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预选库名录的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建赣州至深圳铁路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预选库名录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新建赣州 (略) 项目光明区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需要,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光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光府函〔2024〕68号),决定对本项目所涉范围实施房屋征收。为确保被征收房屋评估、测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我街道发布了《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建赣州 (略) 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公开报名预选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链接:http://**_*.html)。
公告规定报名期限内,我街道共收到22家机构的报名申请,其中测绘机构7家,评估机构15家。经审核,报名申请的机构中,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机构共22家,其中测绘机构7家,评估机构15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机构预选库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为妥善开展本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公布后10日内(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请被征收人在本公告预选库名录中选取1家评估机构、1家测绘机构,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填写书面形式的选取意向书。
按照《 (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若无取得半数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协商选定机构的,将由我街道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测绘、评估服务机构。摇号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提交选取意向书的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4楼403
联系人:符工
咨询电话:0755-*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
附件: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新建赣州 (略) 项目光明区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建设需要,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 (略) 光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深光府函〔2024〕68号),决定对本项目所涉范围实施房屋征收。为确保被征收房屋评估、测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我街道发布了《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关于新建赣州 (略) 项目光明区段零星房屋征收测绘、评估机构公开报名预选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链接:http://**_*.html)。
公告规定报名期限内,我街道共收到22家机构的报名申请,其中测绘机构7家,评估机构15家。经审核,报名申请的机构中,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机构共22家,其中测绘机构7家,评估机构15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机构预选库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为妥善开展本项目房屋征收测绘、评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公布后10日内(2024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请被征收人在本公告预选库名录中选取1家评估机构、1家测绘机构,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到现场办公地点填写书面形式的选取意向书。
按照《 (略)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若无取得半数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协商选定机构的,将由我街道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测绘、评估服务机构。摇号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提交选取意向书的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环卫综合大楼4楼403
联系人:符工
咨询电话:0755-*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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