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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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0017-B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86.*元,每个包预算金额为1446.*元。

最高限价:5786.*元,每个包最高限价为1446.*元。

采购需求:全国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的印制、运输、仓储等相关服务。本项目按服务范围分为4个包。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共预计印制三联票*.*份、六联票1811.*份,合计*.*份。具体分包和预计印制参考数量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略) 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分包情况、投标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共分4个包,各包所包含的省份、印制参考数量及预算见下表。

包号

包含省份

印制参考数量(万份/2年)

预算

(万元/2年)

三联票

六联票

小计

第一包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云南、宁夏、新疆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第二包

上海、山东、重庆、四川、西藏、甘肃、大连、青岛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第三包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北、陕西、青海、宁波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第四包

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厦门、深圳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合计

*.50

1811.70

*.20

5786.64

注:

1.各包印制参考数量为2年的印制预估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对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印制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实际印制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

2.实际结算金额依据实际印制数量和中标单价计算,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采取子包之间互为备份的机制,即:第1包和第2包互为备份,第3包和第4包互为备份。当某包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时,则由其备份包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印制任务,费用按照实际承担印制任务供应商的中标价格计算。

投标时,供应商可选择投1个包或2个包,如投2个包,考虑到各包的备份关系,供应商在第1包、第2包中只能选择投1个包,在第3包、第4包中只能选择投1个包。各包由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如供应商同时投第1包、第2包,则该供应商第1包、第2包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同时投第3包、第4包,则该供应商第3包、第4包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票样发放及投标人制作的投标票样提交、退还

1.采购人将向投标人提供票样作为参考。已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应在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领取票样:

招标票样发放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招标票样发放地点: (略) 西城枣林前街68号909房间

联系电话:010-*,*

2.投标人制作的投标票样现场提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票样提交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投标票样提交地点: (略) 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层768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

3.未中标人的投标票样将现场退还或由未中标人书面授权同意采购人自行处理。同意采购人自行处理投标票样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投标票样处理授权书》(格式附后);需退还投标票样的,采购人将在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退还未中标人投标票样:

投标票样退还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投标票样退还地点: (略) 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层768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

(三)领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 (略) 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5号

联系方式:010-*,*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联系人:蒋兴宏,杨柳青 010-*,*

项目评审联系人:袁仁健 010-*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docx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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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0017-B0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786.*元,每个包预算金额为1446.*元。

最高限价:5786.*元,每个包最高限价为1446.*元。

采购需求:全国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的印制、运输、仓储等相关服务。本项目按服务范围分为4个包。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共预计印制三联票*.*份、六联票1811.*份,合计*.*份。具体分包和预计印制参考数量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印发)有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2日每天8: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 (略) 上投标、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分包情况、投标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共分4个包,各包所包含的省份、印制参考数量及预算见下表。

包号

包含省份

印制参考数量(万份/2年)

预算

(万元/2年)

三联票

六联票

小计

第一包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河南、云南、宁夏、新疆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第二包

上海、山东、重庆、四川、西藏、甘肃、大连、青岛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第三包

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北、陕西、青海、宁波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第四包

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厦门、深圳

7550.625

452.925

8003.55

1446.66

合计

*.50

1811.70

*.20

5786.64

注:

1.各包印制参考数量为2年的印制预估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对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印制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实际印制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印制计划数量为准。

2.实际结算金额依据实际印制数量和中标单价计算,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2.本项目采取子包之间互为备份的机制,即:第1包和第2包互为备份,第3包和第4包互为备份。当某包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无法履约时,则由其备份包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印制任务,费用按照实际承担印制任务供应商的中标价格计算。

投标时,供应商可选择投1个包或2个包,如投2个包,考虑到各包的备份关系,供应商在第1包、第2包中只能选择投1个包,在第3包、第4包中只能选择投1个包。各包由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如供应商同时投第1包、第2包,则该供应商第1包、第2包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供应商同时投第3包、第4包,则该供应商第3包、第4包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票样发放及投标人制作的投标票样提交、退还

1.采购人将向投标人提供票样作为参考。已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应在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领取票样:

招标票样发放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招标票样发放地点: (略) 西城枣林前街68号909房间

联系电话:010-*,*

2.投标人制作的投标票样现场提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票样提交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投标票样提交地点: (略) 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层768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

3.未中标人的投标票样将现场退还或由未中标人书面授权同意采购人自行处理。同意采购人自行处理投标票样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投标票样处理授权书》(格式附后);需退还投标票样的,采购人将在下列时间和地点现场退还未中标人投标票样:

投标票样退还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

投标票样退还地点: (略) 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层768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

(三)领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http://**)《供应商操作手册》。

2. 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点击“供应商登录”,完成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 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 (略) 站《供应商操作手册》。

4.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 (略) 站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5. 本项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系统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开标结果。

6.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系统服务热线:*。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5号

联系方式:010-*,*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联系人:蒋兴宏,杨柳青 010-*,*

项目评审联系人:袁仁健 0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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