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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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强化

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

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精神,为确保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的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公开比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

项目业主: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所有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资质。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略) 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

2.业绩情况: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四、代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专班,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比选“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专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认真综合评价,确定为 (略) 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

(四)没有入选的单位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七、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9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和价格处( (略) 城 (略) 28号南楼213室)。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8:30。

(四)资料评审时间:2024年8月10日开始。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891-*


发布时间:2024-8-2 12:03:39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强化

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

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精神,为确保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的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就公开比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

项目业主: (略) 场监督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所有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资质。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略) 上登记截图;代理机构简介材料,包括机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在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职人员情况等。

2.业绩情况: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绩。

3.授权委托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四、代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比选“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专班,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剔除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 (略) 场监督管理局比选“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评分工作专班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认真综合评价,确定为 (略) 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竞争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综合宣传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

(四)没有入选的单位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七、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2日-8月9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二)报名及资料提交地点: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和价格处( (略) 城 (略) 28号南楼213室)。

(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8:30。

(四)资料评审时间:2024年8月10日开始。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女士

联系电话:0891-*


发布时间:2024-8-2 12: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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