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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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烟草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招标公告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招 (略) (略) 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建联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

2.2招标编号:ZJLZHB-2024-0722。

2.3招标范围: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及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4招标内容:货物运输险(送货卷烟的在途保险)、财产保险

①、货物运输险(送货卷烟的在途保险):送货车辆25辆,单车投保价值按100万元计算,投保险种为货物运输险,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其中:9辆送货车投保期间从**日至**日;6辆送货车投保期间从**日至**日;拟新采购车辆10辆投保期间从车辆采购到位之日起三年。

②、财产保险:投保金额库存卷烟价值25000万元、卷烟存放仓库价值800万元、密集式仓储货架价值3000万元,投保险种为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投保期间从**日至**日。

2.5服务期(投保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略) 只能授权一个分(支)公司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分(支)公司须提供授权书(提供授权书)。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保险职业资格证明且具有投标人2024年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人员证书、社保证明)。

3.4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4年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5按照《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 (略) (略) 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7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日以来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将符合4.3条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6.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7项要求的所有资料。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建联 (略) 1205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公司内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公司

地 址: (略) 建设东路70号

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0391-*

监督部门: (略) (略) 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91-*

代理机构:中建联 (略)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冯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

日期:**日


附件格式:

书面声明

致: (略) (略) 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 (略) (略) 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我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我公司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所有要求。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 (略) ,焦作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招 (略) (略) 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建联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项目(三年)二次。

2.2招标编号:ZJLZHB-2024-0722。

2.3招标范围: (略) 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卷烟综合财产险及货运险保险机构采购及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2.4招标内容:货物运输险(送货卷烟的在途保险)、财产保险

①、货物运输险(送货卷烟的在途保险):送货车辆25辆,单车投保价值按100万元计算,投保险种为货物运输险,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其中:9辆送货车投保期间从**日至**日;6辆送货车投保期间从**日至**日;拟新采购车辆10辆投保期间从车辆采购到位之日起三年。

②、财产保险:投保金额库存卷烟价值25000万元、卷烟存放仓库价值800万元、密集式仓储货架价值3000万元,投保险种为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抢劫扩展条款。投保期间从**日至**日。

2.5服务期(投保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8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略) 只能授权一个分(支)公司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分(支)公司须提供授权书(提供授权书)。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保险职业资格证明且具有投标人2024年以来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人员证书、社保证明)。

3.4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4年以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5按照《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投标”、“拒绝 (略) (略) 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7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日以来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将符合4.3条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6.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7项要求的所有资料。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建联 (略) 1205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公司内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公司

地 址: (略) 建设东路70号

联系人:牛女士

电 话:0391-*

监督部门: (略) (略) 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91-*

代理机构:中建联 (略)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冯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

日期:**日


附件格式:

书面声明

致: (略) (略) 公司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 (略) (略) 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我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我公司符合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所有要求。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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