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长沙学院音乐学院舞蹈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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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长沙学院音乐学院舞蹈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地面改造

拆除七间舞蹈教室木地板和把杆,地面水泥砂浆找平之后,重做1.5mm聚合物GS-II防水后,重新安装专业的双龙骨实木运动木地板,面层安装专业5mm厚PVC地胶。沿墙四周安装通风踢脚线,在角落安装鼓风机。

2、把杆更换

采用舞蹈专用把杆,把杆直径为55mm,内置钢筋直径22mm;支架型材厚1.5mm,高度为80-120cm。

3、部分墙面改造

(略) 107舞蹈教室东侧墙面镜子拆除后改为蜂巢护墙板。

二、相关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整体保修期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60%的工程款,经学校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2、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5、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开 (略) 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地面改造

拆除七间舞蹈教室木地板和把杆,地面水泥砂浆找平之后,重做1.5mm聚合物GS-II防水后,重新安装专业的双龙骨实木运动木地板,面层安装专业5mm厚PVC地胶。沿墙四周安装通风踢脚线,在角落安装鼓风机。

2、把杆更换

采用舞蹈专用把杆,把杆直径为55mm,内置钢筋直径22mm;支架型材厚1.5mm,高度为80-120cm。

3、部分墙面改造

(略) 107舞蹈教室东侧墙面镜子拆除后改为蜂巢护墙板。

二、相关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发布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

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验收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

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

2.质量保证

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3、质量保修:整体保修期两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2.4、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

1.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3付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60%的工程款,经学校审计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2、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3、工程变更

3.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3.2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批手续并按要求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且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6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齐全性。

5、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279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支付申请后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6、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开 (略) 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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