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劳保用品及工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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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劳保用品及工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提供一年内所需要的劳保用品及工具,项目预算*.61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采购期限:一年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交货。
3、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按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2、供货形式:按照采购人派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投标人所供货物应是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的相关规范标准的产品;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月采取分期验收,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科室共5人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及标准: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2)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上述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出具验收清单,验收清单中需注明验收产品的品目及数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且采购人将有权扣除单次结算价款10%的金额,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2)中标人若无法按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或不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对缺货或断货产品自行采购,并处以自行采购金额双倍的罚款,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断货、缺货或不按时供货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 (略) 提起诉讼解决.

9、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1、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时效、服务保障措施、服务问题追踪、异常情况处理、保修期限等信息。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产品质保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验收清单中注明的数量*中标折扣率*货物上限单价按月结算,且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结算方式说明:结算价格=中标折扣率*货物上限单价,结算金额不得超预算金额,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提供一年内所需要的劳保用品及工具,项目预算*.61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采购期限:一年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交货。
3、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按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

2、供货形式:按照采购人派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投标人所供货物应是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的相关规范标准的产品;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月采取分期验收,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科室共5人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及标准: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中标人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中标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2)由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上述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向中标人出具验收清单,验收清单中需注明验收产品的品目及数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7、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且采购人将有权扣除单次结算价款10%的金额,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2)中标人若无法按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进行供货或不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对缺货或断货产品自行采购,并处以自行采购金额双倍的罚款,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断货、缺货或不按时供货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 (略) 提起诉讼解决.

9、验收费用支付:由中标人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11、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保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时效、服务保障措施、服务问题追踪、异常情况处理、保修期限等信息。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产品质保期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2、结算方式:

(1)付款人: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验收清单中注明的数量*中标折扣率*货物上限单价按月结算,且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结算方式说明:结算价格=中标折扣率*货物上限单价,结算金额不得超预算金额,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3、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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