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建设前期论证设计单位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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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建设前期论证设计单位意向公开第1包招标公告



某部建设前期论证设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2024-JWHJDH-F1337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该项目现已具备公开条件,现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部建设前期论证设计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HJDH-F1337

三、意向内容

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具备建筑设计*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地形及红线测绘、地质勘察(初勘)、规划及初步设计、投资估算编制等工作其中,地形及红线测绘、地质勘察(初勘)允许专业分包。测绘土地面积约28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初步技术参数:暂无

(三)预算:*元。

(四)服务时限:签订合同3个月。

四、公示日期

2024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报名。

(五)“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吴助理:*

电子邮箱:*@*q.com

2024年8月1日




某部建设前期论证设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2024-JWHJDH-F1337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该项目现已具备公开条件,现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部建设前期论证设计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HJDH-F1337

三、意向内容

采购需求:拟采购一家具备建筑设计*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地形及红线测绘、地质勘察(初勘)、规划及初步设计、投资估算编制等工作其中,地形及红线测绘、地质勘察(初勘)允许专业分包。测绘土地面积约286亩,规划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二)初步技术参数:暂无

(三)预算:*元。

(四)服务时限:签订合同3个月。

四、公示日期

2024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在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得报名。

(五)“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吴助理:*

电子邮箱:*@*q.com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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