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16破23号四川中韩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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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116破23号四川中韩宏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略) 双 (略)

公告

(2024)川0116 破23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何立峰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四川中韩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四川中韩 (略) 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姚。四川中韩 (略) 的债权人应在 **日17 时前,向四川中韩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B座 19 楼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唐悦;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中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中韩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日14 时 0 (略) 双 (略) 第二十八审判庭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

(略) 双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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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0116 破23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何立峰的申请,于**日裁定受理四川中韩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日指定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四川中韩 (略) 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姚。四川中韩 (略) 的债权人应在 **日17 时前,向四川中韩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B座 19 楼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唐悦;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四川中韩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中韩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日14 时 0 (略) 双 (略) 第二十八审判庭通过网络平台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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