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水稻制种基地项目邀请公告
金寨县水稻制种基地项目邀请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寨县水稻制种基地项目
2、招标编号:AHQS-CG-*
3、项目实施地点: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
4、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略)
5、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小南京村新楼组
6、项目类型:t工程类
7、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最高限价:3520.*元
9、项目规模:项目位于金寨县经济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西,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约41.7亩),新建一栋加工车间、一栋成品库、一栋科研综合楼和一栋生产检验楼及门卫、厕所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740.86平方米,成品库建筑面积576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一期项目工期120日历天,二期项目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计划按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为加工车间及其配套项目、围墙、厕所等为保证加工车间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项目,其他项目做为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工期180日历天,二期项目何时开工,由*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不得以工期延长或停工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两期项目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13、标段数:1个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
1、邀请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工作日每天8:30-12时,14时-17:30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被邀请单位将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②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q.com邮箱中向安徽求是 (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与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 (略) 金寨县红军大道361号金寨饭店2楼南湖厅会议室(开标室)
五、备 注:
1、 受邀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受邀请的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 (略) 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
5、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受邀请的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答复,受邀请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受邀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邀请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小南京村新楼组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求是 (略)
地址: (略) 新 (略) 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工
电话:056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寨县水稻制种基地项目
2、招标编号:AHQS-CG-*
3、项目实施地点: (略) 金寨经济开发区
4、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略)
5、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小南京村新楼组
6、项目类型:t工程类
7、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8、最高限价:3520.*元
9、项目规模:项目位于金寨县经济开发 (略) 以南、 (略) 以西,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约41.7亩),新建一栋加工车间、一栋成品库、一栋科研综合楼和一栋生产检验楼及门卫、厕所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8平方米,其中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740.86平方米,成品库建筑面积576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1、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一期项目工期120日历天,二期项目工期180日历天。本项目计划按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为加工车间及其配套项目、围墙、厕所等为保证加工车间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项目,其他项目做为二期项目,二期项目工期180日历天,二期项目何时开工,由*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不得以工期延长或停工为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如因规划调整或政策性限制或建设需要等因素,招标人可以取消或暂缓实施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相应工程款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等额从工程价款中扣除,且发包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两期项目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13、标段数:1个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如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为改革后的电子证书,提供的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有手写本人签名,未有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不予认可。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有在建工程的变更项目经理投标,但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因以下情形致使项目经理变更的除外:
①发包方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②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③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须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本项目不接受因身体健康原因变更的项目经理投标)。
若因上述3种原因之一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登记的,须已解除项目经理在建登记)。同时必须将有效的变更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合同提前履约完毕的(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必须将有效的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指: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四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公章的验收资料】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如经查询、质疑或投诉后,核实投标人存在以上情形,但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招标文件获取
1、邀请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工作日每天8:30-12时,14时-17:30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被邀请单位将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人证明书②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q.com邮箱中向安徽求是 (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与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
2、开标地点: (略) 金寨县红军大道361号金寨饭店2楼南湖厅会议室(开标室)
五、备 注:
1、 受邀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2、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3、本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4、受邀请的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7时00分, (略) 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7时00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4年8月21日14时30分。
5、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受邀请的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答复,受邀请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受邀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邀请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小南京村新楼组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主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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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略) 新 (略) 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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