杆灯控制系统。为方便使用和管理,改造后的高杆灯的控制方式采用经纬仪、GPRS无线控制的方式,并接入现有高杆灯控制系统(含控制模块采购安装及接入系统费用)。

5、新建视频监控立杆1基

(1)新建视频监控立杆高度与原有立杆高度保持一致,高度为12米,原位置新建,基础利旧,视频监控摄像头(5套)利旧。

(2)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5套)至配电箱间的供电电缆,电缆规格为3*2.5MM2。

6、弱电线缆敷设(视频监控杆体至弱电箱)

(1)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至弱电箱间的光纤,光纤规格为双芯FC-FC接头光纤,长度30米,共3根。

(2)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至弱电箱间的网线,网线为常规款式,两端各安装1套千兆收发器、1根3米FC-SC光纤跳线,网线长度30米,共3根。

本项目需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全部软硬件费用,以确保安全、稳定地满足该机坪的照明需求,提升现场设施设备综合运行保障能力和稳定性。

(二)相关要求

1 高杆灯设备技术要求

1.1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各自产品特性提供高杆灯所使用的LED灯配置方案、防炫目解决方案。在中标后应进行照度模拟,提供计算书。

1.2 参照标准

照明灯具及光源应符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

2. MH/T6013-2018《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3. MH/T6108-2014《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4.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2018;

5. GB7000.1-2015《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6. GB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7. GB/T37637-2019《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

8.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发射输入电流≤16A)》;

9.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0. GB/T18595-2014《一般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11. GB/T7002-2008《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12.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

13. CALT 001-2014《LED灯具结温的测量方法》;

14.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15.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1.3 环境要求

1.3.1 高杆灯应能在下列环境中长期运行:

a)环境温度为-40℃~+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暴露于腐蚀性的盐雾中;

d)暴露于风、雪、冰和雨水中;

e)暴露于太阳辐射中。

1.3.2 高杆灯应能耐受当地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地震。

1.3.3 高杆灯应能耐受航空器尾气的吹袭。

1.3.5 高杆灯的强度和刚度应能耐受结冰、结露和雪压的影响。

1.4 耐腐蚀

高杆灯的所有零部件内外金属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或采用具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

1.5 器材

制造高杆灯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紧固件、电器和灯具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

1.6 高杆灯技术要求

1.6.1 强度和刚度

1.6.1.1 灯杆和灯盘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其自重、风力、垂直度误差引起的弯矩,并符合GB50009、GB50011、GB50017和GB50135的要求。

1.6.1.2 高杆灯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1.6.1.3 高杆灯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6.1.4 高杆灯的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1.6.1.5 应对高杆灯进行结构设计计算。计算灯杆强度和刚度时,基本风压应按GB50009的规定取值,并考虑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振系数和横断面尺寸形状以及灯具和灯盘的迎风面积等因素。应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

1.6.1.6 在地震地区使用的高杆灯应按GB 50011的规定校核结构的可靠性。

1.6.2 金属材料

1.6.2.1 高杆灯杆体和灯盘等的材质采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规定。采用的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采用的不锈钢应符合GB/T3280、GB/T4237的规定。采用的铝合金应符合GB/T14846的规定;高杆灯杆体不应采用沸腾钢。

1.6.2.2 金属材料应具备质量检验报告单,其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提供灯杆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1.6.2.3 结构用金属材料不应有影响其机械性能的裂纹、分层、重皮、夹渣等缺陷,麻点或划痕的深度应不大于厚度负公差的1/2,且应不大于0.5mm。

1.6.3 焊接

1.6.3.1 焊接质量应符合GB/T12467.1,GB/T12467.2、GB/T12467.3、GB/T12467.4和GB/T12467.5的要求。

1.6.3.2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缝与基本金属间圆滑过渡无虚焊,煤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1.6.3.3 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未焊满、未熔合、焊瘤、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表面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两侧长度的10%。

1.6.3.4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GB 50661的规定。

1.6.3.5 多节杆体拼接,应在热浸镀锌前插接后进行焊接。

1.6.3.6 多边形灯杆插接处的内侧应进行焊缝补强,补强长度应不小于管径较大的杆口直径的1.5倍。

1.6.3.7 在圆梢杆焊接完毕后应将焊缝铲平磨光。对多边形灯杆应将插接处内插管外焊缝铲平磨光。

1.6.3.8 焊接后的杆身弯曲变形时,可以矫正。矫正后的杆体直线度和截面圆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6.4 灯杆

1.6.4.1 灯杆可以是圆形拔档杆或多边形拔梢杆。

1.6.4.2 圆形拔档杆的截面圆度误差应不大于0.3%,截面周长不应有负误差。多边形拔档杆的截百冬内角偏差应在士1.5°范围内,边长误差应不大于2mm。

1.6.4.3 灯杆每10m长轴线测量的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05%,灯杆全长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1%。

1.6.4.4 灯杆壁厚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多边形灯杆的插接长度应不小于插接处外接圆直径的1.5倍。

1.6.4.5 灯杆下部维修门口的尺寸应足以接近和观察内部机件,但不应过大,并应配有防风雨可加锁的门。门口的周边应加强、四角应呈圆弧形。

1.6.4.6 灯杆组装后的垂直度误差应不大于0.3%。

1.6.5 灯盘

1.6.5.1 灯盘的大小应与高杆灯的安装高度相协调。高杆灯的设计应保证灯盘上最多能容纳的灯具数量符合用户要求。

1.6.5.2 灯盘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拆卸的小零部件应尽可能地少,结构宜分成2瓣~3瓣,以便利运输和在灯杆竖立后拼装或拆卸。

1.6.5.3 灯盘上应设置防止灯盘升降过程中与灯杆发生碰撞的装置,该装置应能防止在升降过程中夹杆止动,装置中与杆体接触部位应设橡胶或塑料滚轮或衬垫,以防止损伤灯杆外表的涂覆层。

1.6.5.4 灯盘照明随动电缆及航空障碍灯供电电缆应采用重型通用橡套电缆。

1.6.6 杆顶装置

1.6.6.1 杆顶装置应包括雨帽、滑轮组、灯盘限位装置导向架等与灯盘电缆和钢丝绳有关的装置。应牢靠地固定在杆顶并设有防止其移位或旋转的锁定装置。

1.6.6.2 杆顶装置采用的滑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配有封闭式的免维护轴承。滑轮的直径和滑槽的尺寸应与电缆或钢丝绳的外径和允许的弯曲半径相适应,使其不致损伤电缆或钢丝绳。

1.6.6.3 滑轮的支架应牢固的焊接在滑轮组的底板上,轮滑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并用挡圈固定在滑轮支架上。

1.6.6.4 在电缆或钢丝绳进出滑轮处,应设有导向装置,使电缆或钢丝绳在拉紧或松弛状态均不致脱出滑轮或发生缠绞。

1.6.7 升降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1.6.7.1 升降系统应通过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专业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

1.6.7.2 升降系统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T 8918和GB/T 9944的要求。

1.6.7.3 高杆灯应能在灯杆竖立后无需将灯杆放倒或使用高架平台即能更换或检查钢丝绳和电缆。

1.6.7.4 升降系统可采用单卷筒、双卷筒或三卷筒卷扬升降系统。

1.6.7.5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升降系统采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单根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1.6.7.6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应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采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宜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

1.6.7.7 升降系统应设电气的和机械的限位装置,防止灯盘在上升时越过预定的工作位置。机械限位装置应能承受灯盘的压力。

1.6.7.8 升降系统应具备电动、手动两种功能。电动时,灯盘的平均升降速度宜不大于5m/min;手动时,操作应轻便灵活。升降系统应能在至少5米以外实行操作,操作按钮应采用不自保持的控制方式。

1.6.7.9 采用单根主钢丝绳的升降系统宜设有自动卸载装置,使钢丝绳在灯盘升至工作位置后卸载,卸载装置应喷涂红色或其它明显设置,以便地面操作人员能容易观察灯盘的卸载状态。当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钢丝绳作主绳并设有防止钢丝绳意外地滑动造成灯盘下滑的锁定装置时,允许钢丝绳保持在负载状态。

1.6.7.10 应设法保护钢丝绳和电缆,使其在升降过程中不发生缠绞,也不与任何物件碰撞或受损。

1.6.7.11 升降系统应装有防止灯盘下降过程中惯性溜车的装置;还应装有在提升灯盘出现过载时能自动打滑的过扭矩保护装置。

1.6.7.12 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通过灯杆上的维修门口拆除和重新装上,其上方应设有防尘罩。卷扬机的减速器箱应整体封闭,无外露齿轮。

1.6.7.13 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在各种正常操作中随时自动地保持在其当时的状态而不受突然断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只有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才可解除止动功能。

1.6.7.14 钢丝绳卷筒的设计应保证在升降灯盘时钢丝绳能够整齐有序地排列到卷筒上,不应有多圈重叠、挤压卷筒边板或挤入下一层等不规则现象,应具有防钢丝绳滑出卷筒的装置。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和角度应保证钢丝绳能够整齐又紧密地缠绕在卷筒上而不使钢丝绳过度弯曲。钢丝绳按照操作需要放出最多时,在卷筒上还应至少剩余四圈。卷筒的布置应能在运行中通过灯杆上的维修门口查看钢丝绳末端的情况,而无需拆卸升降系统的主要部件。

1.6.7.15 升降系统的蜗轮蜗杆减速器应能自动润滑。油箱应有可打开的盖和放油孔供观察减速器和换油之用。如果润滑油需要在现场加注,则在出厂前齿轮上应涂上一层以后无需清除掉的防锈蚀油脂。

1.6.7.16 蜗杆、蜗轮的设计和加工精度应符合GB/T 10086和GB/T 10089的规定,蜗杆的设计和加工精度还应符合GB/T 10085、GB/T 10087和GB/T 10088的规定。

1.6.8 防腐处理

1.6.8.1 高杆灯的黑色金属部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处理。根据需要还可再进行涂漆或喷塑工艺处理铝材部件应采用表面钟化防腐处理。

1.6.8.2 热浸镀锌防腐

1.6.8.2.1 热浸镀锌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当镀件钢板厚度小于3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55μm。当镀件钢板厚度在3mm—6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70μm,当镀件钢板厚度不小于6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85um。

1.6.8.2.2 热浸镀锌件的锌层应均匀并与金属本体结合定固。

1.6.8.2.3 浸锌完毕应进行钝化处理。

1.6.8.2.4 热浸镀锌层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漏镀和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渣。

1.6.8.3 涂漆工艺

1.6.8.3.1 涂漆应在温度为5℃—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进行。雨天或构件上结露时不应作业。涂漆后4h内不应受雨淋。

1.6.8.3.2 底漆厚度应不小于40μm,涂完面漆后总厚度应为125μm—175μm;漆膜应光滑均匀,不应有漆泡或漆液流挂或褶皱。

1.6.8.3.3 使用的底漆和面漆应按设计选用,并有出广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对油漆作抽样检查。

1.7 配电箱技术要求

1.7.1 配电箱内接线及各元件安装需符合电工操作规范。

1.7.2 配电箱内母排须为铜排,且火线、零线、地线应单独设置,铜排上设置端子,最多压接2个同线径的电源线。铜排之间要无毒阻燃型、耐高温、韧性好、不易发生断裂。

1.7.3 箱(盘)、柜内元器件及材料采用不可燃材料制作。

1.7.4 配电箱门须标明各开关支路号及用途,内侧应张贴系统图。

1.7.5 配电箱内应安装除湿器(建议使用智能除湿器)。

1.7.6 杆体箱门接缝密封性好,具有防雨功能。

1.7.7 配电箱内新安装的各类电器元件应充分考虑现有高杆灯配电箱的空间。

1.8 其他技术要求

1.8.1 高杆灯光源处应加装可调整遮光罩。

1.8.2 高杆灯升降机构应可靠、便于操作,灯盘与杆体的挂靠/固定机构应牢固、稳定,升降时灯盘锁定机构的锁定与解除应简单,多个锁定装置的,其锁定与解除应确保同步。不建议使用重力反转钩等同步性较差的装置。

1.8.3 高杆灯光源所在灯盘结构应简单且具备较大的结构间距,不易于鸟类筑巢。灯盘应加装驱鸟风轮并投放驱鸟药,驱鸟风轮要牢固可靠,质量轻、不易风化。

1.8.4 照明灯具及光源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8.5 新设置的高杆灯灯盘应适配现有光源。

1.8.6 高杆灯外露基础加装防撞护栏,配电箱喷涂或加装铝制“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1.8.7 高杆灯灯具在安装时需增配独立的防坠链。

1.8.8 高杆灯接地扁铁/钢内置于高杆灯杆体内部连至基础下。配电箱采用不小于20KV防雷浪涌保护模块。避雷针应安装在高杆灯顶部。

2. 高杆灯参照标准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4、《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MH/T 6108-2014);

5、《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配置管理》GB/T 20158-2006;

6、《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7、《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9、《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10、《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GB/T 20157-2006;

11、《地球空间网格编码规则》GB/T 40087-2021;

1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2008;

13、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其它相关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机场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安排

1. 根据比选方要求,在指定时间须对指定区域进行施工。施工时间根据比选方安排,若出现机场运行管控、应急保障或任务、航班延误、政策、天气等因素造成工程地点不适宜施工,则*方可对工期进行顺延,参选方应按*方通知的时间开始、暂停及恢复施工。*方无需就上述调整向参选方承担包括支付费用在内的其他责任。

2. 项目必须按要求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作业。

(四)工程量清单

序号 设备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高杆灯 30m高杆灯(含灯具采购)
(400*9+200*2)
1 1. 杆体与灯盘采购安装
2. 含高杆灯至配电箱间的电缆
3. 灯具采购安装
4. 照度测试、垂直度检测、平衡性检测
5. 基础利旧
2 高杆灯基础拆除 30米高杆灯 1 含外弃及消纳
3 高杆灯基础恢复 30米高杆灯 1
4 道面拆除与恢复 C35 平方米 60 含渣土外运及消纳
5 低压电缆 YJV - 1kV - 5×25mm2 200 机务用电电缆采购安装
1. 高杆灯配电箱至箱变
6 低压电缆 YJV - 1kV - 5×16mm2 200 高杆灯用电电缆采购安装
1. 高杆灯配电箱至箱变
7 控制模块 经纬仪及无线控制
接入现有控制系统
1 采购安装
8 配电箱 含箱体及内部元器件采购安装 1 1. 箱体及内部元器件采购安装
2. 障碍灯回路接入
9 视频监控立杆 12米监控杆 1 1. 杆体采购安装
2. 监控摄像头安装调试(摄像头利旧)
3. 摄像头供电电缆(3芯2.5平)采购安装
4. 基础利旧
10 弱电线缆 30米网线 2 1. 1对千兆收发器采购安装
2. 2根3米FC-SC光纤跳线采购安装
3. 网线采购安装
4. 设备调试
11 弱电线缆 30米 双芯 FC-FC接头光纤 3 1. 光纤采购安装
2. 设备调试

三、控制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参选,费用上限为*.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比选人将拒绝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四、企业及人员资质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参选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或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4、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5、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6、参选人必须具有自**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竣工日期为准)独自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60万元(含)以上的高杆灯施工项目业绩,并已验收合格。参选人须提供工程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7、参选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须具备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8、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9、信誉要求:

(1)**日至参选截止日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选:

① 进入北京首都 (略) 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北京首都 (略) 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北京首都 (略) 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 (略)

公告报名时间:**日至**日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形式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述

高杆灯是保障航空器运行的重要设备,其核心功能是为航空器和保障人员及车辆在飞行区提供夜间照明、满足机坪及航空器夜间及特殊天气情况下照明需求。

936机位高杆灯于2017年建成并投用,设备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7月,本场因遭遇极端大风天气,导致936机位高杆灯杆体结构破损失效,该机位高杆灯、高杆灯配电箱、视频监控立杆已于当日拆除。

在此背景下,飞行区管理部计划恢复936机位因极端天气破坏拆除的设备,在936机位新建机位高杆灯、高杆灯配电箱、视频监控立杆,完善现场运行保障能力。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计划在936机位原位置新建1基高杆灯、1座高杆灯配电箱、1基视频监控立杆,恢复936机位因极端天气破坏拆除的设备,完善现场运行保障能力(现场设施设备布局详见附件一:936机位周边布局示意图)。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936机位高杆灯1基

(1)新建高杆灯高度与原有高杆灯保持一致,高度为30米,原位置新建。

(2)拆除原有高杆灯基础(不含混凝土垫层)并恢复,因本项目仅对93坪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建高杆灯基础应与93坪其他区域机位高杆灯基础保持一致,基础结构详见附件二:东、西区机坪增补工程30米高杆灯基础高杆灯基础平面图。基础周围回填C20混凝土回填至道面板底标高。

(3)拆除原有高杆灯基础周围道面板约60平方米,待高杆灯基础周围区域回填完成后,恢复周围区域道面板。

(4)灯具采购安装,灯具规格为9套400WLED光源、2套200WLED光源、2套障碍灯。

(5)新建高杆灯的灯盘结构应简单且具备较大的结构间距,不易于鸟类筑巢。加装驱鸟风轮并投放驱鸟药,驱鸟风轮要质量轻、不易风化。

(6)高杆灯安装期间,相应机位需停航。高杆灯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照度测试、垂直度检测、平衡性检测等项目后,并提供检测报告。

(7)高杆灯外露基础加装防撞护栏。

2、新建高杆灯配电箱1座

(1)新建配电箱需包含箱体及内部各类元器件采购安装。

(2)配电箱喷涂或加装铝制“当心触电”警示标识,外侧加装防撞护栏。

(3)因本项目仅对93坪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建高杆灯配电箱及配电系统应与93坪其他区域机位高杆灯配电箱保持一致。箱体结构及配电系统示意详见附件三、四:东、西区机坪增补工程高杆灯配电箱系统图、安装图。

3、低压电缆更新

(1)更换原93坪1#箱变至936机位高杆灯配电箱的机务用电电缆,低压电缆规格为ZR-YJV22-5×25mm2,电缆长度200米,共1根。

(2)更换原93坪1#箱变至936机位高杆灯配电箱的高杆灯用电电缆,低压电缆规格为ZR-YJV22-5×16mm2,电缆长度200米,共1根。

4、接入在用高杆灯控制系统。为方便使用和管理,改造后的高杆灯的控制方式采用经纬仪、GPRS无线控制的方式,并接入现有高杆灯控制系统(含控制模块采购安装及接入系统费用)。

5、新建视频监控立杆1基

(1)新建视频监控立杆高度与原有立杆高度保持一致,高度为12米,原位置新建,基础利旧,视频监控摄像头(5套)利旧。

(2)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5套)至配电箱间的供电电缆,电缆规格为3*2.5MM2。

6、弱电线缆敷设(视频监控杆体至弱电箱)

(1)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至弱电箱间的光纤,光纤规格为双芯FC-FC接头光纤,长度30米,共3根。

(2)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至弱电箱间的网线,网线为常规款式,两端各安装1套千兆收发器、1根3米FC-SC光纤跳线,网线长度30米,共3根。

本项目需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全部软硬件费用,以确保安全、稳定地满足该机坪的照明需求,提升现场设施设备综合运行保障能力和稳定性。

(二)相关要求

1 高杆灯设备技术要求

1.1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各自产品特性提供高杆灯所使用的LED灯配置方案、防炫目解决方案。在中标后应进行照度模拟,提供计算书。

1.2 参照标准

照明灯具及光源应符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

2. MH/T6013-2018《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3. MH/T6108-2014《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4.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2018;

5. GB7000.1-2015《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6. GB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7. GB/T37637-2019《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

8.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发射输入电流≤16A)》;

9.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0. GB/T18595-2014《一般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11. GB/T7002-2008《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12.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

13. CALT 001-2014《LED灯具结温的测量方法》;

14.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15.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1.3 环境要求

1.3.1 高杆灯应能在下列环境中长期运行:

a)环境温度为-40℃~+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暴露于腐蚀性的盐雾中;

d)暴露于风、雪、冰和雨水中;

e)暴露于太阳辐射中。

1.3.2 高杆灯应能耐受当地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地震。

1.3.3 高杆灯应能耐受航空器尾气的吹袭。

1.3.5 高杆灯的强度和刚度应能耐受结冰、结露和雪压的影响。

1.4 耐腐蚀

高杆灯的所有零部件内外金属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或采用具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

1.5 器材

制造高杆灯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紧固件、电器和灯具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

1.6 高杆灯技术要求

1.6.1 强度和刚度

1.6.1.1 灯杆和灯盘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其自重、风力、垂直度误差引起的弯矩,并符合GB50009、GB50011、GB50017和GB50135的要求。

1.6.1.2 高杆灯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1.6.1.3 高杆灯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6.1.4 高杆灯的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1.6.1.5 应对高杆灯进行结构设计计算。计算灯杆强度和刚度时,基本风压应按GB50009的规定取值,并考虑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振系数和横断面尺寸形状以及灯具和灯盘的迎风面积等因素。应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

1.6.1.6 在地震地区使用的高杆灯应按GB 50011的规定校核结构的可靠性。

1.6.2 金属材料

1.6.2.1 高杆灯杆体和灯盘等的材质采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规定。采用的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采用的不锈钢应符合GB/T3280、GB/T4237的规定。采用的铝合金应符合GB/T14846的规定;高杆灯杆体不应采用沸腾钢。

1.6.2.2 金属材料应具备质量检验报告单,其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提供灯杆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1.6.2.3 结构用金属材料不应有影响其机械性能的裂纹、分层、重皮、夹渣等缺陷,麻点或划痕的深度应不大于厚度负公差的1/2,且应不大于0.5mm。

1.6.3 焊接

1.6.3.1 焊接质量应符合GB/T12467.1,GB/T12467.2、GB/T12467.3、GB/T12467.4和GB/T12467.5的要求。

1.6.3.2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缝与基本金属间圆滑过渡无虚焊,煤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1.6.3.3 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未焊满、未熔合、焊瘤、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表面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两侧长度的10%。

1.6.3.4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GB 50661的规定。

1.6.3.5 多节杆体拼接,应在热浸镀锌前插接后进行焊接。

1.6.3.6 多边形灯杆插接处的内侧应进行焊缝补强,补强长度应不小于管径较大的杆口直径的1.5倍。

1.6.3.7 在圆梢杆焊接完毕后应将焊缝铲平磨光。对多边形灯杆应将插接处内插管外焊缝铲平磨光。

1.6.3.8 焊接后的杆身弯曲变形时,可以矫正。矫正后的杆体直线度和截面圆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6.4 灯杆

1.6.4.1 灯杆可以是圆形拔档杆或多边形拔梢杆。

1.6.4.2 圆形拔档杆的截面圆度误差应不大于0.3%,截面周长不应有负误差。多边形拔档杆的截百冬内角偏差应在士1.5°范围内,边长误差应不大于2mm。

1.6.4.3 灯杆每10m长轴线测量的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05%,灯杆全长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1%。

1.6.4.4 灯杆壁厚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多边形灯杆的插接长度应不小于插接处外接圆直径的1.5倍。

1.6.4.5 灯杆下部维修门口的尺寸应足以接近和观察内部机件,但不应过大,并应配有防风雨可加锁的门。门口的周边应加强、四角应呈圆弧形。

1.6.4.6 灯杆组装后的垂直度误差应不大于0.3%。

1.6.5 灯盘

1.6.5.1 灯盘的大小应与高杆灯的安装高度相协调。高杆灯的设计应保证灯盘上最多能容纳的灯具数量符合用户要求。

1.6.5.2 灯盘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拆卸的小零部件应尽可能地少,结构宜分成2瓣~3瓣,以便利运输和在灯杆竖立后拼装或拆卸。

1.6.5.3 灯盘上应设置防止灯盘升降过程中与灯杆发生碰撞的装置,该装置应能防止在升降过程中夹杆止动,装置中与杆体接触部位应设橡胶或塑料滚轮或衬垫,以防止损伤灯杆外表的涂覆层。

1.6.5.4 灯盘照明随动电缆及航空障碍灯供电电缆应采用重型通用橡套电缆。

1.6.6 杆顶装置

1.6.6.1 杆顶装置应包括雨帽、滑轮组、灯盘限位装置导向架等与灯盘电缆和钢丝绳有关的装置。应牢靠地固定在杆顶并设有防止其移位或旋转的锁定装置。

1.6.6.2 杆顶装置采用的滑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配有封闭式的免维护轴承。滑轮的直径和滑槽的尺寸应与电缆或钢丝绳的外径和允许的弯曲半径相适应,使其不致损伤电缆或钢丝绳。

1.6.6.3 滑轮的支架应牢固的焊接在滑轮组的底板上,轮滑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并用挡圈固定在滑轮支架上。

1.6.6.4 在电缆或钢丝绳进出滑轮处,应设有导向装置,使电缆或钢丝绳在拉紧或松弛状态均不致脱出滑轮或发生缠绞。

1.6.7 升降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1.6.7.1 升降系统应通过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专业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

1.6.7.2 升降系统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T 8918和GB/T 9944的要求。

1.6.7.3 高杆灯应能在灯杆竖立后无需将灯杆放倒或使用高架平台即能更换或检查钢丝绳和电缆。

1.6.7.4 升降系统可采用单卷筒、双卷筒或三卷筒卷扬升降系统。

1.6.7.5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升降系统采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单根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1.6.7.6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应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采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宜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

1.6.7.7 升降系统应设电气的和机械的限位装置,防止灯盘在上升时越过预定的工作位置。机械限位装置应能承受灯盘的压力。

1.6.7.8 升降系统应具备电动、手动两种功能。电动时,灯盘的平均升降速度宜不大于5m/min;手动时,操作应轻便灵活。升降系统应能在至少5米以外实行操作,操作按钮应采用不自保持的控制方式。

1.6.7.9 采用单根主钢丝绳的升降系统宜设有自动卸载装置,使钢丝绳在灯盘升至工作位置后卸载,卸载装置应喷涂红色或其它明显设置,以便地面操作人员能容易观察灯盘的卸载状态。当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钢丝绳作主绳并设有防止钢丝绳意外地滑动造成灯盘下滑的锁定装置时,允许钢丝绳保持在负载状态。

1.6.7.10 应设法保护钢丝绳和电缆,使其在升降过程中不发生缠绞,也不与任何物件碰撞或受损。

1.6.7.11 升降系统应装有防止灯盘下降过程中惯性溜车的装置;还应装有在提升灯盘出现过载时能自动打滑的过扭矩保护装置。

1.6.7.12 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通过灯杆上的维修门口拆除和重新装上,其上方应设有防尘罩。卷扬机的减速器箱应整体封闭,无外露齿轮。

1.6.7.13 升降系统的卷扬机件应能在各种正常操作中随时自动地保持在其当时的状态而不受突然断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只有在人工干预的情况下,才可解除止动功能。

1.6.7.14 钢丝绳卷筒的设计应保证在升降灯盘时钢丝绳能够整齐有序地排列到卷筒上,不应有多圈重叠、挤压卷筒边板或挤入下一层等不规则现象,应具有防钢丝绳滑出卷筒的装置。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的固定方式和角度应保证钢丝绳能够整齐又紧密地缠绕在卷筒上而不使钢丝绳过度弯曲。钢丝绳按照操作需要放出最多时,在卷筒上还应至少剩余四圈。卷筒的布置应能在运行中通过灯杆上的维修门口查看钢丝绳末端的情况,而无需拆卸升降系统的主要部件。

1.6.7.15 升降系统的蜗轮蜗杆减速器应能自动润滑。油箱应有可打开的盖和放油孔供观察减速器和换油之用。如果润滑油需要在现场加注,则在出厂前齿轮上应涂上一层以后无需清除掉的防锈蚀油脂。

1.6.7.16 蜗杆、蜗轮的设计和加工精度应符合GB/T 10086和GB/T 10089的规定,蜗杆的设计和加工精度还应符合GB/T 10085、GB/T 10087和GB/T 10088的规定。

1.6.8 防腐处理

1.6.8.1 高杆灯的黑色金属部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处理。根据需要还可再进行涂漆或喷塑工艺处理铝材部件应采用表面钟化防腐处理。

1.6.8.2 热浸镀锌防腐

1.6.8.2.1 热浸镀锌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当镀件钢板厚度小于3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55μm。当镀件钢板厚度在3mm—6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70μm,当镀件钢板厚度不小于6mm时,镀锌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85um。

1.6.8.2.2 热浸镀锌件的锌层应均匀并与金属本体结合定固。

1.6.8.2.3 浸锌完毕应进行钝化处理。

1.6.8.2.4 热浸镀锌层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漏镀和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渣。

1.6.8.3 涂漆工艺

1.6.8.3.1 涂漆应在温度为5℃—38℃、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中进行。雨天或构件上结露时不应作业。涂漆后4h内不应受雨淋。

1.6.8.3.2 底漆厚度应不小于40μm,涂完面漆后总厚度应为125μm—175μm;漆膜应光滑均匀,不应有漆泡或漆液流挂或褶皱。

1.6.8.3.3 使用的底漆和面漆应按设计选用,并有出广质量检验合格证。使用前应对油漆作抽样检查。

1.7 配电箱技术要求

1.7.1 配电箱内接线及各元件安装需符合电工操作规范。

1.7.2 配电箱内母排须为铜排,且火线、零线、地线应单独设置,铜排上设置端子,最多压接2个同线径的电源线。铜排之间要无毒阻燃型、耐高温、韧性好、不易发生断裂。

1.7.3 箱(盘)、柜内元器件及材料采用不可燃材料制作。

1.7.4 配电箱门须标明各开关支路号及用途,内侧应张贴系统图。

1.7.5 配电箱内应安装除湿器(建议使用智能除湿器)。

1.7.6 杆体箱门接缝密封性好,具有防雨功能。

1.7.7 配电箱内新安装的各类电器元件应充分考虑现有高杆灯配电箱的空间。

1.8 其他技术要求

1.8.1 高杆灯光源处应加装可调整遮光罩。

1.8.2 高杆灯升降机构应可靠、便于操作,灯盘与杆体的挂靠/固定机构应牢固、稳定,升降时灯盘锁定机构的锁定与解除应简单,多个锁定装置的,其锁定与解除应确保同步。不建议使用重力反转钩等同步性较差的装置。

1.8.3 高杆灯光源所在灯盘结构应简单且具备较大的结构间距,不易于鸟类筑巢。灯盘应加装驱鸟风轮并投放驱鸟药,驱鸟风轮要牢固可靠,质量轻、不易风化。

1.8.4 照明灯具及光源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1.8.5 新设置的高杆灯灯盘应适配现有光源。

1.8.6 高杆灯外露基础加装防撞护栏,配电箱喷涂或加装铝制“当心触电”警示标识。

1.8.7 高杆灯灯具在安装时需增配独立的防坠链。

1.8.8 高杆灯接地扁铁/钢内置于高杆灯杆体内部连至基础下。配电箱采用不小于20KV防雷浪涌保护模块。避雷针应安装在高杆灯顶部。

2. 高杆灯参照标准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4、《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MH/T 6108-2014);

5、《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配置管理》GB/T 20158-2006;

6、《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7、《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 15532-2008;

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9、《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GB/T 11457-2006;

10、《信息技术 软件维护》GB/T 20157-2006;

11、《地球空间网格编码规则》GB/T 40087-2021;

12、《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 17160-2008;

13、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其它相关现行规范和标准。

(三)机场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项目实施安排

1. 根据比选方要求,在指定时间须对指定区域进行施工。施工时间根据比选方安排,若出现机场运行管控、应急保障或任务、航班延误、政策、天气等因素造成工程地点不适宜施工,则*方可对工期进行顺延,参选方应按*方通知的时间开始、暂停及恢复施工。*方无需就上述调整向参选方承担包括支付费用在内的其他责任。

2. 项目必须按要求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作业。

(四)工程量清单

序号 设备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高杆灯 30m高杆灯(含灯具采购)
(400*9+200*2)
1 1. 杆体与灯盘采购安装
2. 含高杆灯至配电箱间的电缆
3. 灯具采购安装
4. 照度测试、垂直度检测、平衡性检测
5. 基础利旧
2 高杆灯基础拆除 30米高杆灯 1 含外弃及消纳
3 高杆灯基础恢复 30米高杆灯 1
4 道面拆除与恢复 C35 平方米 60 含渣土外运及消纳
5 低压电缆 YJV - 1kV - 5×25mm2 200 机务用电电缆采购安装
1. 高杆灯配电箱至箱变
6 低压电缆 YJV - 1kV - 5×16mm2 200 高杆灯用电电缆采购安装
1. 高杆灯配电箱至箱变
7 控制模块 经纬仪及无线控制
接入现有控制系统
1 采购安装
8 配电箱 含箱体及内部元器件采购安装 1 1. 箱体及内部元器件采购安装
2. 障碍灯回路接入
9 视频监控立杆 12米监控杆 1 1. 杆体采购安装
2. 监控摄像头安装调试(摄像头利旧)
3. 摄像头供电电缆(3芯2.5平)采购安装
4. 基础利旧
10 弱电线缆 30米网线 2 1. 1对千兆收发器采购安装
2. 2根3米FC-SC光纤跳线采购安装
3. 网线采购安装
4. 设备调试
11 弱电线缆 30米 双芯 FC-FC接头光纤 3 1. 光纤采购安装
2. 设备调试

三、控制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参选,费用上限为*.0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此价格,否则比选人将拒绝参选人的参选文件。

四、企业及人员资质要求

参选人必须在参选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参选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参选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或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参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4、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5、财务要求: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须盖有审计单位公章,并且包括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的完整报告)和2023年1月~2023年12月期间连续三个月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完税证明]。

6、参选人必须具有自**日起至参选截止日止(以竣工日期为准)独自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60万元(含)以上的高杆灯施工项目业绩,并已验收合格。参选人须提供工程名称、有效的合同协议书以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工程竣工时间(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7、参选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须具备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8、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9、信誉要求:

(1)**日至参选截止日无民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供应商,比选人有权拒绝其参选:

① 进入北京首都 (略) 不合格、不诚信、黑名单供应商目录;

② 在北京首都 (略) 项目中标、中选后,存在因中标、中选人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等行为,并给北京首都 (略) 造成损失的供应商;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选。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 (略)

公告报名时间:**日至**日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请将所报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营业执照电子件形式以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以word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参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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