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兰溪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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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兰溪市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SourceURL:filehttp://**工作内容/02政务公开/8月/关 (略) 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储备库的通知.doc

根据《 (略) 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扶贫办发〔2018〕33号)、《 (略) 财政厅等四部门关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 (略) 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 (略) 财政局等四部门关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财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扶持方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一)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产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以及相关副产业发展、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提升、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品牌打造、数字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须突出“一镇一品”建设主轴。

2.项目周期:2年。

3.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略) 补助比例不高于80%的标准实施统筹。项目立项后,省厅拨付首批1000万元启动资金。省厅组织项目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 (略) 补助额度,优秀等次补助剩余2000万元,良好等次补助1500万元,合格等次补助1000万元,省补助资金核定后,资金缺口由实施单位自行筹集,不得影响在建项目。对评估结果不合格需要按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 (略) 级补助资金。

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来源浙乡振涵﹝2023﹞9号文件,如有新文件,请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1.申报对象: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要发展特色产业的一般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市、 (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扶持方向:重点支持能有效带动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包括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副产业发展项目,农家乐、民宿以及农村休闲康养产业项目,光伏发电、物业经济、来料加工和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手工业等二、三产业项目;以及农业生产基地作业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加工储藏设施(设备)购建,农业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技术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可全额补助,具体金额视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确定。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1.申报对象:凝聚力、战斗力强的村党组织,预计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低于50万元的村。

2.扶持方向: (略) 、“飞地”抱团、“片区组团”等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抱团联建项目、“飞地”抱团等项目优先考虑。

3.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每村补助不少于53万元,申报项目需产生收益。

二、申报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70%上级补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2018年至2024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117个村不予安排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2.各乡镇(街道)要实地审核、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产业项目,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集中资金申报产业基地项目,既能增加村集体收益,又能增加低收入农户就业岗位和收入。所有申报储备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经营性项目,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通过订单收购、生产创业、就业务工、流转租赁、资产入股、收益分红、配套服务等方式带动,明确带动人数、期限等,推动实施主体与农户(低收入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公益性项目,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确定带动就业人数、方式等。一般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或参股,低收入农户增收总额应达到扶持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供该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1年的工资报酬、分红等相关佐证材料)。

3.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报,已列入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村两委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10日后上报。乡镇(街道)要做好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效益性、可实施性,并在乡镇(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2025年内完成。

2.项目申报主体确定申报路径,按要求填写附件内容,提供项目建设地点照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及公示照片。申报资料于** (略) 农业农村局钱佳(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梁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四、项目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及项目踏勘,将拟列入储备 (略) 政府网站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立项项目原则上在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名单.docx

2.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申报资料.docx

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资料.docx

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资料.docx

联系人:钱佳(*)

梁婧(*)


SourceURL:filehttp://**工作内容/02政务公开/8月/关 (略) 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储备库的通知.doc

根据《 (略) 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扶贫办发〔2018〕33号)、《 (略) 财政厅等四部门关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 (略) 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 (略) 财政局等四部门关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兰财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围绕高水平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能力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扶持方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一)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产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业以及相关副产业发展、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提升、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仓储保鲜、品牌打造、数字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须突出“一镇一品”建设主轴。

2.项目周期:2年。

3.补助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略) 补助比例不高于80%的标准实施统筹。项目立项后,省厅拨付首批1000万元启动资金。省厅组织项目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 (略) 补助额度,优秀等次补助剩余2000万元,良好等次补助1500万元,合格等次补助1000万元,省补助资金核定后,资金缺口由实施单位自行筹集,不得影响在建项目。对评估结果不合格需要按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 (略) 级补助资金。

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来源浙乡振涵﹝2023﹞9号文件,如有新文件,请以新文件要求为准。

(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1.申报对象: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要发展特色产业的一般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合作农场、家庭农场等);市、 (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扶持方向:重点支持能有效带动重点帮促村和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包括农林牧渔业及相关副产业发展项目,农家乐、民宿以及农村休闲康养产业项目,光伏发电、物业经济、来料加工和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手工业等二、三产业项目;以及农业生产基地作业道路、小型农田水利等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加工储藏设施(设备)购建,农业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技术推广等。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总投资的80%进行补助;重点帮促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可全额补助,具体金额视年度衔接资金总量确定。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1.申报对象:凝聚力、战斗力强的村党组织,预计2024年集体经营收益低于50万元的村。

2.扶持方向: (略) 、“飞地”抱团、“片区组团”等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抱团联建项目、“飞地”抱团等项目优先考虑。

3.补助标准: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每村补助不少于53万元,申报项目需产生收益。

二、申报要求

1.根据上级要求,70%上级补 (略) 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2018年至2024年已经获得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117个村不予安排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2.各乡镇(街道)要实地审核、严格把关、择优上报产业项目,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要求,集中资金申报产业基地项目,既能增加村集体收益,又能增加低收入农户就业岗位和收入。所有申报储备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其中经营性项目,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通过订单收购、生产创业、就业务工、流转租赁、资产入股、收益分红、配套服务等方式带动,明确带动人数、期限等,推动实施主体与农户(低收入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低收入农户)稳定增收;公益性项目,要根据衔接资金投资规模,确定带动就业人数、方式等。一般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或参股,低收入农户增收总额应达到扶持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供该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的1年的工资报酬、分红等相关佐证材料)。

3.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申报,已列入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村两委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内公示10日后上报。乡镇(街道)要做好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效益性、可实施性,并在乡镇(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2025年内完成。

2.项目申报主体确定申报路径,按要求填写附件内容,提供项目建设地点照片、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及公示照片。申报资料于** (略) 农业农村局钱佳(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梁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四、项目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及项目踏勘,将拟列入储备 (略) 政府网站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立项项目原则上在储备库中择优选取。

附件:1.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名单.docx

2.省级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申报资料.docx

3.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资料.docx

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资料.docx

联系人: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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