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公告2024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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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公告2024年第一次

上饶市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公告(2024年第一次)
文章来源: (略) 广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发表时间:2024-08-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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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广府办字〔2021〕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事项(2024年第一次)公告如下:

一、房源范围

空置房源共114套,其中:梦溪嘉园3套,芦惠家园27套,工业园区48套,林科所公租房小区8套,月兔公寓5套,月兔家园1套,石谢弄口10套,丰溪廉租房9套,裕丰小区3套。单套房屋建筑面积34-69平方米。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

三、报名对象及地点

(一)报名对象:已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户
(二)报名方式:以下任选一种
1.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201室住房保障股提出实物配租报名申请;
2.到租住地所在社区提出实物配租报名申请;
3.网上登记报名;(见附件二维码)

四、申报条件

(一)公租房申报条件
1.户籍在5个街道办辖区 (略) 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
2.申请家庭无不动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
3.在居住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但需在申请所在地就业、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凭据。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持有车辆排气量不超过1.6L(含),或新车购置价在*元以内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二)廉租房申报条件
1.户籍在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且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2.申请人家庭无不动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但无生活能力的单身子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持有车辆排气量不超过1.6L(含),或新车购置价在*元以内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三)下列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
1、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
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除外);
2、已享受过住房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3、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未满三年的;
4、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当地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6、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元以上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7、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在城区有两套及两套以上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等人平均)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家庭;

五、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取。
物业费收取标准:按各小区现行标准收取。

六、分配原则

对通过“三审三榜”的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公开摇号分配。摇号中签户经再次按照上述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配租合同。
咨询电话:0793-*(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略) 广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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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公告(2024年第一次)
文章来源: (略) 广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发表时间:2024-08-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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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广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广府办字〔2021〕8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事项(2024年第一次)公告如下:

一、房源范围

空置房源共114套,其中:梦溪嘉园3套,芦惠家园27套,工业园区48套,林科所公租房小区8套,月兔公寓5套,月兔家园1套,石谢弄口10套,丰溪廉租房9套,裕丰小区3套。单套房屋建筑面积34-69平方米。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

三、报名对象及地点

(一)报名对象:已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户
(二)报名方式:以下任选一种
1.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201室住房保障股提出实物配租报名申请;
2.到租住地所在社区提出实物配租报名申请;
3.网上登记报名;(见附件二维码)

四、申报条件

(一)公租房申报条件
1.户籍在5个街道办辖区 (略) 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
2.申请家庭无不动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
3.在居住地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不受户籍限制,但需在申请所在地就业、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凭据。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持有车辆排气量不超过1.6L(含),或新车购置价在*元以内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二)廉租房申报条件
1.户籍在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且由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2.申请人家庭无不动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法定的夫妻、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但无生活能力的单身子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持有车辆排气量不超过1.6L(含),或新车购置价在*元以内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三)下列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
1、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
继承等方式转让过位于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除外);
2、已享受过住房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3、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未满三年的;
4、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当地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6、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元以上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7、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在城区有两套及两套以上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等人平均)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家庭;

五、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区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收取。
物业费收取标准:按各小区现行标准收取。

六、分配原则

对通过“三审三榜”的保障对象家庭进行公开摇号分配。摇号中签户经再次按照上述申报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配租合同。
咨询电话:0793-*(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略) 广丰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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