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基金遴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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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基金遴选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聚焦“三新三高”重点产业项目,切实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顺利实现以投促引,助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扬州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经开投资”)拟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智能制造基金。现受经开投资的委托,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智能制造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

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二)基金注册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基金出资架构

基金总规模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由本次遴选的管理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方出资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开投资或其关联方作为LP进行出资。

(五)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为6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按照协议约定,可以延长1年。

(六)投资方式

直接进行项目股权投资。

(七)投资方向

基金围绕智能制造项目进行股权投资,赋能扬州经开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推进龙头企业引进与产能落地。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完成基金返投,在基金对外投资前落实返投项目,具体落地项目标准为:项目应在扬州经开区落地业务总部及生产基地,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美元,在扬州经开区三年开票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5年达产后年纳税不低于*元人民币,具体以进区协议为准。

(八)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照不高于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内,按照不高于基金在投成本的1.8%/年收取管理费。

(九)储备项目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完成储备项目的尽职调查并履行完毕投资决策程序。

二、申报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国大*工商注册,依法设立,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管理团队稳定,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具有募、投、管、退的完整经历,已经管理2支以上、1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且业绩良好。团队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1个股权投资IPO成功案例或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创业企业投资成功案例指团队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股权转让收入或股权估值高于原始投资额的50%以上;

6.符合国家、江苏省、 (略) 、扬州经开区关于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站(http://**) (略) (略) 开发 (略) 站国企采购栏目(http://**_list.shtml)发布,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须于2024年8月9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形式、单独密封、贴标签备注单位名称、与申报材料纸质版正本扫描pdf一致且可编辑的电子版本),当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正本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材料为准。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开展评审

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评审打分—评审结果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申报机构是否符合遴选公告(含附件申报文件)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评审打分。

2.评审打分。根据评分指标逐一量化打分,并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3.评审结果。根据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拟中选基金管理机构。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

评审结束后,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站(http://**) (略) (略) 开发 (略) 站国企采购栏目(http://**_list.shtml)公示拟中选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遴选代理机构向中选基金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8份、电子版材料一份请于2024年8月9日18:00前,邮寄或面交至遴选代理机构,并与遴选代理机构确认其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是否送达。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申报机构自行负责。

纸质版申报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合作开始后若发现前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经开投资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关系或对合作关系及方式进行调整;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4.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另行协商拟定;

5.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和遴选代理服务费(预计含税价不超过*元人民币)由中选基金管理机构承担,遴选代理机构需向支付费用的中选机构开具代理服务费对应的发票。

六、遴选工作联络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汇诚 (略)

联系人:张琴

电话:0514-* ?*

地址: (略) (略) 68号旺角三楼





为进一步聚焦“三新三高”重点产业项目,切实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顺利实现以投促引,助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扬州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经开投资”)拟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4亿元的智能制造基金。现受经开投资的委托,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智能制造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

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二)基金注册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四)基金出资架构

基金总规模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由本次遴选的管理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方出资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经开投资或其关联方作为LP进行出资。

(五)存续期限

存续期原则上为6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按照协议约定,可以延长1年。

(六)投资方式

直接进行项目股权投资。

(七)投资方向

基金围绕智能制造项目进行股权投资,赋能扬州经开区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推进龙头企业引进与产能落地。基金管理机构应积极完成基金返投,在基金对外投资前落实返投项目,具体落地项目标准为:项目应在扬州经开区落地业务总部及生产基地,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美元,在扬州经开区三年开票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5年达产后年纳税不低于*元人民币,具体以进区协议为准。

(八)管理费

投资期内,按照不高于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内,按照不高于基金在投成本的1.8%/年收取管理费。

(九)储备项目要求

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完成储备项目的尽职调查并履行完毕投资决策程序。

二、申报条件

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中国大*工商注册,依法设立,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3.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具备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管理团队稳定,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管理或从业经历,具有募、投、管、退的完整经历,已经管理2支以上、1亿元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且业绩良好。团队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1个股权投资IPO成功案例或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创业企业投资成功案例指团队高级管理人员投资股权转让收入或股权估值高于原始投资额的50%以上;

6.符合国家、江苏省、 (略) 、扬州经开区关于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站(http://**) (略) (略) 开发 (略) 站国企采购栏目(http://**_list.shtml)发布,公告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9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须于2024年8月9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形式、单独密封、贴标签备注单位名称、与申报材料纸质版正本扫描pdf一致且可编辑的电子版本),当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正本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材料为准。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开展评审

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评审打分—评审结果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初步审查。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申报机构是否符合遴选公告(含附件申报文件)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评审打分。

2.评审打分。根据评分指标逐一量化打分,并按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3.评审结果。根据排序结果,排名第一的申报机构确定为拟中选基金管理机构。

(四)结果公示与确定

评审结束后,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站(http://**) (略) (略) 开发 (略) 站国企采购栏目(http://**_list.shtml)公示拟中选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遴选代理机构向中选基金管理机构发函确认。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8份、电子版材料一份请于2024年8月9日18:00前,邮寄或面交至遴选代理机构,并与遴选代理机构确认其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是否送达。申报材料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逾期未送达、遗失及密封破损等问题均与接收人无关,由申报机构自行负责。

纸质版申报材料列清目录、装订成册、统一密封、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合作开始后若发现前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经开投资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关系或对合作关系及方式进行调整;

3.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4.本公告仅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另行协商拟定;

5.本项目专家评审费和遴选代理服务费(预计含税价不超过*元人民币)由中选基金管理机构承担,遴选代理机构需向支付费用的中选机构开具代理服务费对应的发票。

六、遴选工作联络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汇诚 (略)

联系人:张琴

电话:0514-* ?*

地址: (略) (略) 68号旺角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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