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农发投供应链金融ABS承销商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乡市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农发投供应链金融ABS承销商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 (略) 现代 (略) 2024年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略) 招标

2.专项计划的目的: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利益分配。

3.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和价格: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以实际为准,一般为平价发行。

4.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和产品评级: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每一资产支持证券均代表其持有人享有的专项计划资产中不可分割的权益,本系列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不低于本产品增信方主体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评级。

5.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本系列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模式发行,分期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专项计划总目标募集面值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每期专项计划规模依据各期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情况而定。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及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募集规模以届时计划管理人公告为准。

6.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与计息方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设立日执行的预期收益率以管理人在成立公告中披露的预期收益率为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每个兑付日的预期收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前一个兑付日本金偿付后的未偿本金余额(就第一个兑付日而言,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设立日的面值×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预期收益率×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365,并且所得数字应四舍五入(具体以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深圳/上海分公司实际要求为准)至最相近的人民币数值(分),单利计息。

预期收益率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投资回报之任何支付保证。管理人不保证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的计息期间与存续期:本系列专项计划项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计息期间系指自一个兑付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兑付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应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兑付日(不含该日)结束。每期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以每期专项计划实际发行的期限设定为准。

8.专项计划的推广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专业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证券 (略)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深圳证券 (略)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条件。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9.推广方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向合格投资人销售,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10.承销方式:代销。

11.增信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增信方式。

12.产品成立时机: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获得主审机构核准的无异议函有效期限内,由实际融资人与管理人择机成立产品。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中标的专项计划管理人牵头制定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次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及存续期管理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存续期管理等服务。销售机构负责销售相关工作。保理公司负责收集基础资产等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设立与挂牌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设立与挂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设立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挂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挂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1.确保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设立。

2.预期收益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产品发行成本。

3.与采购人、主审机构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要求,从基础资产筛选、供应商沟通、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 (略) 现代 (略) 2024年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 (略) 招标

2.专项计划的目的: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利益分配。

3.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和价格:每份资产支持证券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以实际为准,一般为平价发行。

4.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和产品评级: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每一资产支持证券均代表其持有人享有的专项计划资产中不可分割的权益,本系列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不低于本产品增信方主体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评级。

5.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本系列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模式发行,分期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专项计划总目标募集面值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每期专项计划规模依据各期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情况而定。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及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实际募集规模以届时计划管理人公告为准。

6.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与计息方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设立日执行的预期收益率以管理人在成立公告中披露的预期收益率为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预期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每个兑付日的预期收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前一个兑付日本金偿付后的未偿本金余额(就第一个兑付日而言,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专项计划设立日的面值×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份额)×预期收益率×计息期间的实际天数÷365,并且所得数字应四舍五入(具体以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深圳/上海分公司实际要求为准)至最相近的人民币数值(分),单利计息。

预期收益率仅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对专项计划的业绩表现或者投资回报之任何支付保证。管理人不保证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在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率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的计息期间与存续期:本系列专项计划项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计息期间系指自一个兑付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兑付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其中第一个计息期间应自专项计划设立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兑付日(不含该日)结束。每期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以每期专项计划实际发行的期限设定为准。

8.专项计划的推广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专业投资者应当符合《上海证券 (略)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或《深圳证券 (略) 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条件。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9.推广方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直销和代理销售相结合的方式向合格投资人销售,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10.承销方式:代销。

11.增信方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增信方式。

12.产品成立时机:在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获得主审机构核准的无异议函有效期限内,由实际融资人与管理人择机成立产品。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中标的专项计划管理人牵头制定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本次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及存续期管理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存续期管理等服务。销售机构负责销售相关工作。保理公司负责收集基础资产等相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采购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采购人设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设立与挂牌的整体方案。

2.对采购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设立与挂牌进行总体策划,起草发行工作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采购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设立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3.制作、编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挂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4.将挂牌申报材料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与上述部门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五、服务标准

1.确保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品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设立。

2.预期收益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产品发行成本。

3.与采购人、主审机构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中标人须根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要求,从基础资产筛选、供应商沟通、期限结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发行方案。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两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