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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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轻工职业学校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2: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常工、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4(862)
采购单位 (略) 轻工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020-*-834(8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常工、罗工

项目概况

(略) 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或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01GZC*

项目名称: (略) 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1

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

1(套)

详见第二章

500,000.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_*.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或http://**)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 (略) 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或http://**)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中《供应商操作指南》( (略) 020-*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 (略) 现场( (略) 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 (略) 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020-*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轻工职业学校     

地址: (略) 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020-*-834(862)            

联系方式:陈工、常工、罗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常工、罗工

电 话:  020-*-834(86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轻工职业学校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22:1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
预算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常工、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4(862)
采购单位 (略) 轻工职业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020-*-834(8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工、常工、罗工

项目概况

(略) 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或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4401GZC*

项目名称: (略) 轻工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1

电子商务专业教学实训系统

1(套)

详见第二章

500,000.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http://**_*.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或http://**)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 (略) 网站“中招联合电子招标平台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或http://**)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中《供应商操作指南》( (略) 020-*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 (略) 现场( (略) 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 (略) 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020-*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轻工职业学校     

地址: (略) 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020-*-834(862)            

联系方式:陈工、常工、罗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常工、罗工

电 话:  020-*-83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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