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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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 JSZC-*-ZJZB-G2024-012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JZB-G2024-0124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元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委托内容,完成在采购人管辖区域范 (略) 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相关的车辆痕迹类等司法鉴定工作,服务于事故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鉴定业务范围具有痕迹鉴定专业)原件的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须提供与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的上述证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鉴定业务范围具有痕迹鉴定专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9:30)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4年8月8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8月8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84b58d6cd0894b1cb073b2ee3edf417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 (略) 泉 (略) 3号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联系人:刘赛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赛

电话:0516-*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采购文件.doc

项目概况

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 JSZC-*-ZJZB-G2024-0124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8-23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JZB-G2024-0124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鉴定费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元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委托内容,完成在采购人管辖区域范 (略) 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相关的车辆痕迹类等司法鉴定工作,服务于事故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鉴定业务范围具有痕迹鉴定专业)原件的扫描件(非独立法人的鉴定机构须提供与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的上述证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或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资格证书》(鉴定业务范围具有痕迹鉴定专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9:30)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 (略)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4年8月8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8月8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84b58d6cd0894b1cb073b2ee3edf417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 (略) 泉 (略) 3号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云龙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25号

联系人:刘赛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赛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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